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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论文范文

资产评估论文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1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评估人员以自己在评估报告中进行了责任限制,明确说明了“此报告只给收件人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评估过程中使用市场法,方法合理,结论正确;资产出售在资产评估之后,存在着市价下降的可能,应当予以考虑等理由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但是法庭一一进行了反驳。法庭认为:第一,评估报告中没有明确指出收件人是谁,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报告,包括原告金融机构;第二,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时,选择了四个参照物,第一个参照物成交价格为497澳元/,第二个参照物不是“空置”的而是已经开发过的不动产,没有参照意义,第三个参照物的面积只有被评估资产面积的八分之一,也没有参照意义,第四个参照物的成交价格为156澳元/,明显不同于其他参照物,法庭认为评估人员所选择的参照物不能支持评估结论;第三,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指出“资产的价值受其所处的市场周期的影响,目前本地市场正处于增长期,下一个开发高潮会带来新的价值,该项不动产以高于评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不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评估报告中的表述与评估人员为自己所做的辩护相矛盾,辩解无效。最终法庭判决被告评估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资产评估存在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是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评估事项遭受损失进而使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因评估事项而承担赔偿的可能性。前者是广义的风险,其承担主体是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后者是狭义的风险,其承担主体是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评估人员提供的是中介服务,本来在出现经济纠纷后,应当先在经济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解决。但当遭受经济损失的一方无法从对方获得足额的赔偿的话,往往会把目光投向中介方,想方设法从提供中介服务的评估机构及人员那里获得补偿,这样资产评估风险就由广义的风险转为狭义的风险。实际上,不论是广义的资产评估风险还是狭义的资产评估风险都源于评估结果所揭示的资产价值与事实上的资产价值的不一致。导致评估结果偏离资产真实价值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是通过客观必然性、不确定性、潜在性、可预测性和重要性这五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客观必然性是指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是由客观存在的原因引起发的,采取一定措施只能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不能使风险绝对不发生。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可能发生,也不可能不发生,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评估行为及结果可能导致风险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潜在性是指资产评估风险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由具体的评估行为所引发。虽然评估风险在出现以前其存在难以觉察,但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仍然可以对其加以度量。可预测性是指资产评估风险虽然不可避免且成因复杂,但是其出现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找到风险出现的规律就可以预测出现,从而控制风险。重要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否则就会导致评估失败并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三、资产评估风险类型

资产评估风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因素,包括评估机构内部组织不当、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督控制手段、资质较差、评估人员缺乏独立性、业务能力不强、没有严格执行评估规范、评估过程中评估技术的运用不准确、判断不恰当、收集的信息不充分、不真实可靠、参数的选定不科学等等原因所导致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的价值作出不当或错误判断而产生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受到外部因素干扰,无法按正常的过程实施评估而产生的评估风险。诸如政策法规变动、税率利率变动、产业结构变动等评估环境变动所导致的评估风险;市场发育不良、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评估风险;委托方经营失败所导致的风险以及与关联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评估风险等等都属于外部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产生原因

(一)所收集的信息不完备

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作为评估的依据或参数。若评估人员收集不到相关信息,或收集的信息不全面,或不能正确判断所收集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那么依据错误的或片面的信息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往往会有偏差,导致评估出的资产价值与资产的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的不一致。

(二)评估人员的能力欠缺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2篇

对584户农户和98位专业人士的问卷分析表明,在问及“是否需要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问题时,有近70%的农户及88%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士回答需要。这一问题同时也被另一问题所佐证,在“您认为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重要吗?”问题中,有近80%的农户和95%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士回答很重要。调研数据表明,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已成为时展的潮流。

1.1建立农村土地市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得到逐步发展。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农村土地既是一种资源,又是一种资产,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资源必将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和交换;另一方面,国家鼓励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和发展。2003年3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标志着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放开,随后党和国家相继一系列法律政策,鼓励引导农村土地市场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土地估价的问题越来越多,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租赁费用计算,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耕地复垦价值计算,新农村建设中住房置换价值确定等,使得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变得日益重要。调研数据显示,53.25%的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占被调查农户一半以上,表明忠县已存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67.81%的农户愿意流转土地,他们普遍认为,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土地流转不仅不会威胁到他们的生存安全,还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具备合理的农村土地价格是确保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首要条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交易价格混乱,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土地评估标准,因而这种市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从长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土地市场。健全现代土地市场,应加快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价格是市场的灵魂,按照价值规律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资产流动,引导土地从低效率经营者流向高效率经营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国城乡土地资产市场的二元特征明显,主要表现为:土地产权城乡二元、土地价格城乡二元、土地市场城乡二元、土地用途城乡二元、土地规划和管理城乡二元。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资产评估标准,有利于建立“同地、同权、同价”的城乡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

