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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生性支出满意度研究范文

时间:2022-09-27 09:10:05

财政民生性支出满意度研究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四期

一、文献回顾

关于政府支出与私人消费关系的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成果丰硕,但结论却是见仁见智。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民生问题关注程度的提高,民生财政应运而生,各级政府对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也在不断增加,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居民消费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民生财政”是中国语境下的一种表达,国外鲜有学者专门研究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但近年来西方学者开始关注特定类型政府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如Chou等(2006)[3]基于中国台北相关数据的研究发现,政府在健康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重每上升1个百分点,当期增加的家庭消费为GDP的0.4%~0.6%。Bar-nett和Brooks(2010)[4]利用来自CEIC数据有限公司的中国省级数据研究发现,政府用于居民健康方面的支出每增加1元,城镇家庭消费相应增加2元。Emanuele等(2010)[5]分析了政府社会性支出对家庭消费的作用渠道,同时以中国为例实证检验了政府社会性支出与家庭消费的关系。其研究显示,政府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与家庭消费呈现正相关,如果社会性支出占GDP的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则由此增加的家庭消费会占到GDP的1.2%;从对家庭消费的影响程度来看,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最大,其次为健康支出和教育支出,并且,政府社会性支出对城镇居民和低收入群体消费的影响分别大于农村居民和高收入群体。BaldiGuido(2013)[6]运用校准的两部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研究发现,生产性政府支出和非生产性政府支出对私人消费的影响存在差异。事实上,由于政府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支出即是财政民生性支出的典型代表,因此,国外学者的研究其实已从某个侧面刻画出了财政民生性支出对私人消费的影响。相比之下,国内有关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居民消费关系研究的文献更加丰富,但结论并不完全一致。如洪源(2009)[7]、李普亮和郑旭东(2014)[8]研究发现,政府民生性支出挤占了居民消费。易行健等(2013)[9]利用中国1996年~2009年间的省际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地方政府民生性财政支出占比对居民消费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存在预期消费支出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增加民生性财政支出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李建强(2010)[10]将政府民生支出引入最优消费函数进行理论分析,并利用1978年~2008年的相关数据对政府民生支出与居民消费需求的动态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发现政府民生支出对居民消费产生倒V字形影响。另外还有不少实证文献发现,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存在着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差异。如魏向杰(2012)[11]基于1997年~2009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政府民生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大于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刘志忠等(2012)[12]采用1995年~2010年中国内地31个省(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人均民生性财政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为正,但对城镇居民消费的挤入效应并不显著。刘沁清(2012)[13]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财政民生支出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地区差异较大,在加大财政民生支出的同时应注意不同地区民生支出的结构优化和比较优势的发挥。李嘉晓和钟颖(2013)[14]从总量和结构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支出对我国居民消费的政策效应,发现民生性支出对各区域内的居民消费都具有显著的凯恩斯效应,且呈现东、中、西部依次递减的态势。由于不同学者采用的分析数据和方法不同,由此导致对于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并未形成一致结论。但总的来看,已有文献主要侧重于从宏观视角分析财政民生性支出规模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鲜有文献基于居民个体这一微观视角分析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从而无法判断财政民生性支出增长是否有助于从消费的角度提升国民社会福利。此外,多数学者在实证检验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时往往运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省级或跨国面板数据,没有考虑到居民的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微观因素对居民消费的潜在影响。那么,财政民生性支出影响居民消费满意度的机制是什么?我国的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究竟产生了何种效应?不同类别的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作出回答,这不仅有助于从一个新的视角检验我国民生导向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还可为优化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提供微观证据。.

