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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建立及环境共治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12 10:28:42

城村建立及环境共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清洁、生态、文明、宜居,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加快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县、全省开展重点绿色小城镇示范试点、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和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建设等发展机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社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方针,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和“脏、乱、差”为重点,全面开展以扩容提质、强化功能、促进城镇规模壮大、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城乡共建活动,全面推进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序化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活动,用3年时间切实改变城乡面貌,提高文明程度,使全县人居环境、城镇品位和村容村貌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乡共建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编修,突出“1+6”重点城镇建设。依托重大经济项目和骨干交通建设,以县城为核心,重点发展中心镇、特色镇。抓好中心村建设,构筑现代城镇体系,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区位竞争力强的城镇经济圈。到2014年底,县城人口达18万人,城镇化率达50%以上。各建制镇基本实现“八个一”,即一条彰显地方特色的城镇景观道路(街道)、一个合格的自来水厂、一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个休闲文化广场、一个完善的商贸流通市场、一个农村小康住宅区、一个标准的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一个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市级以上重点镇(梅田镇、黄沙镇、白石渡镇)要提前实现以上“八个一”的建设目标。

(二)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目标任务

1.乡镇政府所在地

(1)基础设施。有垃圾填埋场所,主要街道设置相应的垃圾桶、果皮箱,公共区域有无害化公厕,主要街道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序化工程。

(2)乡镇容貌。乡镇区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拆除农村废旧不用、影响美观的杂房、烤房、茅房、栏舍、煤棚等,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和占道施工、经营现象。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三无”,即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基本做到户有垃圾桶、组(自然村)有垃圾收集站、村有垃圾消纳场、乡镇有垃圾处理场,主要街道按规定位置设置相应的垃圾桶、果皮箱,公共区域有无害化公厕,坚持做到垃圾日清日运日收集。

(3)农贸市场。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和超市,基本取缔马路市场。2012年全面取缔国、省道两侧马路市场,2013年全面取缔县道两侧马路市场,2014年取缔所有马路市场。农贸市场划行归市,秩序井然,有专人清扫保洁,市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溢流,垃圾清运及时。

(4)单位庭院。乡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庭院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和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5)公路沿线。乡镇辖区公路两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堆放,及时清除路边杂草。

(6)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餐饮业就餐环境卫生、餐饮具严格消毒、操作间卫生达标,无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的食品,无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单位食堂特别是学校有必备卫生设施,无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建设施工现场。县内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有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加强土渣和搅拌场管理,严格落实工地保洁、防尘、降噪措施;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2.村庄

按照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的要求,在各村辖区内全面开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五改”(改房、改水、改厨、改圈、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扫、定期清运;养殖区内实行统一消毒集中圈养,畜禽粪便定点存放、定期处理,总体上达到“六有”(有一定的经费、有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基本完备的卫生设施、有相对固定的环卫保洁人员、有比较健全的长效管理制度、有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五无”(无道路乱占、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放、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流)的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镇村规划工程。按照中心镇、宜居村、标准房的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和所有行政村村级规划及村庄(村落)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要组织进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城镇发展战略研究。要本着区域资源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明确各乡镇的发展重点、功能定位及发展思路和空间布局。市级以上重点镇要在与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衔接的发展规模基础上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绿化、排污、消防、环保等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市级以上重点镇在2012年以前要做到近期建设区域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5%;其他乡镇2013年前要完成60%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2014年前全面完成。各类规划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遵循规划委托、方案选优、咨询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做好宜居村规划编制,合理布局中心村和城乡社区,加强“空心村”整治、闲置地利用和危房改造。加强交通主干线、风景旅游景区沿线村庄特色风貌塑造,推进农村住房标准化建设,提倡散居农户集中居住,引导农民建房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方式转变。科学规划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体系。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完善县城区与市级以上重点镇、重点镇与一般乡镇之间的道路系统,到2015年实现所有乡镇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水泥路和沥青路。促进县城区与中心镇之间的公交互通。根据地理条件,加快县城区供水管网向城郊各乡镇延伸,市级以上重点镇的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向邻近乡村延伸,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开展重点镇污水集中、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鼓励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2012年实施梅田镇、白石渡镇2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2014年每年新增4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抓好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绿化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市级以上重点镇对基础设施、市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其建设综合开发率达50%。玉溪镇按中等城市标准建设,到2015年以前城镇居民供水普及率达到99%,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新城区和新开发小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的居住小区雨污管网改造完成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三)实施产业发展工程。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根据各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和优化城镇产业结构。重点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园区。每个镇要建设一个节约集约、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产业园区,引导镇域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原则上新建项目均要落户园区,形成集群发展。建立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用地供应、标准厂房、节能减排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和集聚发展。城乡统筹的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与县城和中心镇衔接,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要重点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商贸、流通、金融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应重点向县城和中心镇布局,以增强对企业和农民的吸引力。放宽招商引资条件,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总部、技术开发中心、营销机构迁移落户我县各乡镇。对进入城镇新设立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首期到位10%,1年内增至50%,其余部分3年内补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绿化点亮工程。扎实开展路边、屋边、水边及山头植树造林活动。推进绿化建设,切实落实城乡绿化攻坚任期目标责任制。大力发展脐橙、油茶产业,建设以桉树为重点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强化荒山造林、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县人民政府禁伐令》,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深入开展“点亮”行动,2012年完成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街道、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和城区至玉溪镇黄土山村宜凤高速出口、城区至五岭乡留军村原沙坪乡政府、城区至白石渡镇车湾村S324线氟化铝工业园入口3个路段的LED路灯节能扩改安装。到2014年,完成中心镇主要街道路灯安装和景观亮化美化工程。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实现亮化美化。村内公共场所全部安装路灯,主干道每50米设一盏夜间照明路灯,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达到9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人均道路面积7平方米,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市级以上重点镇按小城市标准建设,到2015年,要建设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游园,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6%,绿化覆盖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0%。

