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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意见范文

政府工作意见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目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为中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教育、引导和规范每一位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勤俭节约,形成良好的风尚。

二、管理规定

(一)、就餐管理

1、镇内人员到村或工作加班一律到食堂大餐厅就餐,食堂保证全天候供应,不得另行安排工作餐。

2、县直机关或者兄弟乡镇来人需安排就餐一律实行对口接待,由对口分管人报后勤科在食堂安排,站所需要招待的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后勤科安排。安排领导饭后及时去就餐单上履行签字手续。

3、从严控制招待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视来客人数而定,中午除接待客商外,一律安排工作餐,禁止饮酒。

4、就餐地点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食堂,特殊情况食堂无法供应,方可在其他地方安排就餐,在外就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且签单时注明,不得私自安排。

5、重要客人需赠送相关土特产等礼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后勤科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安排。

6、后勤科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本着崇尚节俭的原则,定期统计接待情况,盘点仓库物资。食堂工作人员和政府就餐人员应自觉行动,杜绝任何铺张浪费现象。

(二)、车辆管理

1、镇政府车辆使用由后勤科按工作轻重缓急次序统一安排,三套班成员办事派车,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坐公交车。重要活动需要政府包车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后勤科统一安排。

2、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油耗以每100公里12升标准计算,上浮不超过5%,每月由财政所根据里程数计算出规定用油量,油耗超过规定用油量的部分从驾驶员津贴中扣除。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在报销时说明实际情况。

3、车辆要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维修,定点单位由后勤科会同财政所统一确定,维修前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单,由小车班长签字后,凭维修单到指定单位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要以旧换新,大宗修理,财政所要派员参与,维修费用由定点维修单位定期到镇结账。

4、驾驶员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出车,无故影响出车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驾驶员工作期间应文明开车,不超速,不闯红灯,无故被交警部门罚款的,从驾驶员津贴中扣除。

6、平时要养成爱车习惯,定期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出车按里程数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0.1元/公里,洗车费实行定额补助600元/年。

7、驾驶员经手的费用要按时报账,常规费用一月一报,于次月5日前必须报账,如出差的,在出差回来后3日内报账。

(三)、文印管理

1、文印材料、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扎口管理,其他站所按本单位所需到办公室领取。

2、各单位复印材料一律安排在党政办。站所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纸质书面材料原则上由各单位人员自行打印,重大工作材料较多确需外出打印的,或者特殊材料(铜板纸、制度牌匾、代表证、荣誉证书、名片、条幅、版面等)需要采购的,事前应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签字派单,统一定点办理。私自安排印刷业务的费用不予报销。印刷费用按季结算,由党政办初核,财政所复核后,上报镇长审批。

3、文印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不足时,由党政办提出采购意见,财政所派员进行集中采购,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四)、物资管理

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办公设备,单位工作人员要爱惜公共用品,杜绝不良损坏现象,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政府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固定资产由后勤科统一登记、管理和维修。后勤科加强对政府机关及镇直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核对盘点。

3、政府机关及镇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后勤科会同财政所集中采购,对闲置和淘汰的固定资产交由后勤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买或处置。

4、政府机关及镇直各单位接待用品、生活用品由财政所采购,交由后勤科签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按需到后勤科领取,不得自行购买。

5、各单位和个人保管使用的财政物资,如电脑、电视、投影仪、照相机、文件橱等,一定要妥善保管。工作调离时及时移交后勤科。

(五)、账务管理

1、镇直各单位的账务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不得私设账簿。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专户,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2、村级资金专户由农经站统一管理,用于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其他任何资金不得使用本账户。各村的一切收入需纳入农经站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3、财政所要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及时盘点库存现金;账务要及时整理,做到月结月清。农经站要加强对村级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项收支要按月及时组织做账。

4、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政府及部门经费由经办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所复核报镇长审批,非常规性或数额较大支出,需报书记批准,大宗支出报三套班集体研究决定。

(六)、水电管理

1、在0℃以上,30℃以下,不得使用空调或其他冷暖设备。办公照明要根据需要开关照明灯,公共区域要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2、使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所有办公室及宿舍电器做到人离电断,减少用电量。

3、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后勤科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提倡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合理用水,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

