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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矿产业排查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8 08:10:10

非矿产业排查工作意见

近期,我县多家非煤矿山企业由于用工不规范,引发企业与工人劳资纠纷,导致工人上访情况严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快非煤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我县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打非治违”行动,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排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这次排查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在工程建设中是否能形成高陡边坡和地质隐患点;用电、用水是否安全;机器运行是否安全;是否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等。

二是对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灰尘等污染;是否按照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是否对水源、土壤、空气造成污染;是否破坏耕地、植被和生态环境等;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对劳务用工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雇用工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否足额、按时发放;是否建立职工花名册;工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劳动用工备案;是否遵守《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对合法开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一证多矿”现象;是否按时交纳资源补偿费;是否有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等。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这次检查从2012年7月15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7月21日)

由矿产站负责,国土监察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围绕以上检查内容,对全县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造册登记。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非煤矿山企业法人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用地,守法经营的理念,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改处理阶段(7月22日—2012年7月26日)

对清理出的非法开采、非法用工等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法规政策,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属非法开采的由国土监察大队予以立案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属非法用工和劳资纠纷的报县人劳局,由县人劳局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带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处理。确保治理整顿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规范完善阶段(7月27日—8月30日)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督促各生产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工队保证金、依法用工、依法开采、依法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规范,开采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局成立“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矿产站站长、国土监察队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排查工作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办事。重点把握以下几点原则:①督促具备生产条件的砖瓦窑企业,限期办理合法用地等生产经营手续,对逾期未能办理的要依法关闭,拆除;②对生产经营手续齐全,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③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④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借口用地,实际违法占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没有足额按时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要及时追缴。⑤对不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改正,直至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生产;⑦县城规划区、公路两侧的砖厂、石场要坚决关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监督,健全机制。

在整顿过程中,要针对清理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措施。今后,要严格控制砖瓦窑用地规模,减少数量,禁止新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生产粘土实心砖法人设备不得异地搬迁,并按计划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改为生产空心砖。其次,要严格限定砖瓦窑厂的取土深度,取土必须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乱挖和破坏耕地。县国土局要加强各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管理,协助粘土砖生产企业制定年度取土计划,和业主签订取土协议书,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对依法关停的砖窑场地要加大监督力度,限期复垦,确保我县砖瓦窑成产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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