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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4 03:24:03

生产加工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工作目标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以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生产者的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情况。

1.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查。各街道、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组织社会化监管队伍,在前期拉网式摸排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查工作,及时将生产加工点位基本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智能食安”监管平台,建立起电子档案。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生产加工点位,要进行重新核对,并通报给各监管部门备案。质监部门应及时将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通报给各街道。

2.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各街道、各部门要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切入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全面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特别是食品生产“潜规则”线索,全面排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无证生产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3.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以及食品本身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实施不同的检查频次。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进一步健全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3.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街道、各部门要利用法律法规宣贯培训、食品企业履责报告、企业看企业观摩学习、开办道德讲堂等形式,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食品行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者的治理力度。

(三)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食品获证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报请上级撤销其相关许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2.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街道要结合辖区内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和特点,加快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的建设。通过对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工作的帮扶指导,监督其规范生产。

3.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针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罐头、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力度。质监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街道、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员。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质监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各街道、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享受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区食安办要进一步细化各街道、各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各街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质监部门要严格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能,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和配合各街道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各街道、各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执法中遇到的干扰执法、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拟订和实施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积极促进和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正面宣传报道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认真分析评估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状况,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工作保障。

区财政部门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经费需要。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监管装备配备,保证监管队伍的稳定。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区政府对各街道、各部门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则

本意见自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本意见由质监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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