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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规制的探讨范文

时间:2022-11-15 10:04:53

暴力伤医规制的探讨

摘要: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数量每年呈大幅的上升趋势,而暴力伤医事件频频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严重地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阻碍了医学事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暴力伤医事件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社会稳定受到极大的冲击。因此,为了防范和解决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和就医安全,有必要从法治、德治、机制等多方面对暴力伤医事件进行综合规制,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关键词:暴力伤医;法治;德治;机制

当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数量逐年激增,特别是暴力伤医事件愈发频繁,性质恶劣,严重地危害了公众医疗环境,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患之间恶性暴力事件的连续发生,使曾经的“白衣天使”演变为当下中国的高危职业之一。2014年3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指出,暴力伤医,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为维护好医疗秩序,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要从法治、德治、机制等多方面综合治理。笔者认为,暴力伤医、杀医事件是医疗技术和非医疗技术的社会综合因素造成的,必须制度上、规则上予以完善。因此,为了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暴力伤医事件,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建议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当从法治、德治、机制等方面制定规范,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完善立法,依法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

(1)制定《医疗损害责任法》,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统一了医疗损害的概念,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该法实施后,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在内容上有很多矛盾之处,导致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存在赔偿标准“二元化”、医疗纠纷鉴定“二元化”,因此,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损害及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对医疗损害的预防、处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统一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规则,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及卫生部均下发通知,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卫生部通知指出:对于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并可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鉴定。据此,医疗损害鉴定的“二元化”模式仍然存在。由于“二元化”鉴定模式的存在,缺乏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规范,致使鉴定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因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医疗损害责任孰轻孰重,医患双方意见较大;同时,在医疗损害鉴定中,对于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伤残的评定上,又存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及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双重标准,往往鉴定结果不同,无所适从。我们知道,医疗鉴定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鉴定,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理医疗损害案件的重要证据,因此,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标准、规范及程序;在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时,可以适当吸收人大、政协、法律人士参加并予以监督;制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出庭质证、签字制度,以提高医疗损害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3)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近几年,我国大部分地方已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意见不具有强制性,且部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不属于真正的第三方机构,仍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患方对其公正性存在质疑。因此,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确定其法律地位,参照商事仲裁或劳动人事仲裁的模式,实行一裁终局制,以便捷、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从而避免或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就是成功的范例。(4)将医疗机构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对暴力伤医、杀医案件纳入刑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对暴力伤医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虽然《刑法》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罪,但针对暴力伤医等扰乱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少适用,因为在现有的《刑法》条款中没有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因此,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将医疗机构认定为公共场所加以保护,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按《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责任;对暴力杀医行为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从严管医,广泛宣传医学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

客观地说,出现医患矛盾恶化、医患冲突不断直至暴力伤医的局面,医疗机构也是有责任的。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及医学会应当从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管理制度、医疗纠纷投诉处置、医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上建立一系列制度,以期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执业素养。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重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及医患沟通,取得患者的充分信任,减少医患矛盾。(2)提高医疗质量是避免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的重要途径。医疗纠纷或暴力伤医的原因主要是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患者对医疗效果不满意,或不信任医生的治疗方案以及觉得医务人员态度不好等因素,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教育医务人员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进医患沟通,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3)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医疗纠纷投诉处置制度。在部分暴力伤医事件中,由于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态度淡漠、相互扯皮推诿,致使患者求助无门,最终导致“医闹”或暴力伤医、杀医事件的发生。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和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内部调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积极引导患方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建立医疗纠纷投诉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解决医疗纠纷,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4)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纠纷。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事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正面引导的原则,利用媒体及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医学知识,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3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加强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维护社会稳定。2007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医疗责任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医疗机构由于经费不足,认识差异,或基于自身利益,难以接受,几年来,医疗责任保险的在全国范围内参保率较低。2014年7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颁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医疗责任保险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建立政府、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三者共同出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模式,以分担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体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10年司法部颁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后,我国大部分地区先后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通过几年的运行,第三方调解机构存在多部门、多头化管理,调解机构经费保障不足,调解员专业知识缺乏,且大部分调解员为退休人员,调解程序混乱,在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地区,过分听从保险公司意见,致使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的结案率低。建议政府在保障第三方调解机构经费的同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择优录取医学、法律及法医专业知识且具有相关调解经验的调解员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对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管理,并给予业务指导,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协助;制定统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规范,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由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委托人参与,并通知承保的保险机构列席调解会议,如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调解员的调解建议,承保机构应当予以接受,避免久调不决。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化解暴力伤医事件。目前,我国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较高,但由于医疗机构医保类用药管控不严,致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低,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如患者得不到期望的疗效,就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根据司法实践,在暴力伤医事件中,施暴者多为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偏激性精神障碍及经济困难人员,因此,建议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体的病患者解决就医方面的费用,同时,建立严格的医疗救助监管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注、救助与管理,是化解暴力伤医事件的重要手段。

(4)建立政府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对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修扩建、购设备以及医务人员工资靠医疗营业收入挣取,往往采取过度医疗,开处方拿提成等方法,人为造成患者看病自付费用比例居高不下,医患双方怨声载道;加之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使医务人员高技术、高风险、高指标与低薪酬形成强烈反差,导致医务人员消极浮躁,引发患者看病难、看病贵,且得不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从而引发医疗纠纷或暴力伤医。基于此种弊端,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强化责任,加大卫生投入,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的城乡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的局面。同时,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稳定医疗卫生队伍。综上所述,暴力伤医事件不仅仅是简单的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仅靠医患双方之间的协商是无法彻底解决或者避免的,因此,暴力伤医事件的减少或避免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大力宣传医学知识,正确看待医疗风险和医疗的局限性,引导公民正确认识医疗行为,理性对待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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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雪倩,高树宽,周洪柱,等.解决暴力伤医事件和医疗纠纷的相关建议[J].中国医院,2014,(3).

[3]丛梅,仇嘉禾.多重机制预防暴力伤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4-2(A07).

[4]徐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7,(23).

作者:杨静 单位:舒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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