1.2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据调查,63.18%的农户认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不合理,73.97%的农户对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党的十八大指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村土地是农民发展的经济资源,是农民从事生产与维持生计的固定资产,也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显化农村土地资产、盘活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土地平等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有效途径,是农民产权权益的经济实现形式。然而,在农村土地资产化过程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2011年,农村家庭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最低(表2)。由此可以看出,在农村土地资产化过程中,土地并没有发挥其增收的功能,农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犯。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损害了农民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采用“产值倍数法”的计算方式,并且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种政府垄断和干预的土地补偿机制并没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农民缺少话语权,导致土地补偿标准偏低,严重扭曲了土地真实价格,最终损害了农民权益[5,6]。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被征地的人员在获得公平交易后自谋生计。结合国际经验及遵循市场主体平等、利益均衡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是完善我国征地制度的前提条件。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利于实现“按价征地”和充分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交易中,交易价格大多是由双方自行协商或由农村基层组织协商确定的,缺乏科学依据,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引入第三方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交易土地进行评估,给出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估价格能有效维护农民的权益。

1.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过程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流转[7]。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滞后,缺乏政府的统一管理,土地流转大多是流转双方私下协商交易,导致流转行为不规范,在流转中容易产生欺行霸市、倒买倒卖等投机行为,而土地流转的投机性又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和农地非农化。加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助于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价格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土地既是一种重要资源,又是一项重要财产,推进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的宏观管理,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一,有助于提高耕地保护质量。我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定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开展农村土地评估,建立农村土地价格体系是促使我国耕地管理向数量质量双重管理转变的重要依据。第二,有助于加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测。加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助于摸清全国各地农村土地生态质量(包括数量和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测算我国农村包括土地在内不动产的价值总量。第三,有助于指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应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成果,有助于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及应采取的措施,提高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推进农村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挑战

2.1农村土地制度供给不足通过调研,笔者发现,绝大部分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士认为制约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发展最主要的障碍是农村土地制度供给不足。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在国家层面上制度设计较少,又缺少相应层面的法律制度或规章制度,导致土地资产评估缺乏科学性,无法形成正常的市场价格表达机制,造成农村土地资产价格扭曲;另一方面,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资产的评估。根据马克思主义地价理论,土地价格是土地所有权垄断而产生地租的资本化。因此,推进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首先应加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村土地产权模糊,产权模糊将不利于产权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最终损害了分配机制[8];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不稳定,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期及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第三,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土地使用权具有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能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正是由于残缺的土地使用权,才导致了土地使用的随意性以及土地流转的困难性。姚洋[9]认为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能够使得土地使用权具有边际产出拉平效应与交易收益效应,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此外,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市场制度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资产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流转主体的障碍、流转权利的限制、流转规则不明。农村土地市场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市场体系不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管理机制缺乏。

2.2评估方法技术体系不健全现代估价方法体系的建立是基于一套固定的政策构架及市场环境假设,其常用的方法包括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核算法。现代评估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市场。一方面,中国农村土地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国家政策对农村土地的收益影响较大,预期收益成为一个难以预期的变量,导致现有估价方法需要重新考虑标准化变量的误差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资产独特的产权性质和保障功能决定了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方法设计需要更多的考量。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日地价的方法[10]。运用市场比较法所求取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最吻合。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不健全,流转交易价格不规范,缺乏参照性。因此,在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核算法。成本核算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方法。成本核算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估价,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中应用范围有限。例如,运用成本核算法对在农村地理条件恶劣地区开垦的一块贫瘠土地估价,由于投入多,估价高,这就与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所评估的结果相差甚远。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土地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基准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目前,学术界大都形成共识,认为收益还原法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估价中最适宜的方法。但是,收益还原法中待估地的年总收益、还原利率等参数因子很难确定,阻碍了收益还原法在实际中的应用。针对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方法,62%的重庆市资产评估专业人士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可以参照城镇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进行。还有部分人士认为,鉴于农村土地的多样性及各种类型土地本身的特性,在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时应采取分类评估的方法,建立分类评估技术路线。他们认为,农用地评估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建设用地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此外,沈秀峰等[11]认为,在测算农地价格时应根据农地流转方向进行不同的估价,农地转农地,则只需要测算其经济价值,农地非农化,应测算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而不同价值估价时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应不同。

