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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融入医养结合领域探讨范文

时间:2022-11-15 10:26:43

商业保险融入医养结合领域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正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政府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融入养老领域。本文阐释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结合(下称“医养结合”)的内涵,分析我国医养结合的现状、商业保险公司在该领域的优势及目前国内的一些做法,并提出商业保险深度融入医养结合领域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商业保险;医养结合;医疗资源;养老资源;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即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相互结合。其中,医疗资源包括:医疗、健康检查、健康咨询、疾病诊治与护理、大病康复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老资源包括:生活照护、文化活动、精神慰藉等。医养结合,可以为有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高品质的养老保障服务,秉承尊重、朴诚、平等的核心价值观,使社会资源的利用获得最大化。

一、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民众越来越关注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医养结合问题。可以说,当前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60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约为2.31亿人和1.5亿人,占总人口的16.7%和10.8%。福建省人口老龄化也呈加速趋势,2016年福建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532万人,占总人口的13.73%;预计2020年福建老年人将达到61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85%。人口加速老龄化使得社会重点关注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我国慢病患者已超过2.6亿人。由于老年人有一些常发、易发和突发性的老年病,患病(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时就医、看护等问题始终困扰着许多家庭。目前,医疗与养老基本属于各自独立的机构。养老机构没有就医设施和条件,而医疗机构缺乏养老场所和护理人员。老年人一旦患病就必须往返于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由此可能延误最佳的医治时间,且无形中增加了许多老年人家属的人力、财力负担和精神压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分离不协调的现状,致使许多患病的老年人把医院当成阶段性临时养老院,或者长住医院,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目前,已有部分养老机构开始探索试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如,有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互挂钩,向老年人提供以养为主、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专业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日常保健、健康咨询、康复锻炼、养老护理、紧急救援、心理服务及生活便利等服务。

二、商业保险融入医养结合领域的政策支持现状

在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来应对。”党的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与产业发展。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将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置于重要地位。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突出商业保险在“健康中国2030”发挥生力军的作用;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养老资金运用效率、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为方向,依托商业保险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作用。此举是过去五年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最新成果,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养老保障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体现,是中央“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中“补短板”的重要举措。对此,全国各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目标是在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商业养老保险运行网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能力。可以说,探索商业保险与医养结合领域的有效衔接,不仅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有益尝试。

三、商业保险机构在医养结合领域的优势

(一)资金优势。近年来,我国已逐步放开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允许险资投资不动产领域。目前中国人寿、太保、太平、泰康、平安、新华、合众人寿等保险公司纷纷建设养老社区,险资开始涉足医养结合领域。保险资金投资于该领域,既可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大量的闲置资金,又可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投资中后期资金回流稳定,长期综合投资收益率高,降低了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符合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要求。

(二)深度挖掘客户群体优势。医养结合领域的客户群体与人身险产品结合度高,关系密切,保险公司融入该领域,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实现客户健康风险管理及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开拓、巩固新老客户群体,降低展业成本和运营风险,有助于提升客户忠诚度。

(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势。2016年,中央正式发文要求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举是应对我国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积极引导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市场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了不同层面的需求,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该制度推广两年来,逐步探索出多种模式,笔者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养融合的重要突破口。

(四)精算优势。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和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可以覆盖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除传统的财产保险业务外,还涉及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意外健康保险及政府委托的社保业务。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新性地开发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综合需求的一系列保险产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具有医疗服务、照护服务、康复服务、预防服务等相互衔接的,贯通于老年人生命全周期的保障体系。

(五)遍布全国的保险服务机构及专业人才优势。通过建立保险核保、理赔、财务、客服体系,商业保险机构可形成强有力的医养服务体系,为做好医养结合服务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管理优势。部分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业务多年,其在管理制度、运营流程、信息系统、风险管控、精算定价、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能够为后续的市场开拓和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目前国内商业保险融入医养结合领域的主要模式

2016年8月,原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利用股权或协议合作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在政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推动下,各保险主体纷纷将目光聚焦于医养结合领域,开始不断进行创新和实践。目前,我国保险业融入医养结合领域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一)保险公司直接通过经纪公司和医疗机构,或健康管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合作的医疗机构或健康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养服务,相关费用在协议约定及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协议单位。

(二)以收购或参股投资形式,介入医护养机构管理模式。即保险公司通过自建医护养机构、股权投资,或与医护养老机构签订特许经营等形式,介入机构内部运营,以有效降低医疗护理和养老及保险保障经营成本。

(三)“互联网+保险+医养护”模式。即保险公司布局“互联网+”模式,通过支付宝、微信或自建APP等形式,搭建在线医养护平台,将医养护平台,将健康管理、护理评估、就医协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融为一体。

五、商业保险深度融入医养结合领域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险业深度融入医养结合领域的前提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此,一要引导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更加有利的政策,支持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医养结合领域,探索更多的模式和路径;二要提升群众的保险意识,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排除政策与制度障碍。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医养结合领域属于新型市场领域,需要配备医疗、保险、护理、养老、法律、经济等复合型人才队伍,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从而更好地开展医养风险管理、健康精算、护理养老等业务,提升该领域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三)其他配套产业的加入。医养结合领域主体是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和养老机构,同时必须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资金注入,大力培养医护专业人员,加强信息技术中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从而不断完善医养结合领域,有效应对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四)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使民间资本潜力得到充分释放。政府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同时,如何将保险产品有效地融入我国现有的医疗或养老资源中,也是商业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未来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和创新,必须要有一个质的飞跃。如,将现有相互独立无法养老的医疗机构和无法就医的养老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在二者之间形成一条纽带或构建一座桥梁,使之更为紧密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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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保险学会梅山(中国)保险养老社区联盟课题组.中国保险养老社区发展研究报告[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7,(10).

[4]刘硕等.美日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责任比较研究[J].上海保险,2017,(10).

[5]江生忠等.基于国际经验的商业养老产业链延伸创新[J].上海保险,2017,(5).

作者:李毅文1吴清川2 单位:1.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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