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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法制现状与分析范文

时间:2022-10-10 10:45:38

微博法制现状与分析

一、微博法制发展迅速的原因分析

1.个人的法制需求迅速发展。首先,个人与法制的联系越发紧密。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言论环境的不断改善,信息传播与分享渠道不断丰富,每个人都感到社会、法律和政治与自己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尤其是透过互联网和微博,个人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与参与更加及时、便捷,借助微博平台,网民的参政议政的热情空间高涨。法制建设方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新律新规的出台,都直接影响到了广大网民的生活。如去年底微博和各路媒体对“史上最严交规”——2012年10月8日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热烈讨论,以及对由多起“劳教案”引发的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讨论等。其次,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微博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网民在观点上的自我实现需求。当一个人的声音能够被更多的人所听到、回馈、甚至能够一呼百应,与以往孤芳自赏的时代相比,微博上人人都是媒体,个人需求确实得到了比以往更大的满足。如最近的“吉林周喜军杀婴案”中微博用户大都表示出对周喜军的强烈谴责,甚至提前对其“判处死刑”。用户在微博上成为了法官和正义的化身,甚至自己制定法律,这些对法制的表达可以说是原始的、出于正义和道德的,甚至是野蛮的,但是这从一个方面体现出当前个人最本质的法制需求。

2.微博言论相对自由,与法律监督密切结合。我国宪法虽然将言论自由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现今中国言论自由的尺度仍然存在差距,公民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言论而获罪的事例时常见诸报端。值得注意的是近来网络言论的环境正在变得更加宽松而有序,党和政府也表示要听取社会尖锐的批评,而微博正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言论平台:它当前没有实行强制实名,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爆料、转发、评论。当然,微博也有言论审查和舆情监督体系,但言论自由的程度是几个主流网络应用中比较宽松的。正因为微博在促进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上的作用如此巨大,微博对法律监督的运用水到渠成,尤其是在腐败和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方面。微博用户包括个人、媒体、政府、企业等多种类型,来自于微博的法律监督包括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的社会监督中的人民群众监督(个人用户)、社会组织监督(公众用户)、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用户)和法律职业人员监督(律师和法学人士用户)。微博上的法律监督往往与线下的法律监督,尤其是线下的社会舆论监督交叉互动,形成相互推动的合力,进一步形成更大的监督力量。另外,微博上的法律监督与国家监督亦有互动,最近的几起反腐案件大都由微博爆出,形成社会影响后,纪委监察系统、司法检察系统为代表的国家监督形式介入,进而启动法律程序进入对贪腐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微博法制推动实体法制发展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在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不幸死亡。事件在网络和微博上得到了广泛的宣传与报道。随后,12月7日,北大5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初,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在网络上转发了一些政府的负面评论和新闻,即被处以劳教两年。就在他的家人四处奔走为其鸣不平时,通过微博、媒体的报道,最终被提前一年结束劳教。今年两会期间,总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出台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案。这两例案件中,公众在微博和网络上首先表示出对当事人的同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的不满,接着有法律人士表达对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进而引发了社会对此问题的大范围讨论,讨论问题的中心,已从最初对个体的同情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探讨。另外还有微博上对于多次上访群体的关注也促使今年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精神病强制医疗问题的明确解释。

三、公众在微博上需要怎样的法制

2000年以来,我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也涉及或适用于互联网管理。但这些法律法规大都是从政府、国家的角度对互联网的信息安全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的规范,而网络上公众本身对法制的需求似乎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现阶段通过微博表现出的公众法制需求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制的需求

在司法方面,去年的王立军案和湄公河惨案的持续报道和传播得到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这一方面是公众对司法透明公开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对法律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的落实。从另一角度看,司法公开、公正、透明能够起到普法作用。比如,湄公河惨案的公开,使公众了解了多种刑事犯罪的罪名、从轻从重的量刑情节、犯罪的危害等。在立法方面,一部法律的质量的决定因素就在于立法是否公开、公正、透明。近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成效,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的理念在多部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法律修改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在一些与行政和官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还需要更多地努力与转变。相关立法和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公开立法工作进展,及时迅速地听取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执法方面,微博上经常会爆出城管与小贩的冲突,评论往往都是一边倒的同情小贩、咒骂城管,类似的行政机关执法问题还有很多。当前,很多事件背后其实也有执法部门的苦衷和违法者的暴力抗法在先,公众明事理的也在多数。但评论的一边倒实际上是与执法部门不善于与公众,尤其是网络和微博上的用户打交道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执法部门能够抢先或及时地公开自己记录的执法信息,将能在很大程度改变后续事态。