2.3土地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是保障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顺利开展的有利外部环境条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建立,配套服务设施不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缺乏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是重庆市主要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自律组织。通过对该协会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士调研得知,目前该会从事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评估机构,其业务范围大多集中于城市土地,很少涉及农村土地,有从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则更少。在我国被政府认可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人员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国家并没有从法律层面上明确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主体。2)缺乏市场中介组织。一方面农民获取资产评估市场信息的渠道较少,中介组织有利于搭建起资产评估需求方与评估方的桥梁,加强评估双方信息互通,促进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进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需求方利益,保护农民权益。3)缺乏政府对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有效管理。由于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处于新生事物发展阶段,政府对其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导致部分地方缺乏有效管理,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缺失、出现过分干预现象等。

3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政策建议

3.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方针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根本途径,主要途径有: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按物权理论规范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承包权权能;另一方面丰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地方政府要在不改变农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允许宅基地有条件转让,制定宅基地流转制度,建立合理健康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保护农民利益。

3.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健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目前,我国城市已形成比较完备的土地资产评估体系,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开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健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主要措施有:一是培育专业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保障农村土地价格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快完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三是探索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方法,建立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评估技术路线;四是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建立资产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和仲裁调解机构;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资产价格体系。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3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难点在于如何核实委托评估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如何核验?如何使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这些工作均需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具有森林资源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承担或专业机构来提供。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此项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在参与了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又如何分担呢?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利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工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可以聘请具有森林资源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利用他们在这一领域中具备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专业支持,森林资源资产专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聘用执业人员参与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聘请森林资源专家参与评估工作时,应综合考虑所聘专家的专业特长、职称、专业资格、声望和职业道德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判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了解专家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以确信专家工作可以满足评估业务的需要;评价专家的独立性;最终决定是否聘任该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应对专家所运用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决定最终是否信赖专家的工作成果。

另一种情况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运用森林专业机构提供的森林资源专业核查报告,如: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由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森林资源的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时,应当:综合考虑专业机构的业务范围、执业资质、业绩、地位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的可靠性;了解专业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以确信其专业报告可以满足评估业务的需要;评价专业机构的独立性。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专业报告,应当分析其是否满足评估业务需要,通常包括:利用与评估同时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时,应当考虑其与资产评估的专业衔接关系;利用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前已经正式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时,应当判断其作为评估依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专门为评估而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时,应当向专业机构介绍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和评估业务相关情况,提出出具专业报告的具体要求。

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采用直接聘用森林资源专家参与评估工作,还是运用有资质机构提供的森林资源专业报告,均属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利用专家工作成果,适用于《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因聘请专家协助工作而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显然,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森林资源专家的工作成果,森林资源专家是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应由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承担。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时的特殊考虑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时,一般情况下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恰当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由于森林资源资产属于生物性资产,它与其他实物资产有着较大区别,如:森林资源资产属于一种可再生资源,具有周期性、地域性、季节性、生态性等显著特征。与此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充分考虑到森林资源资产用途,如是经济林木还是公益林木,是生产性森林资源还是消耗性森林资源,因此,在选择评估方法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充分考虑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和用途。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幼龄林、中龄林时,一般情况下采用成本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采用成本法估算出培育幼龄林、中龄林全过程所支付成本,包括外购种子、人工费、肥、农药、合理利润等,构成重置全价,由于幼龄林、中龄林不存在所谓的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无需考虑其成新率。注册资产评估师若采用成本法评估成熟期经果林时,它是需要考虑其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的,因为经果林是有一定使用寿命和经济寿命,它需要考虑其成新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防护林、公益林时,通常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防护林、公益林转让、抵押、采伐是严格限制的,不具备公开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我国财政对防护林、公益林所有权人给予一种补偿机制,这种补偿主要给予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人所支付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因此,成本法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防护林、公益林时应优先采用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应考虑市场的活跃程度、可比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数据、地域的差异性对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价格的影响等因素,评估出来的结果反映林地上现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现时价值。值得关注的是:评估结果并没有包括林地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价值,即:林地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不仅应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还应评估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价值。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4篇

