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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问题探究范文

时间:2022-10-08 10:38:55

食药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问题探究

摘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是防控食药领域犯罪问题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食药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分析我国食药检验检测机构的现状及不足,进而提出我国食药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1问题的提出

2013年4月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在体制改革期间要关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构建地区性的检验检测中心。2014年下半年,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开展了食药检验检测资格、职能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整合改革。2015年1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充分考量食药检验检测操作专业性以及技术性的基础上,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构建并发展完善以县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省一级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架,部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领头羊,高效、权威、公正、科学的食药检验检测机构体系,充分调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其检验检测能力基本适应食品药品生产和监管发展的总体需求。我国食药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已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从当前各地整合工作现状来看,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如机构改革尚不到位,检验检测专业人才短缺,检验检测技术落后等,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2我国食药检验检测机构的现状及不足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已增至34487家,其中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81家,全国现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312家,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营业收入逾2000亿元人民币。自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大部分县级检测中心已初步完成食药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任务,但基本上仍然流于形式,整合后如何更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并未明晰。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很多不足。

2.1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分布不均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区检验机构的数量、检测水平以及收入所得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从各省份来看,各省检验检测机构多分布于省会以及相对发达的城市,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城市则数量较少,不能全面有效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以甘肃为例,2017年初,对该省各级别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机构状况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全省共有14个市州,具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能力的有4个市州,占研究对象的28.57%;有10个市州分设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这分设的10个市州中,新建成食药检验检测机构并具备初步检验资质的只有5个市州,县区级以及乡镇级检验检测机构现状惨淡,数量严重不足,资质不达标;在全省86个县区中,只有2个县区的食药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承担部分检验检测任务,其他县区均不具备资质。

2.2检验检测机构设置重叠

各政府部门职能权限不同,监管内容有异,因此各部门均设有独立的监督实验室。这些部门的部分监督职能交叉重叠,但是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政,导致一些新型检验检测技术和高水平检测手段缺乏开发条件,很多低水平的检验检测技术重复操作,最终造成食药检验检测水平滞后及食药安全事故频发。检验检测机构设置重叠造成反复建设投资,浪费了检测资源,同时各实验室的闭塞状态也严重阻碍了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

2.3检验检测机构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作为质检机构检验检测的唯一标准,食药检验检测标准的精确程度及其客观性、可行性直接影响食药安全的程度。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实行的食药检验检测体系标准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检验标准的不完善。如:某些食药添加剂的用量规格和添加范围缺乏明确的标准;在检验检测标准中甚至没有将某些食药添加剂列入检测名单;虽然某些食药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在政府出台的官方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却没有详细说明相应的检测方法。因此相关机构在对待食药问题及进行检验检测时就会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形,使得一些不法商家有漏洞可钻,同时也给食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再比如,目前我国食品药品普遍存在农药、兽药残留问题,甚至更为严重的重金属残留物超标问题,但目前针对食药残留物的检验检测技术相对单一、落后,缺乏统一的检验检测标准,这是当前我国食药安全领域的潜在风险。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有34种农药未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标准,28400种食品添加剂中没有提供安全限量标准的占比80%。以上种种怪象将检验检测机构置于有标难依、无标可依的尴尬境地。

2.4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食药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对于食药安全的管控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目前的检验检测技术无法对食药全过程(从生产、加工、成品到运输)进行监管,目前比较常见的方法是抽样检测,这使得一些不符合国家食药安全标准的劣质有害产品进入了流通市场。二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依然滞后。在常规项目检测中,食药的快速筛选、检测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以农药残留为例,美国FDA可检测出360余种农药,德国可检测出325种,加拿大可检测出251种,而我国目前尚缺乏能够同时检测出上百种残留农药的多残留检测技术,且关于残留动物性激素、膨松剂、过氧化氢及甲醛等的检测技术仍欠缺。三是部分地区食药检验人员专业程度不够,技术不精,无法胜任检测工作。此外,部分地区检验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缺乏新生的专业检测人员储备。四是缺少专业的食药检验检测质量监管人员,直接导致食药安全检验检测缺乏统一标准,管理失范,工作质量和效率无法得到保障。