4、后勤科负责水电灯具维修和管理。加强各办公室的检查,发现人走电未断、水未关或其他浪费现象及时处理。

(七)、卫生管理

1、街道卫生由城管所负责。每天上午8:00之前所有垃圾必须清运完毕。政府门前主干道上和绿化区域内,城管所要落实到责任人,及时组织清扫,及时捡拾废纸、塑料袋等杂物。

2、政府大院公共区域卫生由后勤科统一负责。做到每天至少清扫一次,遇到重大活动或重要客人要及时随时清扫。做到门前广场上无废纸、泥巴,楼道上无积尘。

3、各站所内部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平时排好值日人员,保持办公室地面、桌椅、墙壁、门窗等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4、食堂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每晚清扫拖洗一遍,平时餐厅内无灰尘,走道内无油渍,无污垢。

(八)费用管理

1、压缩会议时间和文件,减少各项会务支出。会务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尽量集中召开。

2、减少电话的使用次数和缩短通话时间。办公室月均话费不得超过400元,其他单位月均话费不超过100元。

3、各单位相关费用实行一月一报,原则上于次月5日前由单位集中统一报批。

4、县外出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垫费,出差回来后3日内到财政所报账,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借款须主要领导特批。

5、各单位书籍、报刊征订费用由镇财政所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征订、超额征订。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会议认为,县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全县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五年,也是我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快速崛起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政府要以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突出产业提升、园区集聚、城市工作、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群众富裕、环境优美的较高水平的小康。

会议强调,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产业兴县、园区集聚、城市带动、富民优先“四大战略”,始终把产业提升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的重要支撑,把园区拓展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的重要载体,把城市工作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的主要抓手,把社会和谐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的重要目标。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许多社会矛盾都会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社会转型时期行政争议复杂多样的态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2、行政复议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作为政府主导、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理念,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4、总体要求。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努力化解矛盾和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审理方式,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三、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5、做好行政复议的申请接待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对外挂牌,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簿》。

6、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通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受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纠正。

7、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始终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要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通过依法办案,以法审理,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坚决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8、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制定配套办法。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证据制度、听证制度、简易程序办理制度、调解制度、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紧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

9、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进行实地调查,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当事人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方式。要积极运用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10、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重大、带有共性的问题,可以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上报行政复议机关。

四、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11、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行政复议能力不均衡、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12、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做到热情接待、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廉洁自律。

13、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用于接待当事人和举行听证等的公开审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办案条件,配置办公、交通、取证等相关设备。

14、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等工作流程的信息化,逐步实现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统计和监督联网。

15、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监察、信访部门和法院系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协调机制,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6、健全行政复议工作领导体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要领导,是本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要领导,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亲自签署以本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17、加大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检查结果。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核心,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大力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内在素养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风尚。

(一)深入开展以“公务员职业道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九个一”系列活动(即开展一次交流活动,听取一次职业道德讲座,举行一次集中宣誓活动,组织一次征文比赛,组织一期全员教育培训,创建一批优秀服务品牌,开展一项结对帮扶活动,选树一批职业道德模范,健全和完善一套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全体工作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二)加强民政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以“5•10”思廉日和“算好廉政帐”等活动为抓手,结合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民政系统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创一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读廉政书籍、看廉政影片、品廉政格言、办廉政课堂、建廉政展厅、评廉政典型、创廉政作品等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尊廉、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民政系统教育计划,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建言献策、参与工作、加强监督、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获得强大的前进动力。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廉政准则》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为必修课,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廉政准则》学习与考核,加强对“52个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档案,并开展考廉活动,把考廉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

二、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引,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责任机制,推进惩防体系不断完善。

(一)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坚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严格落实责任制,4月底前,完成局党委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责任状的签订,推动“一岗双责”落实;把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定期报告、定期分析、定期巡查考评制度的贯彻执行;深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干部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开展民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严把防控重点,以人事、审批、监管等岗位为重点,抓好民生领域权力运行监控。严把防控关键,对重要权力,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细化关键岗位行为规范;对重点领域,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固化权力运行程序,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局纪委定期不定期对系统内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不隐恶、不护短,及时通报批评,对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下发整改建议书,限期纠正,尤其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服务差、效率低、不守纪、乱作为等问题,随时发现、立即通报、及时查纠。对因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尤其是专项资金方面出现影响到全系统在社会中形象的、影响到“五星级机关”考核结果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以此形成全方位、多方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三、以优化环境优化服务为推动,不断提升民政系统整体形象