为实现资产评估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构建资产评估实践教学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特色化建设原则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资产评估是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在实务中,资产评估的服务更是涉及价值鉴证、财务绩效评价、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诸多领域,其有包括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珠宝鉴定师等许多的专业分工。受制于教学资源的局限性,各高校所培养的资产评估人才只能是某一或某几个专业领域的人才,而不能是资产评估行业的通才。因此,各高校的资产评估实践教学体系也应根据自身所培养人才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实践环节。

(二)资源整合原则资产评估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资源整合原则是基于实践教学的特点和资产评估跨学科特性。实践教学资源整合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校内、校外资源整合。实践教学的场所包括课堂、实验室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践教学参与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实践教学项目是教学、科研和工程项目的结合。综上,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应当整合校内、外资源。二是校内资源整合。主要是基于资产评估的跨学科特性,从有效利用已有资源的方面考虑,要综合使用学校的实验室和师资资源。比如,房地产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实践环节可能利用建筑和机械制造专业的实验室和师资。

(三)“渐进式”原则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时间和顺序安排不当,均会影响实教学的效果。资产评估实践教学体系的各环节根据其教学目标的不同,应在整个本科教育时间段内渐次展开。通常情况下,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安排应与理论教学进度相匹配,并与学生实践能力“递进式”提升规律相适应。

二、资产评估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资产评估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是指根据实践教学目标,设置具有不同教学内容的实践环节,并将这些实践环节按照学生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的认知规律进行合理配置,由此而显示出的实践教学内容结构体系。它是资产评估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根据资产评估实践教学目标,构建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由三个层次五个环节构成,其中第一层次是专业认知,第二层次是技能素养,第三层次是创新能力。其基本构造如图1所示。

(一)专业认知专业认知是资产评估实践教学体系的第一个环节,在大学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该环节主要教学目标是解决大学新生对所学专业的认知不足,增强其专业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其学习兴趣,引导其建立适合自身的大学学习和将来的职业规划。该环节的要教学手段包括:(1)通过参观工作场所和听取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流程介绍,了解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2)听取行业精英的讲座,了解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职业对求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3)通过与优秀校友座谈,了解其学习和工作经历,从中吸取经验,从而有效利用大学的学习时光,增强就业竞争力。该环节可通过学生提交专业认知实践报告来检验实践效果。

(二)技能培养该层次包括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即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在内容上呈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的循序渐进关系,在时间安排上也存在先后顺序,一般按“照课程同步实践—实验室模拟实验—实习基地适岗训练”顺序进行。该层次的主要教学目标是通过三个环节的实践教学活动,逐步培养学生资产评估的基本技能、专业技术技能和执业技能。课程同步实践环节的时间安排与理论课程的进度同步,其手段主要为案例教学,具体可分为理论教学时的案例辅助和专门的案例讨论分析课(通常安排在理论课之后)。理论教学时的案例辅助教学主要是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解,使学生了解理论知识如何在实际业务中运用,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专门的案例分析讨论课则是学生为主,老师为辅,通常包括“学员自行准备—小组讨论准备—小组集中讨论—总结阶段”等环节。专门的案例讨论分析课,教与学双向交流,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激发学生独立思考,促使学生的书本死知识转变为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室模拟实验环节通常安排在理论课之后,通常采用项目教学法,内容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土地及金融资产等单项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各高校资产评估专业特色设置。该环节主要通过资产评估环境的仿真模拟,使学生熟悉资产评估程序的具体流程(具体从“明确评估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开始至“工作底稿归档”为止的全部程序)。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完成每个流程的工作任务,形成包括业务约定书、收集的评估资料、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参数测算、资产评估报告等工作底稿,作为该环节成绩评定的依据。实验室如采用了资产评估软件,学生应熟悉软件的应用。此外,该实践环节主要注重资产评估流程的完整,而较少考虑评估结果的合理性。通过实验室模拟实验环节的实践活动,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应用知识解决问题,提升其操作能力,从而培养学生资产评估的基本技能、专业技术技能及一定的执业技能。实习基地适岗训练环节通常安排在第四学年,这时学生已完成所有主要专业理论课的学习,接受了课程同步实践和实验室模拟实验等实践教学活动的训练,并已具备初步的职业技能。在该环节,学生作为单位的员工,直接参与资产评估相关业务活动,面对复杂多变的业务环境,运用大学所学知识和已具备的职业技能,相对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适岗训练期间,实践指导老师应给予适当地指导,重点帮助学生分析其工作中不足之处。实习基地适岗训练环节是一个全方位提升学生执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环节,能够增强学生信心,为其即将到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为保证该环节的顺利进行,学校应与企事业单位及资产评估机构建立长期的实习基地合作关系。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5篇

