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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论文范文

政府审计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从我国目前现阶段的政府审计状况来看,我国的政府审计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政府审计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我国的经济监督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审计依然存在如下问题:

(一)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不够,容易受其他机构影响

在我国,审计机构是按照国家宪法规定的隶属关系而设置。一方面,审计机构的行政属性较大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机构一般设置在党政机关内部,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在执行权的运用上需要经过多层批准,因而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但由单一的政府领导往往会造成执行和监督职责不分,政府部门既是行政权力行使者,又是监督审查者。这样以来,审计机构在进行监督过程中往往以维护政府的利益为行动准则,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有偏向的裁判,导致经济监督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却难以纠正,造成“监督难,纠正更难”的状况。另一方面,我国部分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来源、人事安排、业务流程等受本级政府的约束,难以做到独立进行审计活动。

(二)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性较差

我国《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构公开审计结果的权力,但并非强制性的,非法定性的。因此,审计结果的公布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相关部门公布审计结果的同时需要向政府征求意见,这就必然限制了审计的公开性。或者,对政府审计结果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或者涉及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尽量不公示或公示不及时。再者,审计机关很难获得绝对完整、真实的原始资料,最终的审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难以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三)政府审计效率低下,有待于提高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政府审计机关存在机构和人员队伍庞大、官僚主义作风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大大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审计效率。加之,我国审计机关的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不高,政治素养水平有限,其他相关知识水平欠缺等方面的原因,都从不同方面使得我国政府审计的效率不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以提升审计效率。

二、完善政府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建设

从以上存在的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来,要想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性,需要从审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以及审计机关经费来源独立等方性,面加以入手。在我国现阶段,审计机构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支出,这样就势必会造成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此,国家应将审计经费统一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并下拨至省级审计部门,再由省级审计部门统一核算拨付给地、市级审计部门,各级审计机构则根据人员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定员定额的基础上核算必要的业务经费,实现审计支出的单列,以在财政上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人员方面,应当完善审计人员轮岗制度,定期更换审计人员的工作部门,避免他们与被审计单位间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审计结果的公正性;最后,应当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审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二)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规体系

在审计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众所周知,法律是依法进行政府审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体系,一方面,为政府审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审计主体对权利的制约性。也只有不断推进政府审计的法律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政府审计的真实性、公正性,从而使得政府审计的预防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树立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加快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法律法规健全后也能有据可依地追究审计过程中责任人的责任,保证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每个审计工作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依据进行作业。

(三)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素质,提升改善审计的技术方法

从人才队伍的角度来看,积极组织审计人员队伍参加培训,不断学习国家最新的相关政策,提升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打造一支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学习的人才队伍,为政府审计效率的提高做好人力储备。从物的角度说,需要不断提高审计的技术方法,具体而言,可以完善审计前的资料搜集的相关环节,细化审计前的调查方案,确保审计工作步骤明晰化;积极改进审计工作的方式,不断开发学习先进的设备,依托网络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

三、结束语

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一)政府审计风险

政府审计风险一般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报表和履行相关职能的情况发表不恰当的意见和评价,或者对被审计单位做出错误的处理处罚决定的风险。政府审计风险除具有一般审计风险所具有的客观性、潜在性和可控性等特征外,另外方面的特征一是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这样就容易使审计取证不完备、检查工作不全面等,引起审计评价不正确。二是政府审计风险造成的后果不仅是经济损失,在政治、社会、心理、名誉、信誉等方面有很大损害,作用时间长久,影响不易消除。

(二)审计公告制度

1、审计公告制的内涵审计公告制,就是审计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将审计结果等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公告的权利主体是指审计信息公开的对象,即可接受或者请求获得审计信息的主体。由于审计机关审查的是政府成本核算和政府实现公共财政的效能,这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显著,关系到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国的每个公民、社会组织都享有从审计机关获取审计信息的权利。2、我国审计公告制的现状我国审计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及审计操作都能够规范化进行,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但我国审计结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及充分性方面。审计公告信息的充分性决定着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程度。另外,审计公告的质量也存在不足,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很少。

二、审计公告制对政府审计风险影响的分析

(一)审计公告制的风险特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复杂化;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可能会导致审计风险,对外公布的审计结果也可能带来审计风险。再次,显性化;由于实行了透明的审计工作制度,存在的审计风险会逐步呈现显性化。第三,扩大化;在实施了审计公告制度后,社会对审计人员的期望越来越大,这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二)带来政府审计风险的原因