把优化环境建设作为发展的“生命线”,把优化服务作为提升民政形象的“动力源”,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抓好行风建设和示范窗口单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政系统政风行风的满意度。

(一)积极抓好形象建设。进一步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是促进民政系统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今年将重点围绕以“亲民为民,情暖万民”服务品牌深入创建为载体,严格落实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坚持为民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打造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二)认真抓好服务承诺。加快党务、政务公开进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整理汇总各种民政政策法规,通过政务公开栏、民政网和“两台一报”等媒体进行及时公开。印发《民政服务手册》,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公众力量。特别是对民政新政将多渠道、广覆盖予以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各直属单位要科学制定2012年公开承诺书,尤其是群众关心的收费项目,向公众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下半年,民政系统综合业务平台建设要实现与市公权网对接运行并全程接受监督;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跃升。

(三)深入抓好行风评议。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行风建设责任制,开展好承诺践诺活动,落实好办理民政业务阳光透明的要求。继续开展好行风评议、聘请行风监督员活动,注重把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与外部评议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评-纠-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行评员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积极参与1063直播室政风行风热线,直面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为百姓解愁,为政府分忧。解决好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对待群众反映和投诉问题,做到有讯必答、有诉必受、有查必复,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以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为关键,扎实开展民政系统专项治理

发展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加强查纠,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为民的意识,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在规范、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一)加强对民政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民政部门承担着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建设以及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职能。今年将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和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审核审批,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杜绝错保、漏保与骗保。全面推进低收入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二)加强对民政专项经费的监督。民政专项经费事关民政对象特别是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加强对慈善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济、危房改造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发放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确保民政对象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按照省、市要求,不断探索建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优化环境、服务经济、高效便民、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服务为主线、规范为重点、管理为抓手、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行政服务中心从无到有,把与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践行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办事的服务宗旨,坚持开展“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变过去行政许可事项到各部门多头办理为集中、公开办理,增加了行政工作透明度,创立了新的政府服务方式。二是行政服务中心从少到多,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形成了市县两级完善的行政服务网络,实现了面向基层群众、企业全方位的行政服务。三是通过行政服务中心这个载体,行政审批从多头混乱到逐步规范,实现了从低水平到高水平、规范化运作。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了制度规范、纪律约束、行政考核等监督管理体系,开展“阳光”作业,纠正了过去办事分散无序、暗箱操作等现象,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向间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四是作为为民服务的平台和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各有关部门合理调整了内部职能,取消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大幅度缩短了企业与政府打交道时间,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使群众、企业的信任度、满意度不断提升,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经过努力,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中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行政服务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一是一些部门至今对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建设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支持不力,没有把局部利益放在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将行政审批作为增加部门权力、利益的一种手段,工作上仍然固守传统的审批模式和方式,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二是项目“应进未进”、“名进实不进”、“体外循环”的问题很突出,有的虽然进入大厅,但对窗口人员授权不到位,导致窗口成了“收发室”、“只挂号、不看病”等等;三是个别单位的个别项目“时进时出”,出现明显的“拉踞”、“反弹”现象;四是“两头办理”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初审在机关,领取结果在中心,或者领取结果在机关,初审在中心,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五是县区中心之间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县区特别是偃师、洛宁、西工、瀍河等县(市、区)中心面积狭小、位置偏僻,群众办事很不方便等等。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这些问题,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服务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我市方便群众、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的一流平台和窗口。

二、抓住机遇,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环境创优的平台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提升效能、优化环境已成为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和关键所在。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创优工作的氛围下,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建好行政服务中心,是“五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当前,全国各级机关都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构建“学习创新型、求真务实型、高效服务型、法治责任型、清正廉洁型”的“五型”政府,努力提升行政能力。建设“五型”政府,特别是构建“高效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快政府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扩大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体现了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全面建设“五型”政府的有效举措和必然途径。

