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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5 04:45:44

司法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切实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新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相对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近几年,司法行政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是确保法律服务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作用的有力举措;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时代要求。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党的各项活动,把党的工作和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党的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党务促进业务,对于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保证并促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我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进一步在新社会组织中扩大党的覆盖面、体现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影响力,全面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二是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三是创建一批新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

具体就是按照“三个同步”的要求,即组建与规范同步进行、党员发展与作用发挥同步进行、活动开展与示范点培育同步进行,2013年年底前,抓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覆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使50%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月”活动,活动从6月份开始到7月底结束,为期2个月,活动对象为我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县公证处。

1、健全组织体系。凡有3名以上正式中共党员、符合建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7月底前建立独立党支部,对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属地管理和就近方便的原则,若干个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支部。对符合建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建立独立党支部,不够条件的可以与若干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联合支部,归司法局党组织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于2013年底前完成组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主任或合伙人兼任,党支部书记不是所合伙人或主任的,列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议。

2、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没有党员的新社会组织,由司法局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其开展党建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3、加强党支部建设。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要大胆选用那些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要强化党支部班子建设,加强培训工作,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新社会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4、高度重视新党员发展工作。要积极引导优秀青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工作者向党组织靠拢,及时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把那些积极要求进步、恪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积极靠近党组织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业务骨干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二)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和完善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机制,民主评议党员、创优争先等制度。要按照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要求,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积极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重点发挥好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参与决策。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党员群众认真讨论事关长远发展、内部管理和涉及员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渗透到新社会组织决策之中。大力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联席工作会议等制度,使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2、思想引领。通过组织学习辅导、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教育等形式,认真开展形势任务、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教育。主动加强与业主、合伙人、员工群众的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构建和谐和融洽的内部关系,形成共促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合力。

3、文化培育。积极探索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帮助新社会组织提炼符合时代特征、自身特点的文化精神、服务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推动新社会组织建设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组织文化,提高自律性和公信度,不断推动自身健康发展。

4、凝聚人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参与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积极推动“党员人才工程”建设,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努力营造新社会组织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5、服务社会。利用新社会组织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新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政府政策咨询和社会公益等活动,鼓励党员和广大员工积极做好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弱势群体等工作,树立新社会组织回馈社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6、带动群团。自觉把工会、共青团建设纳入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形成党建带团建、带工会组织建设的新格局。指导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团结凝聚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不断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战斗力和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

(三)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共产党员的作用

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满意在基层”(“两服务一满意”)为主题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并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部署,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1、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在实务中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以党建工作促业务工作的拓展,发扬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以党的建设带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确保党的声音传递到每一个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到各项事业,使每个党员能够切实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和引领法律服务行业的作用。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主题实践活动。要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在“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党组织活动,围绕业务开展工作,保证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开展丰富多彩的党组织活动。在全县法律服务行业推行“党员承诺制”、“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方法,制作党员桌牌,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与“时时事事对当事人负责”的敬业精神结合起来,把对当事人负责与对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对党负责结合起来,转变党建工作的观念,实现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的理念创新。

3、开展诚信服务创先锋行动。通过创建“诚信服务先锋”活动的扎实开展,抓载体促实效,不断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主心骨,从而不断增强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号召力影响力,发挥党组织克难攻坚的先锋精神,使党组织成为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夯实党在新社会组织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县委提出的“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战略,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结合注册登记、年检、注销等工作,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提供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党员和党组织建立情况等基本信息。县司法局建立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全面摸清全县各类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逐家建立台账,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办法,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活动经费税前列支、党费返还等方式,保证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必要的活动和工作经费,为党员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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