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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试点建设指导意见范文

街道社区党建试点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工作实际,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运行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切实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配套建设、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带动,大胆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切实扩大党在社会组织和城市基层工作中的覆盖面,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开展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I、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要把方便居民、服务群众,不断满足社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各地特色,对不同层次的示范区创建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的原则。明确街道社区党组织创建主体的职责,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激发其内在活力;同时,在工作力量、活动阵地、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街道社区党组织整合社区资源和服务群众创造条件。

4、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解决当前社区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真正做到创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以改革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不断改进、完善示范区建设的方法和措施,提高示范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任务

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包括街道和社区两个层次,建设工作以创建“五个好”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活动为基础,在7个城市区的所有街道社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社区进行。目标任务是:

1、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及时、合理设置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并根据党员从业状况和居住区域等情况,分类、分片设置党小组;抓紧在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以及流动党员和外来务工党员中组建党组织;完善社区基层群团组织及居民自治组织设置,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各负其责的城市基层工作网络。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倡导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2、加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下派机关干部到街道、社区任职和工作的做法,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优秀干部向基层流动的选人用人机制,在人才动态流动过程中,切实把街道、社区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制度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做法,不断改善和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培训机制,依托党校、普通高校、网络教育资源等,开展以政治理论、城市管理及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街道社区干部岗前培训和任期内培训,探索并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深化居务公开和社区民主管理工作,探索推行并逐步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向党员大会述职和居民民主评议居委会成员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的监督。

3、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街道社区各类党员的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学习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根据社区党员的不同情况,探索开展分类管理、设岗定责工作,明确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同时千方百计帮助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构筑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的工作网络;加强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发挥其在社区建设和社会公众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工作,重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发展党员,稳步壮大社区党员队伍。

4、建立、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社区内各类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有关部门、辖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协商议事机构的作用,协调好条块关系,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和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工作机制,依托各类有效活动载体,做好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

5、努力提高党组织领导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把开展党建工作与真心实意为社区居民办实事、谋利益结合起来,以低收入群体为重点、以利益协调和资源整合为主要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地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用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实绩与居民的满意程度,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

三、方法步骤和评选挂牌

示范区建设工作从**年8月启动,通过考核,从各市、县(区)表彰、推荐的“五个好”街道党工委和“五个好”,社区党支部中,选择若干个街道、社区,进行命名挂牌;以后每3年左右评选一次。示范区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命名挂牌的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要继续参加下一轮次的评选。评选工作实行三级联动,申报“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者,其所属街道和社区党的组织达到“五个好”的比例均不低于50%。建设工作的具体步骤为:

1、制定方案。各市、县(区)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并及时将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分层推进。各建设单位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分层次、按要求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3、推荐申报。各县(市、区)从确定的“五个好”街道、社区党组织中进行比较,遴选1—2个最典型的,向市委推荐;各市对所属县(区)上报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核,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向自治区党委申报。

4、考核审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建示范区建设标准,对各市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研究提出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候选名单;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定,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后,进行命名和授牌。

5、总结宣传。对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集中宣传、推广示范区的典型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完善工作内容,修订示范区建设标准。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要把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基层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责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调研,加强指导,抓点示范;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2、突出重点,勇于创新。要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解决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县(区)、街道、社区各自的不同情况出发,认真落实建设工作任务,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形成特色。市、县(区)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区域性整体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宏观政策和区域性协调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街道要在领导方式、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突破;社区要在具体的服务网络和方式、共驻共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创造性的实践,积累经验。

3、改进方法,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和街道要根据实际,广泛开展“五个好”创建活动,为示范区建设的开展和逐步深化打好基础;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搞好分类指导;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促进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