二是市委、市政府郑重提出今年为我市的“环境创优年”。市委、市政府把今年定为“环境创优年”,在春节后的第一天就召开了全市“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主题是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转变作风为核心,通过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实现环境不断优化、效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并把环境创优攻坚战,列为六大攻坚战之一,成立了由书记亲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明确由刘书记总牵头政务环境整治工作,对环境创优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行政服务中心是提升我市行政效能和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打好环境创优攻坚战,行政服务中心就是“主战场”、就是“第一线”。

三是书记等市领导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去年10月20日,书记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调研,从“至关重要”、“衡量标准”、“搞好保障”三个方面,就如何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书记讲到:“至关重要”,就是提升效能,提升执行力,行政服务中心这样的载体是我们成功的经验,是很好的形式,所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至关重要;“衡量标准”,就是中心建设要达到“全国一流、全省最优”,要达到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三满意的标准;“搞好保障”,就是市委、市政府要给行政服务中心当后台,要给行政服务中心撑腰做主,要全力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10月25日,为贯彻落实书记讲话精神,刘书记到行政服务中心调研时强调:一是要杜绝项目“应进未进”现象,实现“应进必进”;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三是要当好行政服务中心的后台,全力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四是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要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地位,充分授权行政服务中心,加大其真正代表市委、市政府开展环境创优、效能提升工作的权威性。

行政服务中心要牢牢抓住良好的机遇,乘势而上,开拓进取,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环境创优的平台。

三、突出重点,严格要求,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项目清理精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坚持一切从有利于群众、有益于群众的原则出发,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变更或保留,都要积极与行政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进厅项目的相应调整工作,做到规范操作,依法行政。

二是要彻底杜绝项目“应进未进”现象。长期以来,在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部分窗口单位一直存在着项目“应进未进”问题,造成服务对象“两头跑”,群众企业对此意见较大。为根本解决这个问题,今年元月10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进厅单位及项目会议,通报了存在“应进未进”问题28个单位的110个项目。会上,刘书记明确要求:“项目存在‘应进未进’问题的单位必须在2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实施效能告诫,今后凡进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需要出厅,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月9日,在全市“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上,市长再次强调“应进未进项目必须在2月底前进入服务中心”。按照市长、刘书记的要求,各单位都积极进行了整改,应进未进项目得到了有效纠正。行政服务中心要借着这股东风,进一步加强对进厅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已进厅项目的“回潮”、“反弹”和“拉锯”。今后,凡是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确保行政服务的集中、公开、高效。

三是要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工作。全程服务,是以承办单位服务为形式,通过职能部门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群众办理有关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和办事方式,为民是方向,服务是目的,是手段。开展全程服务,符合投资者特别是外来投资者的需求,是服务中心改革发展的方向。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企业伴随办理、中心单方代办等方式,不断拓展服务的范围,实行全程代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心的服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责企业事项的传递、报批和催办工作。服务中心要对服务中各部门的工作给予协调、监督和考核,确保代办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要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联合审批,是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许可事项,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同步审批,变逐个部门串联为多个部门并联的审批方式,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集中办公的优势,深入推进联合审批工作,严格落实联审会议、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等制度,做到一次受理、限时办结。对全市重点项目要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办,跟踪督办。特别是对不需要现场勘验、不需要领导会审、不需要专家论证的项目,全部要在窗口办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办事效率。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是对群众企业的申办事项,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受理、办理,同时审批行为自动接受网上办公系统的监督,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使审批程序符合系统运行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县(市、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形成省市县联动的行政审批网络,努力实现“网上收件、限时办结、上下互联、在线监督”全覆盖,促进机关效能不断提高。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不断提高审批运行效率和规范操作水平。

一是要改革创新。各部门要注重内部职能分工的科学性和科室之间工作的协调性,积极探索“两集中、两到位”的管理模式,就是要把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逐步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保障审批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到位,审批权限对窗口授权到位,逐步健全以“中心”为载体,左右协调,上下衔接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