(二)对权威的法制的需求

面对各种强拆、上访、不适当的劳教等等公权力侵犯合法私权的事件时,我们看到的是此时法律权威性面临的挑战。在微博上这种挑战更加突出,但随着更多的社会舆论和专业群体加入到事件的讨论与传播中,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不断的巩固与重建。当公权力过多地违反公众期待或者可接受性进而违背法律精神,甚至直接违反宪法等法律干预公众的合法权益时,公众需要的是权威的法律的保护和对法律权威的尊重。这就要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相关部门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更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决策有法可依。

(三)对正确真实的法制信息的需求

如前文所述,微博已成为各种不实信息的重灾区,在法制方面,比如去年底“史上最严交规”的热议,出现了对“违反交通规则”和相应“处罚方法”各种版本的传播与讨论,甚至出现“开车发微博”也要扣分的信息。混乱至此需要相关部门出面对新规进行解读,但解读被多少人看到、实际效果怎样又要画一个问号。如果此时相关部门或者媒体建议大家阅读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并给出解读,各种流言和恐慌就能够得到很大程度地缓解。

四、如何满足公众的法制需求

(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得到切实的维护,就要减少或者消除不公平的因素,使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要实现政治民主化。实践中除了政治体制改革、保障公民合理的政治权利等措施外,法制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直接、也是最可靠的手段。邓小平同志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自然就可以解决对法制的需求问题,只是社会因其复杂与多样性,只能无限接近纯粹的公平正义,法制的需求也就会长久的存在。针对现阶段中国国情,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并首次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也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于满足公众法制需求的重视与要求。

(二)做好微博普法工作

普法的主体上,政府、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微博平台,建立官方账号,细心维护。以权威、及时的信息为基础,吸引公众关注,对热点法制事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对于现有的官方微博,如“平安北京”等更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做好普法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应鼓励法制工作人员,尤其是青年工作者,建立个人实名普法微博。广大法律学者和工作者更应该肩负起普法工作的责任,增加微博账号的活跃度,对新案新规进行及时准确的点评。媒体工作者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在进行法制相关的新闻报道时,首先,应避免法律失误,其次,如配以相关正确的法律解读,则能避免误导读者,使新闻报道锦上添花。在普法的内容上,如离婚诉讼中淘宝店的归属和店主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药家鑫案中的“激情杀人”问题、李天一案中的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与未成年人的量刑问题等。这些问题引起的困惑,一方面与法律法规自身的滞后性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众法律知识的缺乏。

(三)意见领袖、媒体和官方微博负起言论责任

意见领袖通常由娱乐明星、学者、作家、媒体人等多种行业的名人组成。部分意见领袖欠缺法律知识,此时对法制事件的转发与评论更要慎重、小心。媒体微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部分记者在报道、传播法制新闻事件时也缺少必要的参考,有的甚至制造假新闻。官方微博在法制方面比较有影响力的多为各地的公安微博或平安微博,此类微博的信息内容主要为近期的警情通报、交通信息、防范提示等,缺乏对于热点法制事件的评论和法律问题的分析。意见领袖、媒体和官方微博应当考虑到自身影响力,对发送、传播的微博信息言论做好必要、充分的调查,尤其是法制问题,避免误导“粉丝”,造成困惑。

结语

法制建设和法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与人民安居乐业,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为公众对法制诉求的表达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国家机关应该善于在微博上倾听公众需求,及时发现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满足公众的法制需求,自下而上推进法治。公众也应该意识到法制不仅是国家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公众完善自我的需要。我们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除了能够明辨网络信息、理性参政议政外,更能够在面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时候学会法律思考。

作者:刘亚琦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教师、物证技术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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