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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思辨的法学教育及新发展范文

时间:2022-11-21 03:44:58

强调思辨的法学教育及新发展

一、法律科学与法学教育的开拓者

意大利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起源,其历史可追随至罗马时期。罗马法体系将法与法律相区分,形成了从事法学研究的职业群体和以法律为中心的法源体系。职业法学家们在研究法学的同时,也影响了法律规则的创制,并在立法和法律解释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在罗马法时期就已奠定了基础,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也随着罗马法的发展而逐渐规范。

二、意式法学教育体系的特点

1.“三分式”的法学教育体制

当前意大利的法学本科教育是“三年基础本科”加上“两年进阶本科”(类硕士课程)的5年制学位教育形式,这一双层教育体制几乎成为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们所必备的教育前提。其中,第一阶段的学习内容,除民法、刑法等传统核心课程外,还几乎囊括了所有法学领域,其目的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而基础的法律知识,同时授予学生在课程上的选择权。第二个阶段的学习更为自由,在个人兴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学生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让学生与各专业教授进一步接触,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事实上,与大多数其他学科不同,意大利法学院并没有对上述两个阶段进行明确区分,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法学基础教育形式。经过5年的本科学习时间,本科生一般要修满300个学分才能毕业,并且还应当撰写一篇经本科答辩委员会认可的本科毕业论文。在结束“三加二”的学习阶段后,意大利提供了更高层次的专业化教育,共同构成了意大利“三分式”的法学分阶教育体制。最后一阶段,通常是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或者是进入“法律职业学校(培养某一法律技能的机构)”学习,以满足不同法律行业的需求。需要指明的是,“硕士”一词在意大利主要意为专业硕士,也即本科学位之后的法律专业培训经历(时间长度不定),旨在提供有关特殊领域法律问题的具体培训。专业硕士学位以及随后的资格认证都是针对特定领域进行,大学也可以通过与专业协会或者机构的合作来提供专业化的课程,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以满足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实际需求。

2.罗马法熏陶下“文本与思辨”并重的培养模式

从教学的角度,意大利法学基础教育的内容较为全面,包括一系列基础课程和少量的选修课程,例如私法(私法教科书,民法)、公法(公法教科书、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分别有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税法、罗马法、意大利和(或)欧洲法制史、法哲学、商法、劳动法、国际法和欧盟法。其他的必修课程还包括经济学科领域的基础课程,尤其是政治经济学,而有一些学校则可能设置金融学。此外,在课程安排上,近年来还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课程设置上增设了欧盟法和比较法,说明了区域研究和域外比较研究业已成为意大利法学不可或缺的研究领域。总体上,意大利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更侧重基础,将基础性知识的学习列为首要任务,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和考核等手段均服务于这一目标。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意大利作为罗马法的发源地,罗马法教科书和罗马法史的学习在本科阶段备受重视,法学院对罗马法的教授一般也在法学教育的前期阶段完成。相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意大利并未将罗马法的研习作为教学辅料,而是将其作为法学启蒙、法律体系培养和法学思辨思维养成的基础性工具。因为,对罗马法的研习不单纯是一门法律史的学习,而是一门注重培养学生使用罗马法技术处理罗马实践的能力的学科,以期在学习现行法时具备思辨性的研习精神,从而获得法科生必须具备的法律解释能力。事实上,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片段进行文本分析的方法(esegesi),是罗马法研习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训练法解释能力的一项手段。这一训练对于培养学生提高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法律漏洞的补充等法技术素养极为有益,从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法是善良与公正的技艺”这一传统命题。

3.“讲授为主、研讨为辅”的教学方式

意大利法学本科教育注重基础,主要围绕现行法、司法案例和相关理论学说进行法学知识的传授。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体系性地传授法学知识,重点是掌握基本的概念、法律规范和原理,那么研习法学的方法主要还是以讲解式教学方式为主。沿袭传统讲解式教学方式的同时,本科授课老师也能更体系性地进行教学和积累教学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展示法学理论,将最新司法实践融合到教学当中,进而通过课堂互动讨论或者单独开设专门的研讨会予以深化和补充。理论授课模式并不排斥大班教学,而小班教学则通过理论研讨、案例研讨和小型讲座的形式对前者进行补充。意大利对司法判例的研究极为重视,尤其是针对最高法院的案例,大量杂志专门开设栏目进行解释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学教学和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在课程安排上,授课教师也会分析法官判决所带来的理论思考,并解释相关判例对现行法的影响。不过,案例的研讨并非程式化的法学学习模式,而是被嵌入到法学研究当中,案例与理论通常也都是相辅相成。那么,对本科生而言,在法学院的学习主要还是围绕基础知识,主要集中在现行法文本和教义参考书进行理论学习,案例的研习只起到辅助功能,其作用在于深化和运用理论,两者的主次之分在意大利本科教学中非常明显。

