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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能力培养的探讨范文

时间:2022-08-20 09:20:20

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能力培养的探讨

摘要:实践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模式,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实践教学关系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现。应用人才培养应以“专业理论学习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专业创新能力、人文素质能力”的培养为目标。在法学实践教学理念下必须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改革实践教学的内容,创新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实践教学;核心能力;创新

近年来,大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关注的焦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法学教育应当以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和导向,树立正确的实践教学观念,构建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而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完整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然而,就实践教学的实施来看,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理论教育主导模式,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法学实践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盲目性和经验性,其实施过程及成效同社会的期待相距甚远。[1]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内涵界定与理念更新

关于什么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目标是什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是什么关系,这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是模糊不清的,对于法学实践教学的认识也是如此。有的将实践教学等同于课外教学,有的将实践教学作为一个教学环节[2],等等。究其原因,在于人们划分的标准较为混乱。其实,按照以教师为主的知识传授还是以学生为主的活动探究标准,可以把教学划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从某一学科的概念、范畴与基本原理出发,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强调知识的逻辑关系,学生则根据教师的讲演路线,理解识记知识体系。实践教学则以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处于主动参与的地位,通过高智力投入、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以及有目的的现场体验,理解知识、发展技能、提升能力[1]。由此可见,法学实践教学不受课内和课外的限制,也不受理论课型和实践课型的限制,既包括课堂外实践教学,也包括课堂内实践教学[3];既可以依存于理论课型中,又可能独立存在于实践课型之中。正如有学者所言,如果一种教学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的互动过程,不论这种互动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还是同探究对象之间的,只要是学生的智慧、操作技能以及经验得以提升,都属于实践教学的范畴。[1]

二、实践教学理念下核心能力培养目标的确立与创新

由上可见,实践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模式,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实践教学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密切相关,实践教学的价值就是要着手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这种实践应用能力具体而言,包括专业理论学习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专业创新能力、人文素质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应紧紧围绕这一核心目标,创新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课程体系的建构、教学方法的采用和教学内容的安排[4]。现笔者以所在地学校为例展开分析。

(一)专业理论学习能力培养的创新

1.开展专业学术讲座。我们举办了“大学生科技文化论坛”“政法讲堂”系列讲座,邀请国内知名法学家和实务专家到我校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如清华大学的戴鹏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的杜洪波博士,吉林大学的醇于闻博士,山东大学的李佳教授,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审判专家陈斯博士,北京律通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陈龙博士等。专业学术讲座拓展了学生的视野,带动了学生学习和钻研法学理论知识的兴趣和热情。2.通过课题研究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能力。在教师的课题研究中积极带动学生参与。据统计,学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中有15%的选题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毕业论文、学年论文选题较多以调研报告、社会热点问题为主。通过这些训练,培养了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和文献搜集分析等基本的研究能力,为学生今后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奠定良好基础。3.“以考促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我们根据学生的需求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司法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人才培养中安排专门的考试辅导学时,指派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安排学生学习的固定教室,同时引进校外专业培训机构入校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尽量给学生创造最好的复习环境。

(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创新

1.拓展和深化与重点实践基地的“双赢”合作关系。我们在校内建立了先进的模拟法庭综合实践平台,与多家实践基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和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东莞市两级法院每年接收我院的毕业实习人数占毕业生人数的70%,全部安排食宿,并发给相应补贴,同时也解决了法院年底清案结案人手不足的难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每年在我院现场招聘法院辅助人员;与实习生、一线法官、法院领导座谈常态化;召开一年一度的教学实践基地顾问座谈会等等。良好的实践平台的建立,为学生参与法律实务、提高实践能力提供便利。2.开展常态化庭审观摩与实习。利用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地利之便,开展“走读式实习”和常态化的庭审观摩,边学习边实践。结合所上的课程,学生分组利用课外时间到法庭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深入了解诉讼的具体程序,在真实情景中熟悉案件审理程序,掌握诉讼技巧。3.带领学生参与律师实务。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模拟的基础上,鼓励我系兼职律师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真实案件。通过案件,学生深度参与到诉讼、仲裁等过程之中。会见当事人、参与搜集整理证据、分析案情,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各类司法文书,参与立案、开庭,逐步提升学生的办案能力。