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资产评估人员积累了大量的评估实例和丰富的评估经验,成熟期的资产评估相比于萌芽期和成长期,更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和准确性,而评估不再是简单介入的第三方行为,它已经成长为一种职业。成熟期的资产评估工作开始分门别类,包括无形资产评估和有形资产评估。细化的还包含房地产估价,设备估价等。在长期的评估工作中,人们还逐渐研究和总结出了一些资产评估方法,如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和收益现值法。同时,在此阶段,评估工作形成了统一的准则,对评估人员也提出了相应的从业要求。资产评估从开始的摸索前进,演变成今天有规范,有流程,有专业人员的中介服务。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历程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1989年,在国家人事部的主持下,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专门负责资产评估,并依法行使资产评估监管职能。1993年,我国成立了专业的资产评估协会,积极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资产评估准则与规范。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资产评估由政府主管转向行业自律管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进入初始阶段。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股份制到达了一个高潮。1995年作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代表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从此,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开始走向国际化。此外,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人才培养上也日趋专业化和标准化,资产评估组织和注册评估师数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近十年来,随着我国资产评估的飞速发展,资产评估在中国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每天都有各种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易的发生。在很多经济活动中,双方都选择由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因为更多的参与到经济中,资产评估行业逐渐走向专业化和服务化是必然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起草《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来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行为。这两项准则全面地概括了资产评估的道德规范和技术原则,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影响深远。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也有了新的突破,一方面引入了价值型理念,科学定位了资产评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方式趋于多样化,并建立起专业的评估风险防范机制。总体来说,资产评估行业突破了历史的发展领域,向新的空间迈进。资评估开始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服务。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资产评估为不同产权主体所持有的交叉股份提供定价尺度,促进各企业的融合发展。它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依据。它肩负着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重任。

3现阶段我国评估行业面临的问题

我国评估行业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系统完善的行业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准则与规范。但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评估行业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直接影响着未来发展。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起步晚,基础薄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越来越认识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并要求逐步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资产评估机制。对我国而言“,起步晚,基础薄弱”是眼下资产评估面临的一个难题。十年间的迅速崛起抵不过百年经验的累积,我国评估行业没有庞大的实例数据支持,这也使得评估方法和评估体系显得格外单薄,经不起推敲。很多评估参数也是模棱两可,无法准确地给出结论。

3.2尚未形成独立,公正的执行体制。

美国早在二十世纪后期就建立了专门的法律,设立了统一的评估行业监管部门。英国更亲睐于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准则的统一,他们甚至更积极地将理论延伸至更多的国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早已在许多国家推行,并已取得良好的效果。相比于他国,我国的评估行业更追求速度,急于追赶,忽略了基础制度对评估行业发展的影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资产评估设立的执行体制,关于评估行业的规范没有足够的法律力度和法律效力。

3.3相关教育体系不完善。

资产评估属于专业性极强的行业,需要的人才更多的来自于本专业毕业人员。但是,资产评估学科进入校园时间短,开设本专业的大学数量有限,专业教材内容浅显单薄,从本科到硕士的专业课内容没有太多的变化,更多的是纸上谈兵。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理论性强,但是没有类似的实战练习,很难彻底掌握。另外,资产评估专业缺少针对实际操作练习的专向课程。资产评估不同于会计类科目,它需要将实例中混在一起的数据筛选和整合,并选取与被评估物情况相符的评估参考指标,然后再运用课本中的理论知识完成评估。但是筛选整合数据的过程需要从大量数据中排除很多相似不可用的干扰数据,这就需要经验判断,这也是资产评估专业毕业生无法直接胜任评估工作的重要原因。评估行业发展越快,对人才的需求就越迫切。因为专业性强,评估机构的大多数人才来自本专业人员,但评估专业毕业的学生很难直接或者很快加入到评估队伍中,往往需要五年到十年的经验积累,这个过程通常是从事财务方面的工作。也就是说,为评估行业培养的人员的队伍还要几年以后才能壮大。

