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1 07:58:36
一、工人录用
1、招录工人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招录工人必须对招收人员身份进行验证,对非本地常住人口人员同时验证其暂住证,并予以登记备埃。
3、录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部门鉴证备案,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4、企业不得与非法劳务(派遣)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务用人协议。
二、劳动报酬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企业需要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必须与职工协商一致,并报劳动保障所批准备案,按规定计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社会保障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按规定交费比例各自承担。
四、企业用工管理
1、用工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劳动、工资、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诚信、互利、共赢原则录用和善待职工。
2、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
3、企业对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工资、保障、安全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部门职能管理
1、企业出现劳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妥善处理。
2、派出所对企业职工身份证、暂住证等做好经常性检查,对招录职工“两证”不齐全的企业,应按规定处罚。
3、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劳动、工资、保障情况做好经常性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出现的劳资纠纷应严肃执法,并定期通报劳资纠纷情况。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劳资纠纷中发现的无证无照企业,应加强执法力度。
5、税务部门在纳税年度检查时,应当按照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人员确定工资成本,并督促企业做好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
6、工会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在劳资纠纷中,积极介入调处,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