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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本质的价值增值范文

时间:2022-01-04 10:01:52

市场经济本质的价值增值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马云在一次重要的网商大会上演讲:企业“不赚钱是不道德的,赚钱没有错,不应该有羞耻感,做企业不赚钱才应该有羞耻感。”他还特别强调,赚钱是为了做更多更好的事情。企业“不赚钱是不道德的”,这句话从一个当今社会万众瞩目、炙手可热的风云人物口中说出来,具有相当的冲击力、震撼力。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阐释对这一论断和市场经济本质的理解。

一、赚钱,是市场经济下的事实与观念

1.我们如今谈论的经济,不是别的经济,而是市场经济传说人类曾经有过所谓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由于没有分工也没有交易,就不可能有赚钱的事实与观念。另外,曾几何时一度被憧憬的未来理想的按需分配的社会,据说是物质极大丰富,各取所需的,当然也不需要交易,无所谓赚钱。笔者认为,人类历史上也许在非常有限的局部时间内存在过自然经济形态,或者在有限的局部时间内可以有所谓各取所需的制度安排,但是就有文字记载的人类文明史来说,特别是如今我们谈论的经济,就不是别的经济,而是市场经济。而且,这种市场经济就是交易经济,就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当是自古以来、以及可预见的将来的人类社会经济常态形态。市场经济秩序是哈耶克表述的自生秩序,本质特征是分工与交易,赚钱是其普遍法则。

2.产权分立是社会的基础秩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产权分立的制度。不论你同不同意,事实就是如此:哪怕是当年所谓公有制时期,到别人家,或到公库里拿东西都是犯法的、不道德的,是颠覆人类基础秩序的危险行为。人与人之间,国家与民众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都有明晰的产权边界,不可乱来。赚钱行为,是在这个产权分立、界线明晰的制度基础上被认可、保护与鼓励的。如果没有对私有财产的合法保障,是不可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

二、赚钱,是价值增值

1.主观价值论市场经济的一切奥秘(包括赚钱的奥秘)都藏在交易之中。一切交易的本质,或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赚钱,赚钱乃是价值增值,或者说效用增加。我们所说的交易,是所有权(产权)分立的个体之间自由、自愿的交易。只要有一方不情愿,交易就无法达成。强买强卖,不叫交易,而是抢夺。交易之所以能达成,乃是因为交易双方都满意,都觉得划算,也就是都获得了价值增值或效用增加。这里的价值,是指效用,是交易者主观认定的、交易后商品或服务对自己的效用。价值增值与效用增加是同一件事的两个表述而已。这里,特别说说价值(效用)这个概念。说价值是人对商品或服务对其效用的主观评价,并不意味着价值(甚至价格)可以由个人主观臆断,随心所欲。一方面,人是理性的,是对自己负责的,他对商品、服务对自己的效用之评价当然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自身资源状况出发,作了他能做的最合理的掂量。由此可以驳斥那种交易骗局说,以及相伴随的交易(市场)恐怖论、市场恐惧症。这种论调宣称交易是一个阴谋、骗局,是一场诈骗、卖拐的零和游戏,一方所赚等于另一方所亏。持这种论调者,偏好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要么老死不相往来,要么让大家都削掉鼻子做平面,剥夺所有人的自由。这种论调不值一驳。另一方面,交易双方个人的主观价值评判,须经过谈判、博弈过程,才得以落实。他的这个主观评价若跟交易对方的意见不相契合,那么交易就无法达成。因此,主导交易过程的个人的主观价值评判受着自身理性与交易对方的博弈双重制约,达成交易的、令交易双方都赚钱(增值)的条件(价格)通过磨合而形成。另外,他所做出(或认可)的价值(效用)评价还得经过交易之后的实际检验、证实。这种主观价值论之“主观”,实质意义不在随心所欲独行其是,而在于“独立自主”,不受交易双方之外,甚至不受交易对方(谈判不成就拉倒)所左右的行为状态。与其说是主观价值论,毋宁说是自由(自主)价值论。