3.4我国评估行业处于“尴尬时期”。

资产评估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中国经济活动中,除了常规的评估活动外,如今还涉足上市公司发行定价,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我们对资产评估需要程度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它自身体制发展的速度。像是市场经济里的“供不应求”。

4针对现阶段资产评估问题的对策

4.1建立专门的法律。

我国应该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特性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专门的法律。整理出所有涉及到资产评估规范的条例,综合所有资产评估涉足行业的法律规范,出台包括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资产评估的操作准则,及结合不同评估目的的实际情况的评估规范。努力做到不同评估方向都能遵循其特有的评估准则,不再千篇一律。

4.2相关教育体制完善。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6篇

(一)评估人员学习准则的积极性很高准则后,各地评估机构都积极组织学习和讨论,力求把握准则的精髓,以有效指导评估实践。调查显示,有70.59%的人对评估准则体系和各项准则进行过系统的学习,20.59%的人对其大部分学习过。可见,评估人员对准则的学习积极性还是很高的。

(二)评估人员对准则的满意度较高对四项准则满意程度的调查显示,有89.29%、94.10%、93.25%和92.98%的评估人员分别对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准则表示满意。可见,四项准则的满意程度还是很高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满意度相对较低些,这与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复杂性有很大关系。其中,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92.6%)、部门经理(92.08%)和业务经理(91.26%)对该准则的满意度比其他评估人员相对较高,管理层对准则的接受和支持更能推动准则的规范作用。

(三)准则的执行遵守情况较好调查显示,在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44.70%的评估人员完全遵照准则执行,51.29%的评估人员按照强制性的条款执行,4.01%的评估人员按照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没有人不执行准则。在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时,46.72%的评估人员对于强制性的条款才予以执行,43.25%的评估人员会完全遵照执行,8.24%的评估人员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0.69%的评估人员对利于自己的准则执行,1.10%的人员不清楚。

二、准则实施的主要效果

(一)准则的规范作用显著从总体上看,四项准则都起到了明显的规范作用。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50.78%的评估人员认为其规范作用很明显,44.57%的人员认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体上为评估人员执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于不动产评估准则,43.33%的评估人员认为其规范作用很明显,52.59%的评估人员认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较系统的评估准则可以使评估人员执业有章可循,客户也更愿意提供资料。具体分析,不同职务的评估人员的看法不同。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不同看法,如图2所示。可见,越是评估一线人员越能感受到准则的规范作用。

(二)执业风险明显降低资产评估从受托到收集市场信息、对被估资产状况的勘察、对参照物的选取、评估方法择定,直到评估报告的出具,是一个诸多要素相互交合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把握以及执业水平存在差异,在执业过程中达不到专业标准就容易导致执业风险的产生。准则的颁布使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在准则框架内合理合法地执业,减少了主观性对评估过程的影响,大大降低了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调查显示,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分别有73.29%和91.91%的评估人员认为严格执行准则可以降低执业风险。

(三)评估质量与执业水平明显提高准则的颁布为评估人员执行业务提供了统一的执业依据,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和全方位的指导,也成为有关监管方进行有效监管的统一尺度,推动了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在评估过程、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方面,评估人员基本都能严格遵照准则执行,提高了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执业质量。调查显示,对于企业价值和不动产评估准则,分别有69.72%和74.57%的评估人员认为可以提高评估质量和执业水平。(四)社会各界给予较高评价准则颁布以来,中评协、地方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相继举办了一系列的研讨班、培训班,以加强评估界对各准则的理解、贯彻和执行,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得到了广大评估人员的认可和接受。与此同时,与评估行业相关的行业外人士对准则的呼声和期望也越来越大,其颁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有助于评估报告使用方正确理解评估行为、过程和结论,因此,社会各界对准则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三、准则实施的主要问题