二是要制度过硬。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切实解决程序复杂、运转速度慢、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在效能方面存在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广泛开展效能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各窗口单位效能的评价体系,对项目办理的运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动态监管,确保行政服务规范高效。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过去,由于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矛盾化解不力,有的甚至对群众中确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仅不去很好解决,而且还采取能躲就躲,躲不了就推的态度,致使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案件增多。要改变这种状况,人大除了促使各级领导深化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信访法》,按照“依靠基层,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机制,把信访工作的各项指标纳入单位每年度的总体工作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进行严格的年终考核,明确奖惩,坚决兑现。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各级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职在一方,守土有责,对信访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保证到位,自身表率到位,使信访工作议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位置、制度上有保障;才能促使各级各单位真正切实负起责任,把本地、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信访问题解决好;也才能有效防止出现躲避矛盾、推诿扯皮、把矛盾上交的现象。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履行稳定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要具体负责抓好稳定和信访工作的落实。

对群众信访,根据其情况和性质,尽量做到领导亲自接待、亲自批办、亲自督查落实,认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站在讲政治高度上,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群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力量,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和群众观念,对信访部门开展工作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配齐配强信访力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各级领导要按照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所要求的,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善待上访的群众,体谅和理解他们的困难,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做好信访工作要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要从“倍加维护稳定”的高度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减少群众集体上访。要积极主动地处理重大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应该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就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认真处理好,不得上交、不得下推。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处理意见。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大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既要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又要坚持原则,把握尺度,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乱表态,乱开政策口子,引发新的矛盾。群众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充分信任,希望并依靠党和政府给他们排忧解难。对信访群众要有真情实感,时刻考虑群众生活、群众利益和群众愿望。要把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当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千方百计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对一些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怕上访群众“占便宜”;对一时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新晨

做好信访工作再就是要进一步树牢责任意识,切实抓好责任制落实。信访工作本身就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要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为重点,从三个方面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讨论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坚持和完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建立齐抓共管、联手处理信访问题的协作机制。二是要坚持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和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信访量较大,领导干部本人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将部分信件交给同级信访部门专人办理,同时要抓好督办,定期过问处理情况。三是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信访包案的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案件调查、包问题处理、包人员稳定。对因敷衍、拖延、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贻误工作,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2005—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干部满意”为目标,通过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从2001至2008年连续八年被省政府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3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从2005年初的近400项减少到198项,是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州之一。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仅2.93个工作日,提速率达99.8%,群众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开展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了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建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8个、村(社区)代办服务点465个,形成了覆盖市、区县、乡镇、村(社区)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23条,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近年来,我们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听取意见、公开、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近年来,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在用机动车船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我们始终坚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则,使各项决策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我们坚持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政府修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评估、清理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对2009年5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11747件,其中继续有效7027件,修改350件,废止2126件,失效2244件,并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市政府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58件,经审查,没有一件被责令纠正和撤销。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我市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在市城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行政权力滥用现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资格管理。五年来,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6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353人。

(五)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坚持从重点方面入手,在机制体制上发力,作了一些有效的探索。一是建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在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搞改革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近年来,全市共对496件重大事项进行了稳定风险评估,其中群众拥护顺利实施和通过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后分步实施的471件、占94.96%;被列为一级预警不准实施的25件,占5.04%。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市政府制定了《遂宁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加大了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争议纠纷。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出台了《遂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第三方理赔、部门履责、整体联动”的大格局。共受理医患纠纷调解案件126件,调解成功111件,成功率达88%,实现了医患双方满意、社会平安稳定。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制度。2005年至2010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6件,受理812件,不予受理44件。市政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851件,正在办理5件。其中:维持380件,撤销102件,变更17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履行34件,驳回申请3件,终止2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51件,其他处理的32件。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网上信访、政民对话等互动交流栏目,收集群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回应;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权相分离的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强化执法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四是落实行政监察制度。深入完善和认真落实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承办责任、催办督办、审核把关等工作制度,及时开通12388免费举报电话和信访绿色邮政,促进了廉洁从政,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我们建立了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每次政府常务会前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先后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的领导、专家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辅导。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资格考试培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对280余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1000余名县级干部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以单位定期学法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为基础,举办公务员法制讲座、培训2000余场次,参训近10万人次;组织70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2010年,组织全市9000多名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开展了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纲要》实施六年来,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逐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规范了政府行为,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决策、跟踪和监督机制有待探索,决策失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建立完善,已建立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很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三是一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二、依法行政“二五规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在《二五规划》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主要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5.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超级秘书网