2.5检验检测工作信息共享不到位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很多地区都建立了针对食药安全监管的信息档案网络系统,然而这一系统一般只归卫生计生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内部监管人员使用,与相关行业间的共享严重不足。除此之外,我国食药检验检测采取分阶段监管,负责各监管环节的相关部门都有独立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和机构,但是各环节的检验检测结果没有实现共享,检验检测工作重复,例如在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都分别展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检测数据也未得到充分利用。

3我国食药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路径选择

3.1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纵向和横向整合

首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在部门内和系统内的整合。以推进部门内和系统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同城同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为重点。其次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对于相同产品分属于不同部门及关乎国计民生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展开整合,打破原行业部门的分裂格局,避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复建设。鼓励条件成熟、技术先进的产品或领域开展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的整合。最后推进跨层级、跨地区整合。建立竞争有序、开放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层级割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分级负责、分业推进的整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资源配置和区域布局,形成与当地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区域格局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

3.2构建检验检测机构的协调机制

一是协调好纵向和横向的关系。纵向上,各省要理清省级、市州级、区县级各层级食药检验检测机构在业务上的区分;横向上,要重点关注食药检验检测机构与食药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关系、各机构与本级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以使各层级、各部门职责明确,合理安排任务,并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协调好监督执法与检验检测的关系。在经过第一轮的初步检验检测之后,确定合理的抽检监督流程与比例,实现食药安全的最大化。实现各部门各检验检测机构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有效沟通,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确保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三是明确各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范围。划分各机构管辖区域时应遵循就近原则,避免恶性竞争。区县一级检验检测机构在完成本辖区的抽检任务后,原则上应送上级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各州市机构的检验检测对象也仅限于本辖区内各县区。对于个别不具备综合性检验检测资质的州市,原则上送就近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检测。各州市以及区县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相应的指导机制。四是理清复检和抽检的关系。作为保障食药安全的关键一环,复检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要根据现有资源和实际情况明确复检单位及其职责定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以最少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复检单位的效用。五是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沟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检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实现抽检、复检监督以及监管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有效提升食药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效能。

3.3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

针对我国食药检验检测现状,我们应该学习国际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和经验,结合目前食药检验检测不断变化的特点,深入研究具体操作环节,尽快在食药检验检测技术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除此之外,在现有人才结构的基础上推动人员整合,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一方面,要提升整个食药检验检测队伍的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培养,提高基础队伍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要不断强化人才培训工作,对能胜任相关工作、操作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新技术、新机器、新项目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制定“引智”计划,为相关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具备食药检验检测技术的高素质人才。另外,要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按照“适用为本、适度超前、省内领先”的原则,购入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合理规划检验检测场地、分配配套设施,力求将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打造成现代化的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对于县区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要积极推动快测机构的发展,改善工作环境,强化初步抽检功能,以符合检测规范。

3.4充分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共享

应将新型互联网技术作为推动食药检验检测技术发展的新生力量。当前,可以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食药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单位检测数据,建立专项数据库,促进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公布相关检测检验数据和结果,实现食药检验检测的公开透明化,推进食药检验检测“阳光工程”的建设。除此之外,公开食药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有助于民众了解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信息,推动食药检测检验的外部监督。同时,要积极构建食药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层级检验检测产品信息、过程及结果的共享,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产品追踪机制,避免重复检验造成的资源浪费。

3.5完善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竞争格局

相较于国有检验检测机构,一些承担食药检验检测任务的第三方食药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民营机构等)受限较多,目前尚未培育出“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第三方食药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既可促进检验检测专业技术的提升,也可以与政府设立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形成功能互补。当前,我国应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即社会性检验检测机构。这种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自治性,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不易受利益驱使和行政意志支配,其检验检测结论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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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永刚,王志刚.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宏观质量研究,2014(2).

[4]刘书伟.转变观念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J].机构与行政,2014(11).

[5]张美华.关于我国食品检验技术的分析研究[J].食品安全导刊,2016(24).

作者:史忍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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