(一)准则执行有一定难度评估人员执行不动产准则遇到的最大难度是对准则尚未完全掌握,占39.97%;其次是时间精力花费大,占29.77%;最后是委托方缺乏配合,占28.76%。其中4.52%的评估人员认为准则的“操作性差,不好执行”,比如,准则条款原则性较强;具体参数调整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准则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不好操作等。1.51%的评估人员认为准则中有些条文不明确,如准则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另有3.68%的评估人员选择其他难度。比如,行业壁垒、操作机构过多、标准不统一、地价指数没公布等。

(二)准则执行力度不足根据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调查,除了3.57%评估人员表示不清楚外,没有一人完全不执行该准则。但是,只有39.91%的评估人员完全遵照执行,46.58%的评估人员只是对强制性的条款予以执行,4.35%的评估人员对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另有5.59%的人员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不同职务评估人员执行准则情况,如图3所示。

(三)多种参考标准并存当选择不动产评估方法时,关于各种涉及不动产评估的相关标准,执行或参考最多的是《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占92.67%;其次是《房地产估价规范》,占83.15%;再次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占74.26%;2.18%的评估人员还参考过其他的标准,如财政部91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四、提高准则实施效果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评估准则的社会宣传力度对于准则原则性的定位,需要中评协继续引导评估人员正确认识。至于操作性问题,可以在准则体系的其他层次予以解决。另外,准则没有很有力度的推进,与监管方的理念也有关,尤其是证监会,有时他们的理解与准则不一致,如果评估人员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则会面临很大风险。所以,对基层国资委部门、证监会等监管方也要加强评估准则条文的宣传和培训。

(二)加大基础性工作的投入据调查显示,评估人员普遍反映参数的选取、方法的使用等技术性工作比较困难,需要有可靠的数据平台、操作性的指导、案例的参考。对于折现率、期限等参数,美国提供参数指导值,而我国的修正标准尚未建立,由定性转为定量,是今后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于数据库的建立,由于成本高、耗时长,且需要持续更新维护,则需要各地方协会组织各地的评估机构共同完成数据的采集汇总工作,并与资讯公司、数据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评估协会负责信息费用,当地评估机构免费享用。对于案例的提供,目前主要是以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形式,但是从论文中提取的信息量小、局限性大。建议由评估协会牵头组织,规定评估机构定期提供一至两份具有代表性的匿名案例,再由中评协组织编写成案例集,免费提供给积极有效配合协会工作的评估机构,其他机构则要付钱购买。

(三)强化系统性、实践性强的后续教育评估人员工作非常繁忙,系统学习的时间较少,通常是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学习,所以统一性、系统性、连贯性较差。建议中评协联合其他相关机构,出版更多的著作、教材,或者在培训中去强化这方面的学习,并结合大量案例来深化对理论的理解,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内容,做到各有侧重。另外,对于培训工作,由于时间和空间有限,有时不可能照顾到所有评估人员,所以,远程培训一定要在各地落实到位。各地评估协会要严格培训后的考核标准,切实提升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四)确立评估准则的基准地位随着资产评估在市场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评估的执业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但是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是所有执业评估人员必须遵守的从业基准,应该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但是由于准则是由协会名义颁发的,属于行业自律性质,因此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中评协可以推动评估准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基准地位。在将来评估法中强调准则的规范作用;在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中体现对准则的确认;在有关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中体现遵从评估准则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司法处理中把评估准则作为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完全遵照准则执行,其评估结论符合合理判断的评估事项,允许评估人员得到一定的免责。一旦评估准则在社会各界确立了基准地位,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和参照,执业人员的准则执行力度自然会加大,可以有效促进评估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提升评估服务的公信力,进而可以引发市场对评估的自愿需求,收费标准也可相应提高。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7篇

大专院校培养人才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当前资产评估教材多以资产评估概念和评估方法的传授为主,缺乏案例特别是综合性案例的分析,也缺乏适用于大专院校学生的配套习题。因此,我们在教材选用上要尽量向职业化、实践性靠拢,在教学上可积极采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教材向学生传授知识,在课后练习和案例分析中尽量多采用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习题,为学生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做准备,以帮助其未来更好地就业和工作。要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知识的实用性,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关于资产评估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2.1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加注重资产评估实际操作而忽视了对资产评估理论的深入研究。而作为财会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来讲,要想真正学深悟透,我们必须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例如,实际评估工作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让学生弄清楚评估方法的理论依据,适用范围,这样在进行应用时,才能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再如在建工程评估,要求学生必须清楚在建工程概念以及界定范围等。只有具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有助于学生学好学懂这门课程,更好地指导以后的实际业务操作。

