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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7 10:16:13

对外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外宣工作机制,完善健全激励考核机制,推进安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对2013年度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围绕打造“实力安昌、美丽安昌、和谐安昌、勤廉安昌”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报道我镇在古镇保护与开发、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保障、新农村新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和新经验。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提高报道的质量,增强宣传的实效,为安昌镇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党委、政府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为成员。

三、宣传报道的要求和任务

把“正面宣传”、“政府政策”作为对外宣传的主导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力求做到“快、新、实”,即宣传报道速度要快捷,题材要新颖,内容要真实,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总台和县报社的平台,争取向省、市等更高一级媒体宣传和推介安昌。

宣传报道工作的具体任务是:

1、积极向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素材,在各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新闻稿件不少于80篇。具体任务为:党政办10篇,经济发展办(含农办)18篇,社会事业办10篇,村建办(含拆迁办)10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8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12篇,古镇管委会12篇。其中各办(中心)在县“两办”的信息录用篇数不得少于录用总量的20%。

2、与县广播电视总台协作共同报道,在县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新闻不少于100条,其中县广播电台新闻录用不能少于50条,由广电站房朝阳同志负责落实。

3、镇机关各线办全年在《安昌简报》、《古镇安昌》杂志中提供信息不少于36篇;信息员每月上交信息不少于3篇(书面或口头)。

4、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信息员反馈信息、布置工作。

四、信息报送的重点与途径

(一)信息报送的重点

1、有关我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特别是在发展经济、转型省级、招商引资、企业解困、城镇建设、新农村新社区建设、社会事业管理、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取得的新成绩、获得的新经验等。

2、有关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县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3、上级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镇机关各办公室(中心)线上的重要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

5、重大的社会新闻、社会动态、重要的社情民意和紧急突发性事件。

(二)信息报送的途径

第一类:县级及以上新闻单位,包括报社、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

第二类:县委办《工作动态》、《县通讯》等;县府办《今日政务》等;由县委办、县府办转报上级党委、政府系统信息刊物。

第三类:县级部门以上的线上工作简报(刊物)、官方网站信息。

第四类:《古镇安昌》杂志。

五、奖励措施

1、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等部级党报党刊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2、被省、市、县三级党报(日报)录用的文字稿,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广播电视稿每篇奖励20元;摄影图片每幅奖励10元;《古镇安昌》杂志按县级标准奖励,不再发放稿费。

3、被部级报刊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4、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每篇奖励50元,经县委办、县府办转报上级党委、政府系统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或被县委、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奖励150元。

5、在省、市、县机关部门内部刊物、线上工作简报(刊物)、信息、简报等发表的稿件,每篇酌情奖励150~30元;各级官方网站录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元。

6、获得奖励的各类调研文章编入有关文集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7、凡被评为信息报道先进个人的,市级奖300元,县级奖200元(凭文件或荣誉证书结算兑现)。

8、各办(中心)按照录用任务数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的,加办公室全体人员岗位责任制1分,超出部分按照每篇0.2分奖励办公室,分管领导加倍计分;完不成的,按同标准扣分。

9、凡合作稿件,计奖办法同上,资金由合作者自行分配。

10、同一稿件,被各级采用,只取最高一级奖励。

六、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镇机关各线办、全体信息员。鼓励全镇辖区内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信息报道工作,如有录用,奖励政策予以参照。

2、考核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3、原则上一年审核二次,年终结算一次。

4、各办(中心)、机关干部和信息员自行统计,凭有关录用证明材料,报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兑现。

以上奖励措施及考核办法由镇外宣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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