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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食品安监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08 05:19:15

市委食品安监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省、州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着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坚持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统一,注重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统一,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传统的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的监管手段相统一,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围绕加快建设“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区别生产经营者不同诚信级别,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分类、动态监管,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用3年时间培育州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5户,市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10-20户。

(五)加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以大力推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力争在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

(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构建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为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服务,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市食品安全举报检测中心和农畜产品质检站(室),乡(镇)及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100%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室),提高监管人员现场判断能力和监管效率。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室),提高自检能力。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加快完善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统一管理和分别实施相结合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完成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以预警机制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变。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及时分析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强化风险评估,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整治、早解决,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八)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市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等制度规程。区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明确应急指挥、报告、处置等具体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食品产业规模化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科学、安全、高效的科研成果,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我市食品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建立食品加工生产园区和食品产业孵化园,吸引中小型食品企业入驻,引入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对中小食品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加大对中小型食品企业帮扶力度,指导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做强做优黄牛、人参、大米等优势食品产业。加强食品标准的申报工作,建立规范的食品申报、认证和检测体系。

(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信息机制建设。在政府和监管部门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

(十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突出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大力推行食品“产地准出”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和销售环节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十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食品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十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大对酒店餐饮、民族小吃、集体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农村宴席、配送餐企业等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农村学校“小饭桌”、营养餐和餐饮摊贩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无证从事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的“黑窝点”。

(十五)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细化工作程序,强化信息共享,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政府财政预算、领导班子考核、平安珲春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要认真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十七)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减少和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试点,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馆服务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食品安全的全程可控、有效监管。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十九)注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五到位”。在社区、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从上至下建立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科普宣教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切实加大在执法装备、专项整治行动、抽查检验检测、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力度,为我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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