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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人口集聚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24 11:53:37

县城区人口集聚工作意见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农民、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创业人员、外来投资者、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教师等在县城建成区购房者落户城区的条件。

1、放宽进城人员落户条件。对于想将户口落入城区的人员,只要能够提供本人合法固定的住所,可以将户口迁入城区。(责任单位:公安局、房管局、建设局)

2、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凭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缴纳职工“三金”的单据,可以登记为该单位集体户口,以后因结婚或购房需要的,可以以家庭形式分户;经济开发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凭企业用工合同和人事、劳动部门证明,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区常住户口。(责任单位: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

3、凡在我县城区投资兴办实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且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以在城区落户。(责任单位: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4、被我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录用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在城区落户;获得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凡在城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区常住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及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在城区落户。(责任单位:公安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5、农村及外地到城区各中学读书的学生,由学校在录取时统一办理学校集体户口。(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

6、投靠人员落户,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属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可以办理落户。(责任单位:公安局)

(二)完善进城人员就业、创业机制

1、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保障机制。充分考虑企业用工需求,政府发放培训券,鼓励企业进行用工培训,优先为进城居住的务工人员安排市场需求的免费岗位技能培训,优先考虑将他们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城市服务性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经贸委、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积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放宽农民和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的门槛,落实好创业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政策,努力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和以旅游业为重点的三产服务业,吸引更多的人气。(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合行、经贸委、农工部)

3、鼓励各类人才来城区创业。降低创业门槛,放宽注册条件,适度提高政治待遇。对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

4、加大城区物流、物管、家政、养老、托幼、会展等服务业发展力度。对5年内产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奖。(责任单位:财政局)

5、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城区再就业。对在城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吸纳“4050”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保障局)

(三)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1、进城农户可以保留其承包地和宅基地。

2、对于自愿将承包地交还集体,将宅基地交所在村居复垦的进城农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与购买县城区政策性商品房,或对其过去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予以适当补偿。(责任单位:国土局、房管局、建设局、农工部)

3、县城规划区内停批宅基地和停止自建房屋。对自愿拆除危房并将宅基地交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的,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安排他们购买县城区政策性商品房,特困户安排住廉租房的实物配租房。(责任单位: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

4、对进城购房者,给予购房款的1%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房管局)

(四)保障新进城落户人员子女享受城区教育同等待遇

1、解决进城购房、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进城购房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凭购房合同或房产所有权证、户口证明到城区公立学校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阶段教育凭工厂开具的用工证明、劳动合同、租住房合同、户口证明到城区公立学校入学。(责任单位:教育局、房管局、劳动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向县城区集中。积极开展对外招生,在县城进一步优化并放大普高、职高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局)

3、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根据县城区城市发展和人口布局,引导义务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发展,鼓励城区创办小学和初中,增加城区义务教育资源总量。(责任单位:教育局)

(五)健全城区人口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以新型农保为主要方式,以自由职业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为辅助方式,鼓励新落户城区无固定收入人员参加新农保,督促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对在外地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到我县落户,由县劳动保障局协助、指导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经贸委、开发区管委会)

2、进一步完善医疗和救助体系。以居民医保为主要方式,职工医保为辅助方式,对新落户城区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督促企业为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新落户城区人员中符合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条件的享受城市居民相关社会救助待遇。(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六)对新落户城区人员,落户后按非农户口参军的,享受城镇兵待遇。(责任单位:民政局)

(七)户口实行自由流动政策。进城人员户口迁入城后,迁回原籍时,不设任何门槛。(责任单位: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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