(三)专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

我们在教育中,注重对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此我们不仅专门开设20门共16个学分的专业拓展选修课,还鼓励并支持学生申报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法学专业有部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获得立项,参与人数众多。有的已经完成研究内容,顺利结项。另外,我们在教学活动中积极落实双主体的教学理念,通过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人文素质能力的培养创新管理经验告诉我们,比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力,比能力更重要的是素质,比素质更重要的是觉悟,后者更决定了学生能在专业中走多远。[5]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不可或缺,这也是通识教育的目标所在。因此,我们大大提升了通识教育的学分比例,打通各专业之间的界限,共享各专业的优质教学资源,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有更多获取心灵和人格成长的机会。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一)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1.修订了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除维持较高的通识课程学分比例外,新开了应用型较强的案例法课程5门,增设了打通课程体系的综合实践课程7门,90%以上的课程增加实践学时,整个实践学时从原来的26%提升到33.53%。科学设置课程,使学生知识结构更加合理,实务能力全面提高。2.构建层级式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遵循教学认知规律,大一时期的旁听观摩庭审常态化;“三个一”(读一本好书、看一本法治电影、参加一次体验认知实习)是暑期的必修课;大二时期“走读式实习”(与法庭合作)常态化;大三时期的模拟法庭、参与诉讼案件,法律竞赛与辩论、司法考试和考研指导;大四时期的集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3.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计划管理与过程控制体系。根据应用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完善了各类实践教学课程大纲,并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大纲授课;撰写并严格执行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教学周、日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总结。4.建立强大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实施“双师双能”计划。一方面配置专职实践办工作的老师,同时鼓励校内专职教师从事兼职律师、仲裁员等实务活动,另一方面加大从实务部门聘请实务专家的力度,先后聘请院聘教授、副教授、讲师41人,担任授课、讲座、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指导等任务。

(二)教学模式改革

1.改革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主要阵地,同时也是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场地。我们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将实践教学的理念贯穿于理论教学之中。更加注重学生的深度参与和批判反思,通过理论探讨、案例教学、创设情境、课堂反转的教学方式,注意将理论知识与案例、社会热点相结合,将基础知识与前沿知识相结合,将讲授与讨论、辩论、体验相结合,使教学更具引导性和启发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2.凸显学生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过去学生的实践主要依赖于教师这一主体,学生的主体地位长期被忽视。为此,我们发展了“以学生为本”的实践教学理念,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成立学生法律协会,使之成为实践教学中的重要力量。法律协会自成立三年来先后开展社会热点问题探讨20余起,开展社会调查10余次,受东莞镇街司法局之邀开展中小学校园模拟法庭巡演15次,参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11次;(2)开展“走读式实习”,创造条件让学生在课外到就近的法庭实习,以及时满足学生学习和实践的需要;(3)将巡回审判搬进校园,邀请法院进校开庭审理案件,让同学近距离接触真实的司法过程。3.培育良好的学风环境。良好的学风环境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风建设活动,以学风带动学习,以培育浓厚的学习氛围。(1)常态化读书活动。开展“书香政法”、“读书分享会”活动。撰写读书笔记、分享读书心得,探讨相关问题,培养了分享意识,塑造了读书文化。(2)举办技能竞赛。包括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给学生展示个人风采的平台,锻炼学生的写作与表达能力;法律辩论赛,在学法与辩法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治小品大赛,寓学于乐,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体验能力等等。(3)开展系列人文讲座。围绕大学生活、艺术修养、兴趣培养、综合素质提升等主题,开设系列讲座,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人文精神。

四、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能力培养的效果与成果

通过近三年的实践检验和探索,通过对实践教学的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实践,我院法学应用型人才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一)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成绩突出

近年来,我院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稳居在28%以上,在省内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据目前的初步统计,60%以上的法学毕业生已经通过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现在多数已顺利进入公检法、律师事务所工作,或者在各类企业从事法务工作。考研方面,法科学生的考研率居全院之首,在整个广东独立学院都是名列前茅。

(二)毕业生就业率明显提高

在全国整体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亮红灯的情况下,我院法科毕业生就业率却达93%。其中,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占毕业人数的82%。其中,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近四年先后录用我系法学毕业生达78人。从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我们的毕业生工作态度认真,组织纪律好,专业知识牢固,具有较强的职业竞争力。

(三)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近年来,我系先后有30%的学生参与到律师业务之中,成功参与的民商事案件20余起、刑事案件15起,劳动争议案件17起。另外,在参加广东省、东莞市的专业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均取得好成绩。2014年7月获广东省高校模拟法庭比赛二等奖;2016年11月我系辩论队获东莞华语大专辩论赛冠军;2017年1月我系同学获广东省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二等奖。

参考文献:

[1]时伟.论大学实践教学体系[J].高等教育研究,2013,(7):61-62.

[2]蒋梅.基于现代教学设计理论的法学实践教学设计[J].教育研究,2012,(2):129.

[3]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2):63.

[4]胡宝珍.“三质”法学人才创新培养模式探索[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2):95.

[5]王源远,王丽萍.高校实践教学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探索[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1):12.

作者:王雄文 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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