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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16 11:24:37

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到2013年底,在全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的监管链,建立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农林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进货渠道、使用和生产过程,加强对农产品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溯源管理,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征税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的持有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证照齐全的单位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的控制、卫生条件、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组织开展黄酒、豆制品和豆芽、桶装饮用水、食用油、方便食品五类重点食品及水产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面粉、儿童食品、边销茶、蜜饯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产品的专项抽查。到今年年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的整治。工商部门牵头,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对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批准擅自加工食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撤柜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农贸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80%以上。

(四)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社发部门牵头,城交、行政执法、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集体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五)加强对猪肉生产经营的整治。经发部门牵头,社发、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对生猪定点屠宰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查,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到今年年底,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实施步骤

这次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到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尤其是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实施意见,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行动,联合执法,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区食安委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同时,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加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长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健全举报网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预防、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抓好本辖区和本监管环节的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每月的16日和30日要及时向区食安委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上报区食安委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监管资源,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有关单位、个人举报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要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明察暗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消费,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让专项整治深入人心。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展示工作成绩,让人民群众在身边就能看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增强安全感和信心。

(四)疏堵结合,长效监管。坚持打击与引导并举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和小餐饮店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取缔整治与规范工作。本着“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社发、工商、环保等部门对农村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应从城乡实际出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面积、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可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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