审计风险有着自身的特点,但如果不能及时的规避审计风险,控制风险的增加和复杂化,必将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在审计过程中要实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要求更加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审计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方法需要满足审计人员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随着审计制度的发展,审计方法必然不断演进,适应审计的需求。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现代审计思路,他主要是从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演变而来,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指导审计人员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从而制定审计战略,以更好的实现审计目标。我国审计现状存在很多不足,虽然审计技术得到科学性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效力很低。主要是许多现代审计方法如制度基础审计、统计抽样、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有效的运用,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这方面的提升,提高审计效率。我国大多数审计人员仍停留于使用一些基本常规的审计技术方法,还大多运用手工对账、判断抽样这些原始的审计方法,在这方面我们要注重引进新的方法,适应新的审计需求。

(三)做好审计监督降低政府审计风险

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一)审计的二要素

审计二要素指的是在审计基础定义的基础上强调了审计的实践,根据审计理论的实践和应用,可以将审计分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这两点理论。审计的基础理论有审计的目标、原则、假设等等一些最基本的定义的内容。审计的应用理论主要是为审计的基础理论达成实践。对于两者的关系和审计的组成,不同人的想法不同。

(二)审计的三要素

审计的三要素是在审计二要素的基础上,对审计理论体系的演变有着更为深层的进一步的研究,把审计的应用理论和审计的基础理论更进一步的分析。冯均科的《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研究课题中指出,审计理论体系包含基础理论和管理理论。

(三)审计理论的多要素

出于对审计理论的体系进行更详细的划分,王汉民认为我国的审计理论体系包含基础理论、系统结构理论和控制理论、方法理论构成的一系列理论。根据上文的不同的理论体系观点可知,审计的理论体系是根据审计的行为和实践进行划分的,具体划分却不一样。具体的说,划分体现出了主观的判断,这也显示出了审计理论体系中的采用的方法大不相同。廖宏认为这些划分方法可以一起运用,而且并不矛盾,并且他认为根据理论的地位和作用划分,审计理论可以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根据研究方法划分,按照研究理论分,按照审计主体分,则又有不同的内容。不能只强调审计实践,还要总结其经验,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推进审计体系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才能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审计体系。

(四)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我国政府审计理论体系的分析

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可见政府的审计理论要从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职能出发。在西方的政治思想中关于我国的起源有两种著名的理论,一是契约理论和二是掠夺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国家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和全体成员分离的在人类社会中单一出来的管理机构。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构成的。列宁曾经指出,当从事管理机构的人员需要一个强迫全部的人服从指挥的组织出现时,也就出现了国家。从个人的权利到公众的权利,马克思理论中主张使用暴力。一些西方的学说中对于国家力量的理解都是公众的权利和公众权利对于个人权利的干涉问题。就如恩格斯所说,为何建立国家,就是因为要破坏氏族的相连系,方法就是把氏族每一个成员都变成特权。

二、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体系是我国《宪法》职责的体现,是对中外审计、审计发展经验的总结,说对政府审计理论的运行的状况的大体概括。自从1983年我国审计制度创立以来,我国每一部审计制度的颁布都意味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2012颁布实施的《我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制度准则》里不仅仅包含了我国国情基础的理论知识,还在其基础上包括了曾经法律的优越制度,更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更加的符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新的审计体系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变化,同时进行变化的还要有新的审计理论和审计知识,这样才能与审计法保持一致,这是新审计体系中指出的一定要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理论的体现。并且当今形式不断变化,经济发展日益加快,审计体系也要随着国情变化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十分重大,对于其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要不断的进行完善,要能时刻跟上国情,要符合我国特色。

三、结语

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政府审计可以考虑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但不得推卸自己的责任。

政府审计是受人民委托对公共财产管理者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共性等特点,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它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权力制衡,健全民主与法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实施的审计。与政府审计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对独立性、审查的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内部审计是现代组织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止、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错误与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健全我国审计体系,明确各种审计主体的责任,提高各种审计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种审计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的探讨

政府审计机关应对公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一种通行做法。例如美国《预算和审计法》就规定,GAO有指导联邦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等非审计监督职责。《瑞典国家审计法》也规定,国家审计署的职责包括:“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才。”但是,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西方国家中,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且,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职权都逐步转让给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只保留了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强化公营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国现行《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对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训审计人员;指导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等。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

