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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02-24 10:10:30

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的建议

1结果

1.1一般情况徐州市主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以及卫生保健服务提供者等49位,其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3人、妇幼保健机构23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人、市级围产协作组和产科质量管理委员专家成员13人。专家的专业构成为管理专家9人、妇幼保健专家21人、产科专家9人、儿科专家5人、妇科专家5人。

1.2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内外环境情况SWOT分析是把组织内外环境所形成的机会(Opportunities)、风险(Threats)、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4个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以寻找制定适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的战略和策略的方法。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挖掘有利的因素,规避不利的因素,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以明确发展方向。

1.2.1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均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卫生公共事业和现代医学模式的健康发展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搭建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1.2.2风险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健康促进推进阻力较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房屋及设备配比不足,保健与临床结合存在新问题;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及服务理念相对滞后;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竞争日益激烈。

1.2.3优势卫生部制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相关妇幼保健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和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明确规定要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人群纳入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带来新契机。

1.2.4劣势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政府专项投入和倾斜政策较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发展良莠不齐;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意识出现两极化趋势;流动人口变更性大,掌握管理存在诸多盲点。

1.3流动人口妇幼保健需求情况流动人口意向调查显示,其中75%的流动人口表示需要妇幼保健知识,45.7%的妇女愿意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65.0%的监护人愿意定期带孩子进行常规体检,98.9%的监护人定期带孩子进行儿童疫苗预防接种,但仅有30.0%的流动人口家庭表示患病有就医愿望。见表1。

1.4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利用情况流动人口访谈显示,流动人口需求层次受其文化程度、经济件、思想观念、自我保健意识、变更流动性等因素制约,难以主动寻求保健服务,尤其孕产妇死亡、围生儿死亡、儿童计划免疫、儿童保健等问题易受忽视,导致目前流动人口成为医疗卫生保健的高危人群。流动人口影响就医的因素:①流动人口无稳定收入,没有能力支付大医院费用,易选择收费相对便宜的小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②流动人口多居住在房租较低廉的城乡结合部,易选择便利程度大的附近小诊所;③流动人口普遍认为大医院医生护士存在歧视观念,易选择对患者热情、服务周到的小诊所。

1.5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的提供情况专家咨询、专题小组讨论显示,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其就诊程序、医疗态度及医疗费用等对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是完全一致的,国家针对流动人口多数经济拮据情况并未出台特殊的管理措施,对其卫生服务难度较大、接受卫生保健服务不足;各医疗保健机构不同程度地承担着户籍人口妇幼卫生有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但有关流动人口的妇幼卫生数据无硬性要求;流动人口人群较分散,迁徙变更性较大,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经费投入受限,网络资源管理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信息掌握不全,尤其在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经常存在信息录入虚假、户在人不在的情况,孕产妇登记建卡不及时准确,出现建册后的系统保健、分娩结局、高危追访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

2讨论

影响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的主要障碍不仅取决于流动人口文化素养、观念意识、支付能力等,还取决于政府的专项管理政策、投入数量以及卫生保健服务管理者和提供者的管理模式、技术水平、提供能力等。

2.1管理与服务提供层面主要障碍①国家政策缺位及区域政策失调,服务管理难以同步、配合;②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对象(包括育龄妇女和儿童)的基数难以准确掌握,居住场所随意变更为妇幼保健服务纳入常规管理系统增加难度;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发展良莠不齐,卫生资源配置难以满足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服务需求;④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政府投入不足;⑤针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健康教育、随访监测以及合理收费等配套措施尚未建立;⑥政府对非法行医整顿力度不够,影响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利用。

2.2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利用者层面主要障碍①经济拮据,支付能力匮乏制约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和利用;②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保健意识薄弱,不知道或忽视妇幼保健服务;③流动人口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难以承受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费用;④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无暇主动接受妇幼卫生保健服务;⑤生育观念、计生政策等导致计划外妊娠的流动孕产妇不敢到正规的妇幼保健机构接受服务。

2.3完善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政府应明确界定流动人口的含义,规定全国统一的、具有可实施管理的流动人口标准,出台《流动人口管理法》,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居住、就业、就医等全方位的管理模式,保证流动人口享受与常住人口相同的保健服务,逐步将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4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由政府统一规划协调,联合公安、人社、卫生、教育、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优势,形成高质、高效的流动人口管理网络;政府应争取妇幼保健发展政策、资金,实施属地分类管理的办法,使流动人口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街道管理员密切配合、定时跟踪流动轨迹和活动动态,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同时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系,将妇幼保健渗透进社区,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方向。

2.5建立流动人口保障体制建立管理流动人口贫困救助基金,公正合理界定救助对象,限定特定救助项目,完善救助程序,确定特殊人群补偿方式,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改善特殊人群对基本保健服务可及性、公平性;主动争取总工会、民政、妇联组织的支持配合,设立流动妇女关爱基金,系统开展流动妇女五期保健和妇女病的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免费开展定期体检,实施动态管理,持续监测,开展重点人群追访服务,以扩大流动人口妇幼保健覆盖率;开设流动人口急危重症疾病绿色通道,对低收入的流动孕产妇提供限价分娩服务,设立特约分娩点,由政府干预,提供基本、廉价的产前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以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不良妊娠结局。3.6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临床为依托,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和妇幼群体〔1〕,通过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培训、指导、监督,提高基层队伍妇女病普查普治的业务水平,保证普查质量;建立以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分析本地区流动妇女儿童疾病谱的变化趋势,实时根据疾病顺位制定防治工作重点和干预措施,有效覆盖流动人口这一弱势群体。

2.7改变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模式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规定,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将辖区内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婴幼儿纳入当地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和服务范畴,让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到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并把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纳入每年卫生部门的工作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内;同时改变或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方式及数量,根据实际流动人口服务数量适时调整公共卫生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和服务经费〔2〕,给予流动人口相对优惠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2.8促进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利用意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转变流动人口传统的生育观和健康观。根据各地区流动人口存在的健康突出问题及易出现的突发事件,利用宣传栏、专题讲座以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强的专题卫生宣教活动;组建专业妇幼保健人员自愿者队伍免费提供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常见病及多发病等方面的咨询和体检,强化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利用的健康素养意识,提高流动人口妇幼健康水平。

作者:李逸群沈志洪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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