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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肝癌自杀未遂危险因素探讨范文

时间:2022-02-14 09:16:53

晚期肝癌自杀未遂危险因素探讨

《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15年第十一期

【摘要】

目的探讨晚期肝癌患者自杀未遂行为的危险因素。方法纳入50例自杀未遂的晚期肝癌(Ⅳ期)患者及50例相匹配且无自杀史的晚期肝癌(Ⅳ期)患者,患者出院后8~10周时,分别采用抑郁评定量表(Hamil⁃tondepressionscale,HAMD)、卡氏评分(Karnofskyperformancestatus,KPS)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supportquestionnaire,SSQ)调查患者抑郁情绪、生活质量和社会支持度。结果自杀未遂组中,中重度抑郁情绪者和生活质量低者多于对照组(P<0.05),且SSQ得分低于对照组(P<0.05)。条件logistic回归示,社会支持度少(OR=14.02,95%CI:3.05~24.03)、中重度抑郁情绪(OR=7.04,95%CI:4.03~14.32)、生活质量低(OR=2.05,95%CI:1.43~3.97)与自杀未遂相关联。结论抑郁程度高、生活质量低、社会支持少是晚期肝癌患者自杀未遂的独立危险因素。

【关键词】

晚期肝癌;自杀未遂;危险因素

肝癌因起病隐匿、高度恶性、进展快、预后差等特点,被绝大多数患者视为“不治之症”。随着病情加重,以及治疗效果越来越差,晚期肝癌患者生活质量急剧下降,患者表现出抑郁等负性情绪[1]。研究显示,肿瘤患者自杀意念是普通人群的3倍[2];肿瘤患者中食管癌和胰腺癌男性患者自杀率较高[3];晚期患者具有较高的自杀意念和较低的社会支持度,并存在较为严重的抑郁情绪[4]。但目前关于肝癌患者自杀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针对50例曾发生自杀未遂的晚期肝癌患者和50例相匹配且无自杀史的晚期肝癌患者展开调查分析。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来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肝胆科住院的晚期肝癌患者。纳入标准:①年龄18~75岁;②符合肝癌诊断标准,并经高级职称医师确诊为肝癌晚期(Ⅳ期);③经问卷调查,诊断肝癌晚期后有过自杀未遂史(指各种有意威胁和/或残害自己生命,但未导致死亡的行为,包括服药、服毒、割腕、上吊或其他自杀方式)。排除标准:①伴有其他原发肿瘤或病史;②孕妇或乳母;③有精神病史或诊断前曾有自杀行为。共收集患者54例,其中因患者不配合或信息不全等失访4例。对照组为同期在我科住院的晚期肝癌患者。入组标准:①年龄18~75岁;②符合肝癌诊断标准,并经高级职称医师确诊为肝癌晚期(Ⅳ期);③与自杀未遂组患者年龄匹配(±5岁),性别、居住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经济情况类似,入院时间相隔不超过30d;④无自杀史。排除标准:①伴有其他原发肿瘤或病史;②孕妇或乳母;③有精神病史。共收集患者324例,选取其中符合配对标准的50例为对照组。

1.2调查内容

1.2.1一般情况问卷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居住地(农村或城镇)、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经济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或≤3000元),以及诊断肝癌晚期后是否有过自杀未遂行为。

1.2.2汉密顿抑郁量表(Hamiltondepressionscale,HAMD)评估患者抑郁情绪。HAMD总分>24分为严重抑郁,17~24分为中度抑郁,8~16分为轻度抑郁,<8分为正常[5]。本研究以16分作为界值,将抑郁情绪分为中重度抑郁情绪(HAMD>16分)和无/轻度抑郁情绪(HAMD≤16分)两种情况。

1.2.3卡氏评分(Karnofskyperformancestatus,KPS)评估患者的生理状况,以反映生活质量。KPS评定标准为:100分为正常,无症状及体征;90分为能进行正常活动,有轻微症状及体征;80分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有一些症状或体征;70分生活可自理,但不能维持正常活动或工作;60分生活有时需人协助,但大多数时间可自理;50分生活常需人照料;40分生活不能自理,需特别照顾;30分生活严重不能自理;20分为病重,需住院积极支持治疗;10分为病危,临近死亡;0分死亡[6]。本研究取60分为界值,将KPS评分转换为生活质量高(KPS>60分)与生活质量低(KPS≤60分)的二分类变量。