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理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公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响着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权益维护。作为公共财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权益的监控者,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在对公营单位进行有关审计时通过评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其质量,纠正其错误与不当做法,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放弃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的理由是:内部审计职业化是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而且内部审计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是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基本职责。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能够有社会和市场办的事要尽量让社会和市场去办,而且,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属于“私人领域”,不宜由政府部门干涉。因此,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应当由内部审计师协会来进行。这样做,可以使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更专业、更权威、更有效率,可以统一不同性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可以使政府审计机关专注于公共领域的外部审计监督。

至于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理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出发,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进行直接领导。这与政府审计机关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出发,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是不矛盾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审计机关仍然对国有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基于所有权的指导和监督,就与政府审计机关的身份不符,因为政府审计机关不是国有单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审计应当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这是由于: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不参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但要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需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与外部审计的审计内容相同,所依据的标准都为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任何一种现代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据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同时,针对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为以后的外部审计提供更好的基础。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成果和对下属单位审计的结果,以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新晨

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之前,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核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只有在审核评价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工作成果比较可靠时,才能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利用。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审计责任和损害内部审计及其所在单位的声誉与其他利益。

参考文献:

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政府审计可以考虑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但不得推卸自己的责任。

政府审计是受人民委托对公共财产管理者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共性等特点,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它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权力制衡,健全民主与法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实施的审计。与政府审计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对独立性、审查的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内部审计是现代组织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止、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错误与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健全我国审计体系,明确各种审计主体的责任,提高各种审计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种审计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的探讨

政府审计机关应对公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一种通行做法。例如美国《预算和审计法》就规定,GAO有指导联邦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等非审计监督职责。《瑞典国家审计法》也规定,国家审计署的职责包括:“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才。”但是,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西方国家中,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且,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职权都逐步转让给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只保留了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强化公营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国现行《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对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训审计人员;指导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等。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

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理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公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响着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权益维护。作为公共财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权益的监控者,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在对公营单位进行有关审计时通过评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其质量,纠正其错误与不当做法,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放弃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的理由是:内部审计职业化是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而且内部审计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是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基本职责。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能够有社会和市场办的事要尽量让社会和市场去办,而且,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属于“私人领域”,不宜由政府部门干涉。因此,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应当由内部审计师协会来进行。这样做,可以使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更专业、更权威、更有效率,可以统一不同性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可以使政府审计机关专注于公共领域的外部审计监督。

至于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理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出发,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进行直接领导。这与政府审计机关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出发,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是不矛盾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审计机关仍然对国有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基于所有权的指导和监督,就与政府审计机关的身份不符,因为政府审计机关不是国有单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审计应当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这是由于: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不参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但要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需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与外部审计的审计内容相同,所依据的标准都为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任何一种现代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据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同时,针对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为以后的外部审计提供更好的基础。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成果和对下属单位审计的结果,以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

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之前,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核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只有在审核评价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工作成果比较可靠时,才能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利用。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审计责任和损害内部审计及其所在单位的声誉与其他利益。

参考文献:

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6篇

政府审计产生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政府审计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政府审计的目标是保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监督受托经济责任的严格履行。

随着各种贪污腐败案件的层出不穷,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政府审计部门也逐渐聚为人们视线的焦点,人们迫切地希望政府审计部门能够发挥其审查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部门的廉政化建设,提高政府办事的效率和效果。然而就我国政府审计发展的现状来看,其状况是不容乐观的。

二、政府审计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政府审计的独立性问题

现代政府审计按照审计机关的组织地位可分为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论文百事通其中行政模式的独立性是所有这些模式中最差的,而我国就属于此种。这种模式下的政府审计的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审计机构组织方面,由于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部(类似内部审计),监督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审计结果公开前一般要经政府同意,因此政府就极有可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来决定审计结果是否公开。

2.在经济方面,审计机关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受本级财政预算约束,即经费来源于被监督部门,进一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开工作。

3.在审计工作方面,由于组织和经济上的不独立,要实现工作的充分独立也成为不可能。

(二)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准则体系不够系统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尚未对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选拔、审计范围、审计职权、经费来源等内容作明确规定,不能保证政府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审计工作。从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看,虽然相应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应追究的刑事责任或给予的行政处分,但尚未建立审计人员的经济赔偿制度,审计人员不需要承担过多法律责任,导致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整体效果。

(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强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强,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国家审计面临的新挑战缺少理性认识,审计查出问题难以上层次进行综合分析。多数情况下都只限于财务方面上的分析,极少提出改进措施并强制实施。二是现有的知识结构单一。在这个知识经济膨胀的年代,各种知识的更新换代极快,如果不注重平时的积累和定期的培训,很难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外语水平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还有待加强。特别是那些比较早从事这一行业的资格比较老的审计人员,甚至是高级审计师,其审计经验是很丰富的,但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却相对比较落后。

