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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分析范文

时间:2022-12-28 11:50:04

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国际事务参与度也更加广泛,因此,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在国际条约的制度下,不断提高我国适应国际交流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将针对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旨在不断促进我国的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的交流和竞争中去。

关键词:国际条约;国内法律;适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活动更加频繁,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参与国家事务不断增多,因此,深入研究国际条约以及相关制度与我国国内法律的适用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如何利用国际条约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提升国际地位成为国内研究者致力于研究的问题,本文将针对该问题作浅显分析,目的在于为我国的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目前关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主要有三种主张,首先,一元论主张,认为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其之间是不冲突的,而该主张的又分为两派,一种认为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另一种则认为国内法优于国际条约,从一元论出发,可以将国际条约直接适用于国内法律,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为直接适用。[1]第二种主张即二元论,认为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属于不同法律体系,两者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可比性,国际条约也不能直接适用于国内法律,只有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制定适合国内发展的法律后,才能实现国内的适用,这种被称为间接适用。第三种主张即协调论,又称适用模式,其本质应该是二元论,认为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属于不同体系,但不同于二元论的是协调论认为可以采取司法、行政等手段来协调这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取长补短,使其互相适应,减少二者差距和矛盾。协调论认为,虽然国际条约不能完全在国内适用,但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补充和发展国内法律,使其更具国际化,实现与国际条约的相适应。

二、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国情因素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际条约不能够完全在国内适用。首先国际条约的制定是按照全球范围内国家的共同利益来制定,而全球范围内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些条约的制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倾向性,故而并不是所有国际条约都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甚至有一部分条约是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2]2.国内法律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由于各种因素限制,我国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缺憾和不足,对于一些国际事务的事件的处理仍然存在空白,因此,这也是导致国际条约不能完全在国内适用的因素之一。

三、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方法研究

1.提高市场经济适应能力伴随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大国,国际话语权逐渐掌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提高我国法律适应国际条约的能力势在必行,不断提高我国法律法规研究水平,不断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适应国际市场能力,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让国际条约的制定与国内法律相适应。

2.健全国内法律体系目前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不相适应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提携还不甚健全,不能够实现与国际接轨,一些法律的制定仍然存在缺憾,因此,要让国际条约不断在国内适用就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加深对于国家条约的研究,同时,加强国内法律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国内法律研究水平,以达到跟国际接轨的目的,实现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3]

3.提高司法机关对两者的协调能力协调论认为,国际条约与国内法虽然属于不同体系,但其协调发展还是具有可能性的,而且协调发展的媒介和手段是通过司法机关在来协调,已达到互相适应的水平,因此,司法机关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协调能力,不断加深对国际条约的研究和理解,提升法律研究水平,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司法机关要重视协调工作,将其作为常态化工作研究,提高相关研究人员学习能力,以达到促进我国法律完善,提高国际适应力的目标。

四、结语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事务越来越具有话语权,因此,在国际社会发展中,不断探索国际社会规则,提高对于国际条约的认知是十分重要的。就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问题上,针对目前的几种主张,由于国际形势复杂,各国间利益具有冲突,故而国际条约的制定和缔结不能实现绝对的公平。针对我国而言,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经济,才能实现与国际条约的根本契合。

参考文献:

[1]吴晓明,罗曼.浅析国际人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J].中国市场,2018(1):21+23.

[2]林毅君.以IMSBC规则为例看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6(6):312-313.

[3]何田田.国际民商事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之理论探讨与实践完善[J].南都学坛,2016,36(2):73-78.

作者:朱清清 姚象天 贺亚军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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