2.不是“等价交换”而是“超值交易”价格不同于价值。价格仅仅是交易双方或一方对商品或服务之转让而开出的货币数量要约条件。从表面看,一旦交易的价格达成,出价3元的面包,需要支付同等的3元货币(或者3元的别的物品)去交换。交换之后,双方得到的价格表面上也只是3元(3元面包与3元货币)。从价格上看,的确是“等价交换”,交易前后,似乎谁都不吃亏,也没占便宜——谁也没赚。如果对交易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此,那么市场经济就等于左手跟右手交易、左口袋跟右口袋换位而已,毫无意义而不能存在。唯有当交易之前与之后,隐藏在交易价格背后的价值(效用)发生了变化(增加),交易才有意义,才合乎理性,可以解释,也才合乎实际。在上述“等价交易”的背后,实际上,面包师获得的3元,里面有10%的利润,他实实在在赚了3毛,更为重要的是面包师通过这场交易,弃掉了原本对他低效用甚至无效用的面包,而获得了较高效用的货币,他喜滋滋地拿着这通货去办他想要办的事(去买鞋子或给子女支付学费等)。持有货币的饿汉恢复了他的劳动力,可以继续干完他的活儿,或者可在劳务市场上“奇货可居”、待价而沽了;或者他不是饿汉而是中间商,将面包倒卖给了对面包效用评价更高的饿汉,转手倒卖了3元3毛,也赚了3毛。无论如何,交易之后,而且经过实际的检验,双方在交易之前就判断、评估好的效用增加,的确实现了。这就是赚钱的真义。说市场经济的原则、规律是“等价交换”,是肤浅之论,更准确的表述是“超值(增效)交易”。每一桩交易,都是超值、增效的,双方都赚钱的买卖。俗话说:没有不赚钱的买卖。故此,市场经济,交易,本质上是双赢的,是大家赚钱的。市场经济是否景气,表现在市场交易量的变化上。

3.市场风险与市场恐惧症对此,某些人会反驳说,如果交易都赚钱,大家皆赢,市场经济就都是成功者,没有破产也没有失业没有贫困了。当然不是。交易有风险,市场经济也会出现破产失业贫困现象,那是因为人的有限性,使得某些主观价值落了空。但这并不能否定交易整体上是价值增值这一普遍规律。市场的风险可以来自信息不对称,来自主观评价的不适当等。市场瞬息万变,再加上人固有的惰性、依赖性,人在市场上的失误免不了。但是一人的失误就是他人的机会。李嘉图证明了绝对优势方与绝对劣势方之间的交易最终结果是双方得益,都赚了。一般来说交易从整体上看是增值的,这个结论是合宜的。我们应当将交易双方都赚钱的情况视为是常态。如果交易的常态是大鱼吃小鱼,市场经济早就歇菜了。市场有风险,理性有不足,这是那种市场恐惧症的根源。患这种恐惧症的人,情况可能有多种。其中一种是市场经济的失意者,他们之中有一种人企图寻找一种一劳永逸、永绝后患的“妙方”:除私有制、废除市场经济,一切公有,大家平均。我的依然是我的,你的也要归我!这种模糊产权、混淆边界的做法必将严重损害人的劳动积极性,事实也证明这种做法是难以为继的。

三、企业不赚钱,政府赚钱,都是不道德的

这里须先阐明“道德”,它不是指高尚行为,而是指维系社会关系、秩序的正常的法则,可以把它理解为哈耶克所谓的“自生秩序”。例如,守信,是道德的,并不是因为守信这行为是高尚的,而是因为守信这行为合乎公众认可的、社会活动得以维系的法则。不偷盗、不伤害人,之所以是道德要求,同样不是因为这是出于人特别高尚的追求,而是人类社会得以正常运作所依赖的基础规则。赚钱(价值增值)就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所依赖的基本法则。不赚钱,等于交易不使交易双方价值增值、效用增加,这本身就违背了交易的本质,也违背人性(自利本性——人的行为都是为了增进自己的利益,或最大化个人利益)。不赚钱的买卖没人做。个人如此,作为一个资源配置的局部单位的企业同样如此。唯有当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在市场上成功达成交易,交易双方都赚了,市场主体的事业、营生才能得以维系、发展。如果交易失败,市场主体不赚钱,个人和企业都不能生存发展,市场经济或者说经济也就死了。反对、取缔私人赚钱的经济,将进入死胡同。我们曾经为此支付过高昂的学费。这里特别要谈谈市场经济下“政府”这一特殊的角色。有人说政府也是市场主体,因为它也参与市场交易,例如,所谓的“政府采购”、公共投资等,所以也要享受赚钱的待遇。但这个说法有逻辑硬伤。

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或者说基本秩序、法则)是政企分开、政经分开。市场与政府(这里的政府指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系统在内的公共部门)不可混为一谈。政府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公共部门;经济基础即市场是由私人、或私人自愿结合的私营机构组成;市场是价值创造、初次分配的场所,政府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再次分配而存在的机构。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生产性的,政府提供非生产性服务;市场交易是令交易双方产生价值增殖的,政府在市场上参与的交易目的只是维护这个非盈利机构的物质需要(或者提升其非生产性服务质量),不是为了这个非盈利机构的“价值增殖”,不是为了“利润”,不为了赚钱。两种交易有本质的差异。政府乃是市场的“看门狗”,或者说是“裁判”。

作为一个裁判,政府、法律不仅要守护市场经济的规则,作好市场活动的裁判工作,让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而且它自己也得(或者说更得)守法依规。政府是维护市场、服务市场的,这只“有形之手”必须伏在市场“无形之手”以下,听从市场的吩咐,按照市场本身的要求,为市场作好服务。故此它当受严加管束,以免妨害市场的“无形之手”自由运行。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小政府,大社会”,要求一个受法治约束的有限政府。

作者:李永明 单位:广东省社科院国际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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