二、理论诠释:基于拓展的C-D效用函数解析框架

居民消费满意度指的是居民从消费各种商品和服务中获得满足感的程度。一般来说,居民从消费商品和服务中获得的满足感越强,其消费满意度相应就越高。本文在理论分析中选取居民效用作为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变量。在经济学术语中,效用是消费者从一个市场篮子中得到的满足程度的数值表示,它实际上也反映了消费者从一个消费组合中获得满足感的程度。因此,本文以居民效用替代居民消费满意度,借鉴效用函数分析框架分析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居民消费的对象既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等私人品,也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公共品。通常情况下,居民消费的私人品可以通过市场获得,其对应的成本通常由消费者本人负担,财政民生性支出的增加不会对私人品的数量和价格产生直接影响。但另一方面,如果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品完全由市场来提供则容易导致供给不足,为此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而政府民生性支出的增加可以直接影响公共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践中,居民消费的公共品成本通常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令居民消费的私人品数量为C1,对其支付的价格为P1,消费的公共品数量为C2,对其支付的价格为P2。假定一个代表性居民的效用函数符合C-D效用函数形式,则居民通过消费私人品和公共品得到的总效用为:需要注意的是,公式(1)-(5)的推导过程存在两个重要缺陷:一是居民的效用函数仅仅考虑了居民所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而忽视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对居民效用的影响。事实上,财政民生性支出的增加即便没有扩大居民享受的公共品数量,但如果改善了居民享受的公共品质量,则居民的效用同样是增加的。二是忽略了政府提供公共品对居民收入的影响,从而无法全面把握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效用的真实效应。这是因为,财政民生性支出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品的成本,按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逻辑,财政民生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于居民直接或间接承担的各种税收,这就意味着财政民生性支出的变动与居民税负的变化是联动的。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对前面的C-D效用函数形式进行适当拓展。考虑到对公共品质量的精确度量比较困难,本文采取了一种简易处理办法,将公共品的质量视为其数量的θ倍,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消费的公共品名义数量为C2,则在虑及公共品质量的条件下,居民消费的公共品实际数量相当于(1+θ)C2。具体来看,在公共品的名义数量保持不变但其质量得以提升时,θ为正,此时(1+θ)C2>C2,即居民享受的公共品的实际数量大于名义数量;反之,在公共品的数量保持不变但其质量出现下降时,θ为负,此时(1+θ)C2<C2,即居民享受的公共品的实际数量小于名义数量。在考虑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居民税负的联动时,假定一个代表性居民的税前收入为I,税收负担为T,社会人口数量为N,政府提供公共品的单位成本为Pg,则政府提供公共品时的预算约束为:根据公式(10)-(12),可以得出如下几点推论:(1)居民的消费满意度与居民享受的公共品质量θ呈现正相关,即居民享受的公共品质量越高,其消费满意度越大。(2)居民的消费满意度与居民为享受公共品支付的价格P2呈现负相关,即居民为享受公共品支付的价格越低,其消费满意度越高①。(3)居民的消费满意度与居民承担的税负T呈现负相关,即居民承担的税负越低,其消费满意度越高。因此,财政民生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财政民生支出的增加是否改善了居民享受的公共品质量、是否降低了居民为享受公共品支付的价格以及是否以增加居民税负为代价。一般来说,财政民生支出的增加既可以在保持居民税负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提高税收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来实现,也可以在保持税收用于民生支出比例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增加居民税负来实现。在比较乐观的假设下,如果财政民生支出的增加是在保持居民税负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提高税收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来实现,而且财政民生支出能够得以有效配置和使用,那么,它应该有利于提高公共品质量和降低公共品价格,从而可以推动居民消费满意度的上升。反过来,如果财政民生支出的增加提高了公共品质量、降低了公共品价格,但却是以增加居民税负为代价,此时,其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在理论上并不确定。当然,在比较悲观的假设下,如果财政民生支出的增加不仅没有提高公共品质量和降低公共品价格,反而增加了居民税负,此时,其对居民消费满意度将会产生负向影响。因此,总的来看,财政民生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待进一步实证检验,其影响方向和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民生支出对θ、P2和T的实际效应。另外,由于财政民生支出具有不同分类,其在不同领域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不同类别的财政民生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