(四)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公布是十分少的,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这极大地削弱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审计法》虽然赋予了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报告权,确定了审计结果公开报告的基本要求,但对审计结果的报告期限、形式、报告对象等的规定存在不足。这一含糊的规定给了那些想隐瞒审计结果的工作人员以一冠冕堂皇的理由。

三、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系统的准则体系

为了促进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改善现有的有关政府审计的法律制度和准则体系,使其更加完备,更有利于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一是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对政府审计人员违规现象处理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而不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上。二是对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选拔、审计范围、审计职权、经费来源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审计人员实际操作时有法可依,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完善国家审计准则,我国目前执行的是2002年国家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该准则体系只包含基本准则这一层次,缺少具体准则和审计指南,且没有规定审计范围和绩效审计,而从国际上的审计发展趋势看,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方向的主流,尤其是绩效审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更是代表了当今审计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工作,对促进我国审计水平的提高,加强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工作人员是实施审计的主体。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工作质量高低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索质,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通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使审计人员保持强烈的敬业精神。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的核心精神是专业判断,面对复杂的审计对象和广泛的审计内容,审计人员除了要掌握专门的审计方法,还要掌握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基建工程、计算机等知识,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等能力。

(三)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审计不是风暴,而是透明。”前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说道。加强阳光工程建设,明确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审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为了促进审计的公开、公正,每年的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审计机构自身也要接受其他机构的监督,尤其是让其长期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迫使其自觉地保持其独立性,维护自身形象。具体措施总结起来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利用各种传播媒体或网络,建立一个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和完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全方位地向社会介绍、说明审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可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进行曝光,调动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参考文献:

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审计判断;政府审计;审计流程

一、引言

审计判断,即审计职业判断,是审计人员基于自身实践和感性认知,出于达到审计目标的考虑,以相应的标准为参照,对审计流程中各类不确定因素展开细致的分析、科学的认定和评判。要求审计师以判断环境为前提,对自身知识、经验等进行综合应用,采集审计证据并确保相关内容的恰当和完整性。同时,将其与相关标准作出比对,对包括审计事项等在内的审计命题展开评判并最终形成审计结论。这个过程是完整的信息处置流程。在审计职业中,审计职业判断是核心内容,事关审计工作整体质量的提升,也是这项工作的基础和驱动力,彰显了审计工作者的个人认知、道德等各类主观要素,其具体特点表现在主观性、渐进性等多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条例,均针对审计机关展开专项调查时所涉及的审计流程作出了明确规范,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等在内的四个步骤。由于作为审计步骤之一的审计整改部分,是以被审计对象自身的相关问题为参照作出修改和更正,审计机关主要对这一过程尽到监督职责,与审计职业判断并无更多联系,因此在本研究中不过多涉及。对政府审计判断的相关影响因素作出归纳,就要对审计判断在上述流程中的应用进行细致的分析。

二、政府审计的计划和准备阶段审计判断的运用

(一)政府审计的计划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进行审计项目选择时,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作出评判。审计机关首先要参照商议要求,作好年度审计规划的设计,具体应当涉及以下这些内容:一是对地区审计需求进行调研,以此对具体项目作出确认;二是围绕备选项目展开可行性分析,对其审计目标、核心及各项关键内容作出遴选;三是基于相关审计任务,对涉及的审计资源作出估算。同时,对是否可以按期完成审计要求并达到相应任务目标作出评判;四是对具体审计项目及次序作出最终确认。这几项工作的任何环节都涉及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审计机关要进行准确评判及正确操作,进行科学规划。审计机关作为政府审计的主体,必须作好职业判断。包括业务部门等在内的机构要给予协助,上级机构也应给予必要的指引。同时,参照具体工作要求,也可请专家支持,以确保审计项目更符合现实要求并提高其指导性。

(二)政府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判断的运用

1.审计判断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中的运用

在年度审计计划中,如果审计机关需要组建多个审计组进行审计项目统计,或进行同类审计操作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对审计工作方案作出确认。在这个操作过程中,审计机关一方面要明确审计需求;另一方面,还要对其可操作性作出评判,以此确认审计目标及相应的工作安排。在这一过程中,审计机关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是编制的审计计划是否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审计需求自身的必要性。三是包括审计范围等在内的各项要求是否已经作出了确切说明。

