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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计目标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5 09:37:55

市委统计目标发展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统计单位数量迅速增加,统计客体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日趋明显,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为我市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和“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等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尤为紧迫。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按照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服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统计改革和发展,将统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十二五”时期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管理方式的创新变革,实现统计制度方法、技术手段、管理机制的现代化,全面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到2015年基本建成能全面准确反映发展情况,体制完善、方法科学、技术先进、组织结构合理的大统计体系。把统计部门打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管理中心和监测评价中心。

三、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县乡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统计法》规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提高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能力。县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市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日益增加、“四大工程”(建设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联网直报系统)建设快速推进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相关职能部门,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乡镇(街道)应适应统计工作重心下移、统计管理要求提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工作机构承担统计工作,强化工作职能、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的总体稳定,同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承担和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积极探索县级以下分片区设立统计机构。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必须明确工作机构承担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必要的统计力量,组织、协调和管理园区内统计工作。村委会(社区)应至少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村(社区)统计协管员制度,逐步实行统计人员专职化,并确保人员经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做好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认真做好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主要业务数据负责,尤其是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区域发展水平的指标,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接受统计部门的数据管理,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未经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或备案,防止重复调查、避免数出多门。

(三)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综合统计岗位,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企业内部各专业统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上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

(四)探索发展市场化统计方式。积极稳妥发展第三方统计力量,培育发展民间专业化统计调查机构。企事业单位可委托民间统计机构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稳步探索政府统计调查委托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各级统计部门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一)切实加强基本实现现代化、“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统计监测。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是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八项工程”监测统计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的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八项工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八项工程”监测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快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监控指标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的统计监测网络体系、统计工作平台和数据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根据监测统计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负责指标的监测统计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和监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监测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统计部门作为监测工作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难点指标的监测调研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深化服务业统计工作。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中心,按照统全、统准、统实的要求,加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工作力度,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研究,完善新兴服务业态行业分类,实现全行业覆盖。加快建立全市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服务业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平台,实施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现全社会覆盖。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负其责,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强化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督促部门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三)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宣传部门总牵头、文化部门负总责、统计部门抓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模式,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室,切实承担全行业、全社会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调查单位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文化产业单位经营情况,及时掌握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四)拓展新兴产业统计工作。根据新兴产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拓展或调整统计调查内容,努力适应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从科技投入、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创新绩效、创新环境、全社会研发投入等方面完善创新统计指标体系,综合反映我市科技创新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等情况。

(五)探索沿海大开发统计工作。围绕沿海大开发战略,积极探索沿海区域统计调查,开展沿海经济产业体系研究,建立沿海经济跟踪、监测体系;掌握各类沿海产业活动的基本情况,了解沿海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健全沿海经济信息平台,开展沿海经济核算及产业比较分析,为制定全市沿海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六)完善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与反映社会公正、社会分层、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国民意识、政治文明等社会管理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开展调查,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定期社会发展与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增强对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七)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节能预警监测、农业现代化进程等统计监测制度。要加快普查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设,切实发挥统计部门社情民意调查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民生、民意、社会满意度和党委、政府部门绩效等调查监测。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不断丰富调查内容,努力拓展调查范围。设立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建立起以计算机辅助调查软件和统计分析软件为基础的社情民意数据分析系统,提高社情民意调查的时效和质量。

五、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加快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推动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再造。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要根据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上报、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建设等部门,要为统计部门抓基层、抓源头提供有力支持,协助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各项工作。企业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和补贴,参与星级企业评定、名牌产品以及各种荣誉申报,涉及统计数据的,必须以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

(二)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基础项目建设。要加强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市级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全市统计信息资源及时共享。推进市、县、乡镇(街道)以及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确保实现市统计信息系统与省系统的互联对接,以及全市三级政府统计机构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积极拓展统计信息化应用领域,努力实现统计工作从调查任务布置到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存储和的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积极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统计数据灾难备份系统。

六、着力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统计工作,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领导人负责制,重视、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和保护统计干部的积极性,切实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条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部门统计和基层统计工作的考核,并逐步纳入政府正常的绩效考核和表彰之中。

(二)加大统计工作投入。为满足统计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改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对通过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的进行奖励补贴,以不断适应统计需求和统计任务日益增长的状况,及时充实人员、改善条件。

(三)加强统计工作宣传。统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机构密切合作,健全统计新闻会和统计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向新闻媒体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加强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统计数据栏目,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各级新闻宣传机构要适时组织报道重大统计活动,普及统计知识,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应扩充完善统计法制宣传阵地,强化法律告知和行政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和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统计法律知识普及率。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市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探索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加大统计行政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严重失实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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