三、变量选择、数据来源及相关说明

(一)变量选择由于本文旨在分析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因此,财政民生性支出和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成为研究中关注的核心变量。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体现的是城镇居民的一种主观评价,本文采用李克特量表对其进行刻画。设计问题如下:您对自己目前的消费水平满意吗?城镇居民的评价等级分别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分别赋值为3、2和1。对于个体城镇居民而言,财政民生性支出的规模是客观的,其对城镇居民收入及公共品数量、质量和价格的影响同样不取决于个人意志。从理论上分析,如果能够得到每个城镇居民实际分享到的财政民生性支出的客观数据,则本文的实证分析将可大大简化。遗憾的是,财政民生性支出通常不会直接分配给个体居民,试图通过对城镇居民的问卷调查获得每个个体所能分享的财政民生性支出的确切数据并不现实。不过,由于城镇居民的生活与政府的财政支出息息相关,每个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所提供的公共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有其特有的认知和评价,而且个体之间认知能力、信息渠道、主观偏好、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导致他们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评价各异,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测度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主观评价,并据此对财政民生性支出进行刻画。为此,本文选取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作为财政民生性支出的变量。事实上,对这种满意度的测量不仅有助于了解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规模的认知程度,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反映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资金使用绩效的认可程度。从理论上分析,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不仅取决于他们所能享受的民生性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还取决于这些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城镇居民期望值的相对差距以及公共品在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分布的公平程度。比如,如果财政民生性支出的增加总体上提高了辖区内的教育质量,但却使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距变得更大,那么可能带来的结果是,有的城镇居民会对财政民生性支出持有较高评价,有的则会更加不满。为了能够更清晰地度量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评价,本文同样采用李克特量表刻画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虽然“民生”一词已经广为人知,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也是民之所求,但究竟何为财政民生性支出却仍是一个有待明晰的话题。考虑到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认知的有限性,本文将财政民生性支出进一步细化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文化体育支出、交通通信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六个方面,分别询问城镇居民对上述领域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情况,共设定“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分别赋值为5、4、3、2、1。然后根据城镇居民对六个方面民生性支出的评价得分,利用因子分析法计算综合得分得到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总体满意度。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既避免了因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模糊认知而导致其对财政民生性支出评价的理解偏差,也有助于考察不同类别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关系,为优化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提供微观证据。尽管本文重点考察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关系,但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却是复杂多样的。为此,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还选取了如下控制变量:(1)城镇居民的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2)城镇居民的家庭特征,主要选取了家庭收入水平和在校子女数量两个变量。无论是凯恩斯的绝对收入消费理论和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还是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消费理论,均将收入作为影响私人消费的核心变量,后期的大量实证文献也证实收入对居民消费存在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其对应的消费水平也越高,居民的消费满意度也会越高。在校子女数量也可以通过多种机制影响城镇居民消费,现阶段,城镇居民普遍对子女教育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父母抱着“绝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态逐年加大教育投资①。在家庭收入水平既定的条件下,为保障孩子的教育支出,一些城镇家庭只能削减其他消费开支。此外,他们还要为子女将来的就业、结婚、购房而增加储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3)城镇居民的户籍身份。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再分配政策有明显的城市偏向(雷根强、蔡翔,2012)[15],即便在同一城镇内部,是否拥有城镇户籍对于城镇居民所能享受的公共品也有着重要影响,因为在现实中,城镇的许多社会福利与户籍挂钩,拥有城镇户籍的居民享受的公共品水平总体上高于没有城镇户籍的居民。据此推断,拥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的消费满意度可能更高。(4)城镇居民家庭的流动性约束。如果城镇居民拥有较强的借贷能力,则他的现期消费可以大于现期收入,但如果城镇居民存在借贷约束,则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决策,进而影响其消费满意度。屠俊明(2012)[16]的研究发现,流动性约束通过弱化居民消费跨期优化能力而增加居民消费波动,而且流动性约束的增加会减损居民福利。为了刻画城镇居民是否存在流动性约束,本文设置了如下问题:如果家庭出现收支缺口,您认为向银行贷款或向他人借款容易吗?如果回答“容易”,则认为其不存在流动性约束,否则认为其存在流动性约束。(5)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一般来说,消费观念越强的城镇居民,通常也越愿意和敢于消费,因而其消费满意度可能会越高。本文通过以下问题刻画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您认同“借钱消费是不会过日子的一种表现”这种说法吗?如果认同,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比较保守,否则可以认为消费观念相对较强。