2.审计判断在组成审计组过程中的运用

审计机关在进入具体工作流程并面临多项具体项目操作时,其在审计阶段的基本活动单位是审计组。具体涉及两点:一是审计组能否完成全部工作要求;二是能否维持独立特征。鉴于此,审计机关也要参照这些要求作出评判:一是审计组自身承担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能力如何。二是审计组是否可以绝对保证独立性特征的存在。

3.审计判断在审前调研中的运用

在拟定审计方案前,需要做好审前调查,这有助于审计组对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明确。在这个过程中,需参照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解,以此对被审计单位的综合状况作出评判,并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确认:一是明确同当前审计项目相吻合的法律要求;二是对所需要掌握的审计对象相关情况予以确认。

4.审计判断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中的运用

审计前调查环节完成后,审计组应针对被审计对象自身问题作出评判,以此对审计具体内容及相关策略进行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审计判断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内部控制能否发挥自身效用;二是信息系统能否确保安全应用;三是审计操作的流程是不是具有合理性;四是审计时间自身的设定是不是符合现实要求;五是审计人员是不是达到相关标准并满足工作所需。

5.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作出评判

在具体操作中,审计人员必须基于审计职业判断并参照相关问题的性质、背景环境等内容进行评判。具体涉及这几个问题:一是有没有犯罪嫌疑。二是有没有涉及法律规定的限定性内容。三是有无故意行为。四是相关问题涉及的整体规模大小及具体数额。五是跟机制政策缺陷有无关联。六是同信息系统漏洞有无联系。

三、政府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判断的运用

《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应参照审计目标及具体状况,基于职业判断对调查流程等内容作出确认。要以适应性标准为参照,对审计单位与财务机构之间所存在的沟通不畅、配合不佳等问题作出调查,并对由此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作出评判。审计人员参照相关方案要求完成取证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涉及深入调研等三大程序。由于相关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法单纯根据限定性目标及要求展开操作。因此,审计人员会结合审计对象的具体问题,对审计职业判断进行科学应用。在具体操作阶段,要以相关标准为参照,注意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类问题及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以此作出合理评判。该判断并不是一种必然判断,因为判断标准与结论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有关审计人员要保持严谨科学的职业态度,谨慎选择判断标准,要符合客观、适用、相关、公认的原则。对于被审计单位存在哪些重要问题,需要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判定,并根据具体结果,进行审计事项的说明和相关措施的制定。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指导审计工作进行。

(一)审计判断在深入调查研究中的运用

在进入审计实施阶段时,有关审计工作人员要结合审前对情况的了解,对被审计单位再次进行调查研究,以此确立审计方案是否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

(二)审计判断在控制测试中的运用

《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职业判断,依据问题性质、数额、具体环境的不同,判断其重要性。同时,要注意政策、体制和机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一旦审计工作开始,审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以便进行控制测试。在这一阶段,审计工作者要作好两方面的判断:一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有必要进行测试。二是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是否要进行测试。在对第一项进行判断时,审计人员要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设计科学合理,在预期内达到效果,能有效预防重大问题的产生,以及审查过程中并未找到出现重大问题的充分证据。在对第二项进行判断时,审计工作者要特别注意两种情形:一是单凭电子数据不能作为发现重大问题的充分证据;二是电子数据出现某种差异的次数频繁。审计人员要充分运用自身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判断这些情形,以抓住重点,明确目标和审计方法,从内部控制中找到主要突破口,提升审计效率,减少审计成本,快速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

(三)审计判断在实质性测试中的运用

进行实质性测试,一般是采取抽样方式来进行。在测试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针对以下几个环节作好审计判断:

1.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要启用审计职业判断。由于审计类型不同,审计目的和内容也不同,因此相应的审计程序也必然会千差万别。程序选用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是否准确科学,而对审计程序的选择,国家并未针对被审计单位出台相关准则和规范,而是由审计人员结合具体审计目的、审计对象的特点和审计资源状况,凭借自身的审计工作经验和审计专长,自主选择。为提升审计人员选择审计程序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国家在有关审计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针对审计目的,制定审计措施。在制定审计措施中,包含具体的审计程序,以指导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实时掌握审计进程,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审计策略和审计程序,快速有效地获取相关审计证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判定审计方法是否得当。