(五)实施卫生整洁工程。深入开展城区环境大整治和农村大整洁行动。彻底清除城区街道、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夜宵摊点、住宅小区、单位院落、背街小巷和田边地头、沟渠池塘、河道沿岸、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有效治理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众多居住密集的中心村“脏、乱、差”现象。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置,通过回收、焚烧、堆肥、填埋等方法,就地减量从简处理。加强公路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完善城乡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损毁路面、公路设施及时保养、修复。做好干线公路路面、绿化带保洁及附属设施的改造工作,做到无垃圾、无渣土、无泥沙、无扬尘,基础设施无损毁、无污迹,标识牌完好、无积尘。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全面清理公路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谷晒物、堆场作业等行为,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的交通网络。

(六)实施宣传教化工程。深入开展大动员、大宣讲、大规劝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和美”创建和“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着力推进观念大转变、陋革除、习惯大养成、素质大提升,最大限度地调动市民参与城乡共建、环境同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提高市民的文明形象,养成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穿行街道等的良好习惯,营造人人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的新风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成立县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及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村工作部,由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彭振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干部脱产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包干负责制。各乡镇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村干部中要有专人分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的目标、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中的先进典型,大胆曝光不讲文明的陈规陋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中心镇、示范镇和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体系建设,整治建设工地现场脏、乱、差现象。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具体工作。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对各乡镇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街道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县环保局负责城乡环境监管、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和生态村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以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饮食、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综合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负责道路建设、维护和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商业经营秩序整顿和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治理整顿马路市场。县水利局负责安全饮水工程和农村水利事业建设。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农田污染治理和省下达乡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农村的除鼠灭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面养殖污染治理。县能源办负责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监管。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宣传和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加强景区及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县有关部门要统一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各乡镇要全面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

(三)创新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主体”的模式,积极探索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对每个市级以上的示范镇分年度共安排50万元城镇建设引导资金。县财政3年内采取“以奖”的形式给予每个乡镇60—80万元的引导资金,但各乡镇自筹资金不能低于200万元。今后,除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乡镇土地开发的出让金收入县级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乡镇,专项用于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其中2012年重点抓好玉溪镇、梅田镇、白石渡镇、黄沙镇、天塘乡、莽山乡、里田乡、迎春镇,在此基础上,每年再做好7个乡镇的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县财政对实施净化工程示范村每村安排1万元工作经费。2012年市定的“民生100”工程环境整治26个重点村,今年县财政除安排“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外,另外再安排10万元引导资金。各乡镇也要通过财政预算和用好用活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建设与环境治理。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用于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鼓励各种经济实体投资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各企业、各单位要挤出资金用于支持所联系乡镇、村的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于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将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农村“一事一议”等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打捆,向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倾斜。各乡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创新方式方法,推行市场运作模式,对垃圾清理实行有偿服务。

(四)加强体制创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因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外延扩展用地的,在符合其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征用一定数量的启动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对小城镇建设用地计划应予以倾斜,其用地指标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给各镇的年度用地计划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单列;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在本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市级以上重点镇范围内鼓励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降低农民进镇购房、建房的成本,有效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有序快速转移。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各乡镇要成立乡镇规范建设管理站,切实履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统筹全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作用。创新宣传形式。要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大众公共观、生态环境观等理念深入人心,探索建立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使加快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上下迅速掀起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热潮。

(五)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考评机制,做到每月一安排,每季一考核、一通报,考核结果均在县广播电视台和《报》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作风办等单位各抽调一名老同志,担任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督查员,进行长年督查。要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将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与各乡镇干部职工和各村(社区)定员干部的绩效工资和年度评先评优持钩。年底开展“六好三差乡镇”、“十佳十差村”评选活动,在乡镇中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3万元);评出一、二、三类村,对一、二类村分别每村奖励3000元、1500元,对三类村分别每村处罚2000元。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季度考核,第一次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工作贻误、效果不好,考核总分排后2名的,要通报批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两次排后2名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实行诫勉谈话,停职专抓;连续三次排后2名的,对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实行就地免职,并取消该乡镇该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被评为全市“十差乡镇”的,取消该乡镇评先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导致被评为全省“十差县市区”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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