2.2采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资产评估课程包含的内容多、范围大,既有直观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实物类的评估(如机器设备、房地产、流动资产等),又有较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评估(如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对于这些重要的知识和内容,仅通过传统的教学手段讲授,学生难以领会且知识点掌握不全。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多媒体在教学中特有的优势。注重在授课中穿插仿真演示,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理解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大大提高讲课效率和授课效果。

2.3注重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资产评估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辅助性教学方法,它是指通过分析现有的资产评估案例帮助学生理解资产评估的方法和内容,以增强授课的实效性。这种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课堂不再枯燥。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巩固和强化资产评估课程中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具备资产评估工作能力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教师而言,就是要认真去搜集和整理所要使用的材料,从大量的资料中选择出适当的案例。选择资产评估业务的经典案例,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进一步选择案例教学的方式,如采用案例讲授法、案例模拟法和案例讨论法等。

资产评估论文范文第8篇

(一)我国初创期科技类企业特点。作为初创期科技类企业,主要是指刚成立不久、发展处于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企业,与成长或成熟期企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资金来源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资金主要以内源性资金为主。处于初创期科技类企业,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较差,生存性较弱,在短期内较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主要依靠自我筹资的方式积累原始资本。2.从组织结构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规模和员工偏少。处于初创期科技类企业,由于缺乏盈利能力和品牌效应,难以吸引员工及承担过多员工,员工数量较少且身兼数职,在组织管理上往往以直线职能制结构为主,属于垂直管理和简单高效型。3.从风险特征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不确定性因素集聚。初创期科技类企业,由于缺乏主导成品,技术尚未稳定成熟,不仅企业生存风险较为突出,而且多种风险因素集聚,初创期科技类企业将面临创业风险,经营风险、产品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的综合考验。4.从市场环境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缺乏成品和市场优势。起步孵化阶段部分产品虽然有一定的竞争潜力,但普遍缺乏市场的认可,由于产品或服务形态不成熟,也难以获得专利保护,导致市场份额不高,产品优势难以充分体现。

(二)我国企业资产评估方法分类。目前我国科技型企业资产评估方法仍然主要沿用传统或通用的企业资产评估方法,即主要以实物资本或固定资本为重点评估对象,这种企业资产评估方法是评定估算企业资产价值的基本技术手段,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目前这种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基本类型。1.市场法及适用条件。市场法原理是利用市场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估测资产价值。运用市场法评估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一是有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资料可以搜集到。由于能够较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被接受。2.收益法及适用条件。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应用该类方法的基本条件有: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预测并用货币衡量;三是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这种方法受风险因素影响,一般使用与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3.成本法及适用条件。成本法原理是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再估测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得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该类方法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但由于以历史资料为依据来确定目前价值,具体的可行性还需依据现行市场加以分析。

二、初创期科技企业复合型资产评估方法分析

与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业相比,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主要有两个特质不同,一是行业领域的特殊性(科技型企业研发业务比重大、高附加值等);二是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初创期企业规模小、无形资本成分较大,创业人力资本比重大)。根据上述两大特质,应采取综合评估方法或复合评估方法。

(一)现有科技型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的局限性。我国科技型企业资产主要类型为:一是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和流动资产(实物类流动资产、债权及货币类流动资产);二是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对于有形资产,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仍然可以继续适用。比如固定资产的评估,主要可使用重置成本法。通过按照市价标准,核算机器设备重置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减去设备的各种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可以确定机器设备价值。比如,流动资产中的实物类资产,如库存品与产成品的评估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估值。货币类资产,比如应收账款需要考虑时间价值因素,通常使用收益法估算到期价值,再扣除坏账损失。对于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商誉(商誉存在形式主要有从业人员的信誉和技能、企业要素、与著名人士相关的名望商誉)。目前科技企业所常用的评估方法,比如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通过测算专利使用产生的追加利润、受益年限、折现率等指标估算未来收益额的现值即评估值,或是计算专利的重置成本和成新率来估值;以及商誉价值的评估仅限于盈利或经济效益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难以适应科技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尤其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资产评估要求不吻合,需要寻找和采取新的评估方法,加以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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