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论防晒化妆品防晒功效质量调查研究范文

论防晒化妆品防晒功效质量调查研究范文

时间:2022-03-25 06:18:15

论防晒化妆品防晒功效质量调查研究

受大气污染的影响,臭氧层日益稀薄,到达地面的紫外线能量不断增强,日光性皮炎、甚至皮肤癌患者日趋增多。防晒已成为当今国际化妆品发展的热门话题之一,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防晒制品也比比皆是。防晒化妆品是一类添加了防晒剂的特殊化妆品。对很多人而言,防晒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因此消费者更多关注的不仅仅是品牌、外观、价格、更多的是产品的功效及安全性。国际上通常用SPF来评价防晒产品对UVB的防晒功效。SPF(Sunprotectionfactor)即防晒指数,表示防晒剂保护皮肤的相对有效性,是保护皮肤免受日光(主要是UVB)晒伤程度的定量指标。本文通过抽查市售防晒化妆品,用人体法测试市售防晒化妆品的实际SPF值与标示SPF值进行比较,对其防晒功效进行分析。

1.标准现状

目前国内外主要采用的测试方法有人体法(invivo)和体外仪器法(invitro)。有国际标准化组织订制的ISO24444-2010,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制定的测定方法(TestingProcedure,FederalRegister,21CFR.Parts201and310,2011)等。我国目前使用的测试方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2016年12月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测试”。因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标识属于管理要求,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未提及,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总局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07号)”,和“总局办公厅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理函(2016)568号)”中明确要求,“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此处说的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指的就是使用人体法测试SPF值。

2.测试方法

受试者取俯卧位,取其背部进行照射。检验前24小时预测受试者皮肤对紫外线照射的最小红斑量(MED值),根据预测结果调整紫外线照射剂量,用于检验样品。检验当天首先在受试者背部选择一个7cm×7cm的正常皮肤区域,按(2.00±0.05)mg/cm2的样品用量将待检样品或标准对照品均匀涂抹在上述区域内,然后选择适当的紫外线照射剂量,分三种情况进行照射:①受试者皮肤不涂样品;②受试者皮肤涂标准对照样品;③受试者皮肤涂受试样品。照射完毕,16~24小时后观察实验结果,分别记录三种情况下的MED值。按本方法规定每种防晒化妆品的测试人数有效例数至少为10,最大有效例数为20;每组数据的淘汰例数最多不能超过5例,因此,每组参加测试的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5。

3.SPF值的计算

样品或标准品防护单个受试者的SPF值用下式表示:SPF=样品防护皮肤的MED未加防护皮肤的MED个体SPF值计算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计算样品防护全部受试者SPF值的算术均数,取其整数部分即为该测定样品的SPF值。估计均数的抽样误差可计算该组数据的标准差和标准误,要求均数的95%置信区间(95%CI)不超过均数的17%(如:如果均数为10,95%CI应在8.3~11.7之间),否则应增加受试者人数(不超过25)直至符合上述要求。样品采集本次从市场上采集外包装上有SPF值标识的防晒化妆品共26款(编号为P1~P26)。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测试其实际SPF值。

4.结果

26款防晒品中实际检测SPF值达到标示SPF值的只有5款,总符合率只有19.2%;其中有13款防晒品实际检测SPF值未达到产品包装标示值的50%;1款标示SPF30的防晒品实际检测值只有SPF2,不能认为其有防晒功效。从测试结果看,目前防晒化妆品实测SPF值与标示SPF值不一致的情况明显,产品实测SPF值不能达到标示值的比例较大,说明大部分防晒化妆品并不能达到预期防晒效果,从而反应市售防晒化妆品功效状况堪忧。风险评估众所周知,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会严重提高皮肤损伤的风险,例如出现红斑、水泡、脱皮等皮肤状况。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日晒较多的旅游胜地休假,并且大多数消费者已经有意识的涂抹防晒产品,减低阳光对皮肤的刺激,此时如果防晒产品的实际SPF值不能达到标识值,对消费者就会形成安全隐患。消费者可能会错误估计自己通过涂抹防晒产品得到的有效防护,长时间在阳光下暴露导致皮肤的晒伤,甚至造成严重的皮肤损害。

本次防晒指数测试的防晒产品批次虽然不多,但是不达标比例较大,其中甚至有50%的产品达不到标示值的50%,其可能产生的结果就是消费者涂抹后,过度的将皮肤暴露在日光之下,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防护,这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性存在较大的威胁。目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了化妆品中可使用的27种防晒剂,并对其允许添加量进行了规定,国家相关质量管理部门亦要求企业对防晒剂的添加量严格控制。但对于防晒功效的监管仍较为缺乏。仅从单一角度对防晒产品进行监管,很容易给消费者误导或欺骗,甚至引发严重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因此,将化妆品的防晒功效与质量安全两重点要素结合,对产品的防晒功效和卫生指标进行同时监测,才能真正达到对防晒化妆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监管的目的。本次抽查的结果,旨在提醒企业如何保证防晒产品的功效性。风险处置建议和措施综上所述,我国防晒化妆品的实际防晒功效现状不容乐观,需要生产方、市场、消费者及监管方共同提高认识,予以重视,规范法规监督监控。

首先,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对产品质量与功效严格把关,避免市售产品与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与功效不一致的状况。其次,监管方可从政策方面引导企业加强产品安全意识,将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试指标拉入监管范围,定期进行相关样品的抽检和风险监测,并予以公布,让不安全的产品没有市场空间。同时,提高消费者对防晒化妆品的认识,科学安全的使用防晒化妆产品。

作者:嘉颖 杜丽镝 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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