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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财政资产运营监察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10 11:52:53

镇委财政资产运营监察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督检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保障各项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推动我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特作如下督查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财政监督,不断创新改革,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进行绩效评价,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督查机构:

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共5人组成。人员从财政局内部现有的干部及下属单位抽调,必要时抽调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审计局的工作人员。人员要求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正、清正廉洁、遵章守纪、务实创新。

三、督查措施:

1、经常性的对全县财政预算单位贯彻《预算法》情况进行督查。

2、督促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政策组织收入,严禁乱收、乱罚,甚至截留、坐支、挪用。要跟踪督查,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及基金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3、对财政安排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各项非税收入,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的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专项、民生、工程等项目资金要做到事前、事中是否按要求、标准、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各项资金的安排是否精细、合理、拨付是否按进度,是否按规定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4、对农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就财政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5、督查人员要不定期的深入单位、项目,对资金的安排、兑付、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提供督查情况,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解决办法或整改意见。

6、督查财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间、内容要求进行督查,便于提高工作效率,使财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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