2.审计抽样

审计人员要运用职业判断,根据重要性水平,判断所抽取样本是否合适、充分。由于审计证据是为审计结论做铺垫的,而且证据是否适当、充分,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准确与否。因此,审计抽样格外重要,必须综合判断其是否合适、充分。在判定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时,相关审计人员要利用自身的职业判断,而且要综合考虑:审计风险、审计重要性、审计证据的类型、总体规模等因素。结合这些因素,判断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判定该证据与审计目标之间是否存在联系。然后,再预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和审计证据质量,判断所获取的证据数量是否足以作出相关审计结论。另外,一旦进入审计过程,对审计证据适当性和充分性的判断应贯串整个审计过程,并根据这一判断适时调整审计结果。若某一审计证据不具备适当性和充分性时,就有必要启动追加审计程序。假如仍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组要及时上报有关审计机关采取其他措施,或暂时不对此作出审计结论。

3.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检查

这一过程也需运用审计判断。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度的重视。开展具体审计工作时,要保持职业谨慎,对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环节要重点关注。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运营实际、自身的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点,综合判断其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的性质作出基本判断,确认相关检查的重点。在审计调查了解阶段,审计人员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及其以往发生的一些重大违法行为。对该单位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要找到违法的动机和原因。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要借助审计分析,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上的异常。通过系统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数据体现的异常变化,如财务与非财务的数据变化,并结合外部社会如群众举报、公众反映、媒体报道等对该单位的评价,判断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性,然后再确定重点检查方向。同时,要增强审计力量或提请相关单位协助调查等,以落实这一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是否存在。

四、政府审计的终结阶段审计判断的运用

(一)审计结论

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合理、合法这需要审计工作者要准确把握审计风险,严谨运用审计判断。比如,定性“合理不合法”这一复杂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杜绝照搬条文规定,谨慎判定这些行为。例如,对于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应从实际出发,严谨客观地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合理合法的结论。审计工作者要辩证分析理与法,客观把握“三个区分”,做到透彻了解问题根源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公正评判。

(二)谨慎运用职业判断和措辞

审计工作者的职业判断还要运用在审计处理和处罚等环节。对于处理意见和处罚意见,甚至在结论用词上,都需要审计人员谨慎运用职业判断,提出自己的意见。比如,在审计结论中若出现“个别”“局部”“重要”“严重”等措辞,一定要综合判断,确保用词的科学、恰当、精准。

五、结论

在审计流程中,审计判断的运用非常广泛,其在整个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审计人员通过恰当的审计判断,制定审计方案,发现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作出科学严谨的审计结论。所以,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为更好完成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可从这几点做起:提升专业素养,合理安排审计任务,严格把关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在调查阶段对被审计对象进行深入透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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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论文范文第8篇

一、健全审计信息报道工作机制

建立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全局人员个个参与,各科负责人具体抓,综合科负责把关的信息报道工作机制。

二、强化目标管理

围绕全局保先创优目标,要确保报送数量,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要在采用层次、采用数量上下功夫,全年被省厅及以上审计报刊或党报党刊采用的信息(文章),每人须完成2条(篇)。被审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人每两个月须完成1条。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任务,明确到人的须按时上报,其他人员也可选择课题完成,绩效管理考核中另行加分。对信息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两个月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

三、加强对稿件报送的管理

全局信息由综合科统一对外报送。各科报送的信息须经科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综合科在对外报送前须经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涉及审计事项或反映存在问题的信息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对外报送。

四、考核评比

㈠考评方法

1.审计信息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2.综合科依据报送信息采用计分标准对全局人员分别计分。对内容雷同、重复采用的稿件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多人合写的平均计算。

3.采用的信息以党委、政府审计机关内刊、审计类专业报刊、党报党刊及党委、政府、审计机关网络平台为准,其他类报刊及网络采用的不纳入考核。

㈡计分标准

1.审计信息被部级、省部级、市级、市局、区级报刊采用的,分别按30分、20分、10分、5分、2分计入考核得分,综合采用的减半计分。

2.审计论文或经验类文章被部级、省部级、市级、市局、区级报刊采用的,分别按35分、25分、15分、8分、4分计入考核得分。

3.审计论文在省厅组织的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分、12分、9分计入考核得分;在市局组织的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2分、9分、6分计入考核得分。

4.经验类文章在省厅或市局组织的会议上发表的分别按10分、5分计入考核得分;同时又被报刊采用的,再按第2条规定的分值计分。

5.采用的信息被国家、署、厅、市、市局、区领导批示的分别另加40分、30分、20分、10分、8分、5分计入考核得分。

6.审计信息被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网络平台采用的,按第1条规定分值80%计分。

7.审计信息不完成上报任务的少报1条扣0.5分;不完成采用任务的,少1条扣1分。

五.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按实际得分每分值5元进行奖励,同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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