4.口试为主的考核方式

对于本科阶段的课程考核方式,意大利仍然保留了极为传统的口语考试习惯,也即学生和任课老师进行一对一的口试。口试的内容由任课教师决定,同时口试试题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学生的口试表现也直接决定了本门课程的成绩。这种带有极度主观和特色化的考试方式貌似没有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但是却对学生能力要求极高,也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学生需要将所学知识逻辑性地表达出来,并应当在备考中发现和弥补自己的知识漏洞;另一方面,口语考试比书面考试更为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在口语考试的追问环节中,任课老师很容易评估学生的实际水平,考试过程给学生带来的震撼更为强烈。这一考试方式能更为有效地测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更容易发现具有不同潜力的学术人才。同时,口试还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同时让纯粹记忆成为考试的一项辅助能力。当然,口试形式给授课老师增添了极大的负担,但正是基于这一传统考核方式,意大利教授对本科教学浸入大量心血,也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更为开放式的学习模式。此外,笔试也是一种重要的考核方式,并在部分课程中居于重要地位。笔试试题中,选择题和开放式提问通常处于主流。同时,也有一些任课老师要求学生撰写论文或者提交主题报告,以此获得课程成绩。

三、“学徒式”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自开启法典时代之后,意大利法学研究者就极为关注规范与学说的结合。学者之间也不仅体现在观点上的差异,更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的差异,还可能代表了某一学派的传承。这种现象首先体现在罗马法研究领域,后续则在现代法“通说”形成过程中显现出来。那么,学说、研究方法等内容在言传身教中能获以更深刻的延续,意大利法学研究的“学徒式”教育模式则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常,口试阶段就会培养课程老师与愿意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的距离。而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学生一般都会选定心仪导师从事特定领域的研究。完成论文后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可以选择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入学通常包含笔试和面试,被招收的博士生通常有一名固定的学术导师。博士生在学术上经常会与导师合作,在三年到四年的学习过程中,多数导师都会采取少而精的“学徒式”培养模式,让学生从学术研讨、会议、讲座,甚至学术交流中获得学术上的进步,并让博士生在博士期间深化一个或多个原创主题。博士生最终会撰写一篇由经外审和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论文,从而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是欧盟认可的最高教育层级,也是意大利法学教育的顶峰。

四、意大利法学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接轨

获得学士学位后,法学专业毕业生面临的职业前景就会有所不同。如果在私营部门工作,并担任文职和或管理岗位的话,那么法学本科学位足以胜任。也有一部分法科毕业生,会因职业需求而需要获得额外的专业化训练。例如,如果进入意大利公务员序列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工作,或者进入国家机构(欧盟)或国际组织工作,那么通常需要一段时间的实习。当然,法学学子可以提前选择与职业相关的学位论文,以满足未来职业的专业化学习的需要。与过去相比,当前意大利传统法律职业(律师、司法和公证部门)的入门方式有所改变。这些部门的职位几乎都需要更高层次的专业化水平,因此本科学位不足以满足其入职考试要求。在意大利,几乎每个专业领域都会提供相应的考试,通过专业化途径来满足不同职业类型的需求。例如律师考试,本科毕业后还要经过18个月的律所实习经历才可以参加考试。同样,公证员考试也需要18个月的公证处实习的经历。参加司法系统的考试,毕业生则被要求在法院或者检察院实习18个月,或者已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又或者,毕业生可以不按照实际工作经验,而直接选择参加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的专业性学校,通过持续两年时间的学习从而直接参加律师、司法机构和公证员的三类资格考试。只不过,进入专业学校学习的要求不尽相同,有些学校要求申请者通过入学考试后方能注册学习。培训的课程内容涉及理论和实践课程,以及相关的实操训练,在课程结业后会被授予职业培训的证明。相较于本科阶段的学习,获得职业证书前的专业化培训经验更侧重于法律实践知识的培养,尤其针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程序性文件的撰写,以及文书的写作训练等内容。

作者:李俊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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