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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30 04:03:57

城镇社区建造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城乡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党政主导、居民主体、共驻共建、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的目标定位,努力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建设美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切实做好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到2015年底,全市98%的城市社区、9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其中2012年底力争70%的城乡社区达到常州市和谐社区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调解、治保和社会组织等的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和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覆盖率达100%。

(二)完善社区自治。坚持党的领导、居民自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深入推进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建设,健全、规范社区自治制度,全面落实“三制”(参事制、双评制、票决制)机制,保障社区村(居)民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

(三)强化社区服务。合理布局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为居民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

(四)维护社区稳定。完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群防群治网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社区治安状况良好、秩序井然、平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美化社区环境。强化社区环境整治,妥善处理社区内垃圾,整治人居环境,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公德意识,强化环保意识,实现社区干净整洁、绿化美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塑造社区文明。营造浓郁的社区学习氛围,丰富文化生活,促进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培养居民知荣辱、爱家园的良好风尚,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养成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加快基础建设。以“五有一责”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提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镇、村(居)在对照《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细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村(居)以镇为单位统一扎口,向市民政局进行申报;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对各镇上报的候选社区进行检查、考核,对符合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的社区,分别申报常州级和省级和谐社区。

创建和谐社区实行百分制,85分(含)以上的为市和谐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和市相关部门对创建和谐社区工作要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要以本意见作为城乡和谐社区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的依据和工作规范,每年组织创建和谐社区检查考核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和动态管理。要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尤其注意抓好基础薄弱社区的整治和转化工作,从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各镇、村(居)切实按照《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组织做好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二)严格标准。各镇、村(居)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创建和谐社区的考核与评定工作。

(三)积极探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四)注重实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基本原则,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使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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