(二)数据来源及说明本文样本数据源自对广东省发达程度不同地区城镇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缘起于作者主持的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广东省宏观税负、民生财政支出与城乡居民消费增长》。调查由惠州学院部分经过专门培训的在校大学生于2013年暑期完成,调研地区涉及深圳、惠州、汕头、潮州和揭阳五个地市。上述地市虽然均隶属于广东省,但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表1显示了2012年5个地市的人均GDP。其中,深圳市的人均GDP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2倍,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可将其视为发达地区的代表;惠州人均GDP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530元,可视为中等发达地区的代表;汕头、潮州和揭阳的人均GDP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将其作为欠发达地区的代表。因此,本次调研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有利于强化样本的代表性。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的质量,在调研实施之前,调研人员对问卷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交流,并选择部分城镇居民进行小范围的预调查,根据预调查反馈结果对问卷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正式调查期间共发放和回收问卷2107份,其中有效问卷1745份,有效率为82.9%,问卷在各地市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本次调研采取的是“一对一”式问卷调查,在调研实施过程中,调研人员向访谈对象解释了相关的专业术语,使其准确理解问卷内容,避免了访谈对象因理解偏差而影响作答质量。出现较多无效问卷并非主要缘于问卷回答不够完整或存在逻辑矛盾,而是因为许多访谈对象在问及其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程度时选择了“说不清楚”。考虑到本文主要关注城镇居民的财政民生性支出满意度对其消费满意度的影响,“说不清楚”不能简单等同于“不满意”,所以,这部分城镇居民的问卷信息由于无法满足本文实证分析的需要,故将其作为无效问卷加以处理。回收问卷并剔除无效问卷后统一对问卷进行编号,将调研数据录入Epidata3.1数据库,运用计算机进行逻辑检查并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受访城镇居民基本特征如表2所示。从性别来看,女性访谈对象所占比例稍高;从年龄来看,访谈对象呈现低龄化特征,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占比达到71.1%;从受教育水平来看,访谈对象的文化程度总体较高,其中高中及以上的访谈对象所占比例为63.1%。这表明多数访谈对象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有助于增进其对相关问题的理解能力,从而提高问卷的作答质量。

四、实证检验

(一)模型设定及变量特征鉴于因变量的多值离散变量性质,本文选择OrderedLogistic模型对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模型基本形式如下:

(二)模型估计运用Stata10.1对OrderedLogistic模型进行估计,得到表4所示结果。由表4中回归结果(1)和(2)可知,不论有无控制其他影响因素,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均呈现显著正相关。如前所述,城镇居民的消费对象不仅包括食品、衣着等私人品,还包括教育、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公共品,政府的各项财政民生性支出通过提高城镇居民享受的公共品数量和质量提高了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别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不尽一致。回归结果(3)和(4)显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交通通信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教育、文化体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这表明,教育、文化体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民生性支出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不容乐观,其提供的相应公共品的质量以及居民为享受这些公共品而支付的价格与城镇居民预期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提高城镇居民的消费满意度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各个控制变量中,家庭收入水平、在校子女数量和消费观念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在统计上具有显著影响,而且影响方向均与理论预期吻合。城镇居民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户籍身份对其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根据前面的分析,拥有城镇户籍的居民其消费满意度可能更高,但实证结果并未支持这一推断,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很长时期以来,社会福利与户籍挂钩似乎成为人们默认的社会规范,拥有户籍的城镇居民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应该享有这种福利,而且也已习惯于享受这些福利,而没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似乎也逐渐认可社会福利与户籍挂钩的潜规则,因此,两者在评价消费满意度时没有过多考虑户籍身份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民生财政建设的推进,许多地方的公共服务开始逐渐向常住人口覆盖,户籍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正在逐渐弱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户籍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流动性约束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在统计上表现出显著影响,但影响方向与理论预期不太吻合,背后蕴含的机理有待进一步发掘,本文初步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存在流动性约束的城镇居民在进行消费决策时往往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对自身消费的心理期望值相对较低,更容易形成“知足常乐”的心态,因此,较之不存在流动性约束的城镇居民其消费满意度反而更高。为了进一步比较不同类型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程度,本文还报告了Or-deredLogistic模型的标准化估计结果(见表5)。从中很容易就能看出,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最大,其次分别为医疗卫生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而教育、文化体育和住房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并未表现出显著影响。虽然各级政府近年来在教育、住房保障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相关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而且分配不够公平,“上好学难,上好学贵”、“住房难,住房贵”等现象并未得到根本缓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育、住房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确保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模型进行了稳健性检验:(1)前面的实证分析将城镇居民对消费满意状况评价划分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三个等级,而将其对各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状况划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考虑到“非常满意”和“满意”、“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之间的界限并不特别明确,同时也为了保持两个变量赋值规则的一致性,本文进一步将“非常满意”和“满意”统一赋值为3,将“一般”赋值为2,将“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统一赋值为1,再次对OrderedLogistic模型进行估计。(2)运用OrderedLogistic模型的前提是假定残差服从logistic分布,本文进一步假定残差服从正态分布,运用该模型对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上述实证检验结果证实,本文的核心结论没有明显变化,表明实证结果是稳健的①。

(四)进一步讨论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与其消费满意度呈现显著正相关,这为我们从消费的视角提升国民社会福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但需要反思的是,尽管当前各级政府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总体上却并不乐观。表6显示了城镇居民对各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程度及其得分。满意度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根据李克特量表的规则,非常不满意=1,不满意=2,一般=3,满意=4,非常满意=5,其对应的频数分别为x1、x2、x3、x4和x5,则城镇居民对某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得分score计算公式为:由表6不难看出,城镇居民对各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总体较低,只有在财政用于文化体育方面支出的满意度指标得分上勉强及格①,对其余各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度均在及格线以下,其中对住房保障支出的满意度最低,这应该与目前多数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和居高不下有着密切关系。

五、结论及政策含义

扩大居民消费不仅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财政民生性支出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物质保障,与居民消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加并不等价于国民社会福利的改善,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于财政民生性支出是否促进了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而应更多地关注财政民生性支出是否改善了国民的社会福利。从消费的视角看,居民消费满意度是度量国民社会福利的重要指标,强化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协调性应是民生导向财政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不过,从理论层面分析,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机理十分复杂,影响方向和大小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本文基于对发达程度不同地区1745份城镇居民的问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财政民生性支出作为影响城镇居民消费的重要变量,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呈现出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民生导向的财政政策整体上有助于提高国民的社会福利。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别的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其中,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最大,其次分别为医疗卫生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而教育、文化体育和住房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并未表现出显著影响。需要反思的是,尽管各级政府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居民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满意状况并不乐观。这就要求,一方面,各级政府在增加财政民生性支出总量的同时,需要进一步重视财政民生性支出结构的优化,适当提高财政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交通通信方面的支出比例;另一方面,政府在教育、文化体育和住房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配置和利用效率还潜在着不少问题,在满足城镇居民对相关公共品的需求方面与城镇居民预期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应着力通过降低相关公共品价格和改进相关公共品供给质量,提高教育、文化体育和住房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贡献。毋庸讳言,税收用之于民同时也取之于民。通常情况下,财政民生性支出与居民的税收负担是联动的。因此,在考察财政民生性支出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时,必须将居民的税收负担一并加以考虑。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此,应继续实施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通过完善税制,着力降低中低收入阶层实际承担的间接税和直接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强化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绩效管理,努力降低民生性公共品的价格,改进民生性公共品的质量,以此推动居民消费满意度的提升。

作者:李普亮单位: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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