1.2.4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supportquestion⁃naire,SSQ)该量表共有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个维度,用于评价个体的社会支持度。各维度得分为所含条目计分之和,总分为所有条目计分之和,得分越高表明社会支持度越高[7]。本研究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时,以实验组和对照组全部人的总分数的均值26.05作为分界线,分别支持度高和支持度低的二分类变量。

1.3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由我院经过培训的护士负责,在患者出院后8~10周时进行随访,随访时根据患者或家属提供的情况,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和量表评估。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20.0进行统计分析。自杀未遂患者与对照患者根据HAMD和KPS评价的抑郁情绪和生活质量情况的组间比较采用配对χ2检验,SSQ得分的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采用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自杀未遂与抑郁情绪、生活质量和社会支持的关系,探索自杀未遂的危险因素。其中抑郁情绪赋值为中重度=1,无/轻度=0;生活质量赋值低=1,高=0;以所有被试SSQ总分的均值为界值,将社会支持分为低=1,高=0。检验水准α为0.05,双侧检验。

2结果

2.1社会人口学资料自杀未遂组患者年龄(45.89±12.52)岁;男41例,女9例;已婚45例,未婚5例;来自城镇30例,农村20例;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13例,中学及以下37例;月平均收入>3000元15例,≤3000元35例。对照组年龄(46.03±13.12)岁;男40例,女10例;已婚45例,未婚5例;来自城镇28例,农村22例;大学及以上文化15例,中学及以下35例;人均月收入>3000元16例,≤3000元34例。两组间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居住地、文化程度、人均月收入水平差异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量表评分自杀未遂组与对照组抑郁情况见表1,自杀未遂组中重度抑郁情绪(HAMD>16分)者多于对照组(χ2=4.00,P=0.04)。表2为两组患者生活质量情况,自杀未遂组生活质量低(KPS≤60分)者多于对照组(χ2=4.08,P=0.04)。两组SSQ得分见表3,自杀未遂组总分(t=5.75,P<0.01)、客观支持(t=3.26,P<0.01)、主观支持(t=3.97,P<0.01)、对支持的利用度(t=3.66,P<0.01)得分低于对照组。2.3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与自杀未遂有关联的因素为社会支持度少(OR=14.02,P<0.01)、中重度抑郁情绪(OR=7.04,P=0.01)和生活质量低(OR=2.05,P=0.02)。见表4。

3讨论

自杀仍然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8],研究显示,自杀未遂者再次出现自杀行为的可能性极高[9]。肝癌具有恶性程度高、治疗困难、恶化速度快、生存时间短等特点,在我国死亡率仅次于肺癌而居恶性肿瘤死因第2位[10],因此患者容易产生自杀的念头。本研究针对晚期肝癌患者,采用1:1配对的方法来探讨自杀与抑郁、生活质量和社会支持的关系。结果发现,社会支持少、生活质量低、抑郁程度高是自杀未遂的相关危险因素。研究显示,患者出院后3个月内是自杀危险的高峰期,尤其是出院后第1周自杀风险最高[11]。作为医护人员,需给予患者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KPS较客观地反映患者的生活质量,一些常年需要家属照顾的患者,觉得拖累家人,而产生自杀念头,所以家庭对患者的支持是必需的,可以指导患者家属一些简单的护理知识,如饮食、大小便护理等,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增加其自尊心。社会支持既包括客观、实际或可见支持,如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也包括主观体验到的支持,即个体感到在社会中被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绪体验和满意程度,还应包括个体对支持的利用情况。有研究显示,社会支持是预防自杀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会支持是社会心理刺激的缓冲体系[12-13]。因此,除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外,我们也需要指导家属给予患者适当精神支持,呼吁社会关爱肿瘤患者并建立一定的保障,让患者发现自己存在的价值以及大家的帮助。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自杀未遂是社会、生物、精神、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本文许多自杀未遂因素未涉及到,如酒药滥用、躁狂、焦虑等其他精神症状;本研究的对象仅为本中心肝癌晚期患者,可能存在选择偏倚。将来可以本研究为基础,纳入更多因素,并对自杀意念展开研究。此外,也可开展队列研究,入院时对晚期肝癌患者进行评分,比较自杀低危组和高危组的自杀率等。

作者:何凤英 何敏柯 林雪英 石明 单位: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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