三、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2011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与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政府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和发挥现有产权、技术产权和技术等要素市场的作用,发挥市场基础调节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多元化,完善交易规则与制度,引导专业中介组织参与交易活动,促进知识产权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形成有效的保护和监管体系,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加强政府引导和协调,促进各类知识产权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实施有利的金融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形成政府推动与市场化发展的互动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是坚持重点布局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形成的产权、技术产权、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布局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避免重复建设。协调多级产权、技术市场、技术产权等市场发展,促进技术、资本等要素跨区域流动。

三是坚持规范发展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行业组织和自律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围绕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行交易模式、交易品种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实现交易品种的标准化。

四是坚持加快发展与合理监管相结合。抓住我国重大战略机遇期,加速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同时,加快建立有利于其发展的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规范交易主体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市场正常秩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逐步构建以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主导,各类分支交易市场为基础,专业知识产权市场为补充,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与国际惯例接轨,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二、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一)规范交易主体,提高交易质量。进场交易主体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评估、交易程序、运作方式、制度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水平,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较强。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交易主体信用制度,提高交易透明度与效率。

(二)丰富交易品种,创新交易方式。交易主要包含专利权、技术秘密、著作权及有关权、商标专用权、名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具备条件的市场可交易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载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等品种。交易可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合资入股等方式。中小企业股权交易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探索有利于企业股权流动、投资者便利进出的交易方式。

(三)建设交易市场,完备市场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应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认定并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常设交易机构,可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其功能主要提供信息审核、信息、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结算交割等服务。

交易市场应具备必要的交易场所,网络化的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的交易系统及信息系统,较完善的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和规范的运作方式,按规定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拥有专业从业人员,满足交易活动需要。知识产权可在省(区、市)认定的产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

(四)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现有的技术交易市场、产权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市场等基础上优化整合而成。积极推进专业化交易机构发展,逐步建立国家交易市场、区域性市场和专业化交易市场组成的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

(五)整合资源,配套服务。根据知识产权交易需要和业务特点,交易机构可实行会员制,选择服务好、信誉高、能力强的交易中介为指定服务机构,进场从事交易服务。

三、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行为

(一)严格交易程序,履行必要手续。程序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审查、价值评估、信息披露、竞价和撮合交易、合同鉴证与结算交割等。项目挂牌成交后,由转让双方签订合同并履行鉴证等相关手续。

(二)健全内部管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须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及登记托管、结算交割、交易监督等规章制度,并报地方监管部门备案,接受管理和监督。项目披露应包括项目财务、经营管理、研发、人才储备、资金使用、价格评估、盈利分析及限制性条件等信息,由项目所有人选择评估、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经纪会员委托。交易机构履行挂牌审核、信息内容认定和披露、交易方案确定和实施、交易主体和结算资金监管等职责,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行,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与运营网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参与知识产权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交易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改进知识产权交易配套服务

(一)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推进政策法规、信用服务、融资担保、资格认证及相关中介服务的配套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整合各类中介服务资源,积极发展技术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和技术评估、风险(创业)投资、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顺畅交易提供支撑。逐步形成以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为主,产权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创业)投资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相配套的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

(三)加强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政策法规、执业能力培训及多种形式业务交流,提高市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培养一支多专业、懂法律、善经营的知识产权经纪人队伍,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等市场发展,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和鼓励交易市场或机构的信息平台与能力建设。

(二)建立适应知识产权交易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政策性银行按稳妥审慎原则,经批准应开展知识产权等的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研究开展知识产权权益托管服务。

(三)加大创业投资对知识产权交易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投融资新模式。拓宽风险(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经批准在发展较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

(五)国家鼓励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进场交易。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支持的项目所形成的非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国家机密的知识产权应进场交易,促进民间资本投入所形成的和自然人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进场交易。新晨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大指导与协调力度,及时交易信息,促进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法规和配套政策,促进交易市场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及部分省(区、市)级知识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参加的指导委员会,加强对知识产权市场的指导和协调。依法建立和完善重大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的审查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建立对知识产权等重大交易活动的特别审查机制,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三)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双方若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必要时依法采取纠纷调解、交易中止、撤销交易凭证、交易终止等措施解决,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对非法侵害知识产权、制销假冒产品和技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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