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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军事范文

政法军事

政法军事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均衡配置;完善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际间的均衡分配;通过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 年,全市 的县(区)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基本均衡。到年,全市所有县(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和,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以上,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区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投入,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确保实现各级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从 年开始,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中央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到位。 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 元以上,初中达到元以上。保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的比例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其中用于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足额征收和合理分配使用教育费附加,确保按要求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改变教育费附加用途。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用于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按标准足额征收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并专款用于中小学校建设。

二是设立“ 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从 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年,市财政安排万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从 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 万元,并逐年增加。各县(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是建立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发展资金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和各部门各单位捐资助教,建立市直部门对口帮扶县区和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在标准化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规费。同时,通过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变现等多种方式筹集义务教育发展资金。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安排用于学校建设的资金要集中使用,确保用足、用好。

(二)整体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学区建设和城市区薄弱学校改造

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区建设的规划、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实行。

1、以农村学区建设为统领,全面实施农村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工程

按照全省推进农村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和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将 - 年三年确定为标准化学校建设攻坚年,强力推进农村学区建设,实施农村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在县行政区域内,打破乡镇界限,科学设置学区,以-个乡镇、-万人为单位建设一个学区。各县要明确学区建设和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力争用3-5年时间,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标准化要求,实现义务教育较高标准的均衡发展和质的飞跃。在完成学区建设的同时,逐步撤并乡镇中心校,设置学区中心校,建立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级教育管理新机制。学区中心校纳入本地教育事业统一编制,承担学区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指导任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进一步推行学区中心校体制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改革,发挥学区在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协作等方面的组织功能。

2、以薄弱学校改造为重点,加快城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

适应城市发展进程,本着适度超前的发展思路,整体规划城市区中小学校建设,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与新小区建设中,根据城市建设和人口分布状况,按照适度超前、相对集中、以人为本、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扩大城市教育规模,改善办学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施城市区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以城市区薄弱学校改造为重点,扩强扶弱,集中资金和人力,在3年内基本消除城市区薄弱学校,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办学标准基本达标。各区要制定城市区薄弱学校改造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分批落实;要实行中小学用地的保护规定和教育用地的预留制度,以保证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同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带作用,促进薄弱学校管理水平提高。通过对口支援、捆绑发展、建立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联合体等不同形式,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实现区域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3、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现代化进程

各县(区)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设施的作用,使现代远程教育覆盖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要加大对信息技术教育的投入,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资源经常性的配置和更新,提高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能力和应用水平,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各县(区)实现校校通,大力推进“班班通”工程,推动义务教育现代化进程。

(三)合理配置,扩大交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均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好对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管理责任。中小学校长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每年及时补充新教师,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机制和校长定期交流与竞争上岗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鼓励选派城市区和知名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每年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交流数量不低于当年教师总数的5%。以支教或学习形式交流的教师,交流时限最少为一年。对于农村教师、支教教师,在录用(聘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先评优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

(四)规范办学行为,深化中小学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

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解决学生择校和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并加以落实,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全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继续推进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相结合的中考中招改革;要全面落实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要达到省定要求。

(五)关注弱势群体,保障不同群体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

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弱势群体子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对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六)转变观念,内涵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尊重教育规律,按照素质教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真正使每个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七)加强领导,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好每一所中小学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建立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人事编制部门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做好教师编制的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结合城乡建设和布局调整,做好学校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支持、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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