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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管治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4 04:14:41

环境监测质量管治意见

一、认真落实整改,迎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

年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考核评比年。市三年行动计划检查组将各县级环保部门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通报结果,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重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扎实细致推进质量管理各项工作。

各县站于6月15日前上报市质管组“三年行动计划”整改总结。

市站应认真整理年“三年行动计划”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材料,迎接省三年行动计划检查组的考核评比。

二、加强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各级监测站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182号)以及《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相应质量管理规定,加强例行巡查。

迎接省中心的质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站点仪器设备与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现场检查项目为SO2、NO2、PM10,采用输入定值标气、流量考核的方法进行质控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自动站现场检查的项目为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或总有机碳,仪器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考核采用盲样考核、PH和DO采用便携式采取质控考核方式为:盲样考核、PH和DO采用便携式仪器现场比对、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将同步采集水样并与实验室方法进行比对。

市质管组在9月份,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同省中心质控检查内容。

市站根据自动站质量管理规定,按要求编制大气自动监测运行善及质量评估报告及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状况及质量评估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中心质量部。

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各站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或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做好站内的质量管理活动。

1、根据质量检查和对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适时改进体系文件。

2、各站在年内组织做好实验室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

3、按要求进行计量认证和/或实验室认可的监督评审或复评审工作,避免发生计量认证资质“脱审”的现象发生。

4、市质管组于7月份对县站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做好上岗证考核工作

1、组织全市各级监测站监测人员参加省中心组织的上岗证理论考试,要求各站上岗证理论考试的合格率达到99%。

2、按照《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程序》(试行)的要求,做好市站上岗证操作考核的自认定工作,并组织好县级站的操作考核工作。

3、要求各县站每年一次(8月前)向市站提交《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和《参加能力验证及考核等情况汇总表》。市站根据申请材料组建上岗证考核组,对县站监测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4、市、县站准备好上岗证考核材料的台帐以备检查。

五、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及各项考核活动,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1、市站、赣榆县站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求参加其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各站积极参加总站的质控考核活动。

3、各级监测站参加省质量管理组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活动,本年度能力验证活动拟定2个项目:水质中砷、石油类。

4、积极参加省质管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5、省中心要求今年的监测数据可信度评估工作计划从小康监测开始,因此我市本年度5月、10月分别组织一次小康断面同步监测活动。

6、本年度市质管组组织一次全市各站实验室比对活动,拟定2个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六、继续做好各类重点监测任务的质量管理工作

1、地表水断面监督监测:以省控断面及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抽测范围,积极配合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抽测和检查。

2、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市站配合省中心的现场检查及盲样考核。

3、重点污染源监测:市站配合省中心10%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抽测工作。抽测项目为:废气中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中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抽测方式为现场抽测与检查相结合,现场抽测采取同步比对监测和达标率验证监测等方式,检查内容包括检查质控措施、监测报告等。

市站组织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工作,随机抽取10%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

4、配合省中心做好总站噪声核查抽测工作。其余专项监测按照各专项的质控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市站按要求认真完成相关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省中心有关部门:市站于6月底前上报对县站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于11月31日前上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地表水国控断面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于11月15日前上报;环境监测分析数据及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报。各县站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站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报告;11月10日前上报市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上报市站环境监测分析数据及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统计表。

七、建立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

1、建立通报制度。市站将对自动监测等重大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督查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2、配合省中心在开展的环境监测数据可信度评估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我市依据省中心的评估方式对县级站进行评估活动。

3、强化质量管理工作考核。按照全市环境监测目标分解量化指标,对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八、市站继续做好现场规范化整治活动

市站进一步做好现场监测规范化整治活动,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及不足,保证后续工作有效开展,并加强在日常现场工作规范化的检查工作。

九、加大环境监测人员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1、市、县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省中心举办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各县站年内至少参加3次以上的外部培训。

2、市质管组组织各县站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或技术交流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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