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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发展奖励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02 11:23:49

鼓励企业发展奖励工作意见

各村、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镇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开发新品、技改投入等渠道,不断催生企业发展后劲,现就设立鼓励企业发展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

1、定报企业纳税销售奖:企业当年完成镇交纳税销售任务,奖励企业2000元;超额完成镇交纳税销售20%以上,奖励企业4000元。

2、非定报企业纳税销售奖:企业纳税销售同比增长20%以上,且当年完成纳税销售3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1000元;完成纳税销售5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2000元。

3、纳税销售增幅奖:企业当年纳税销售5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达30%,奖励企业5000元;企业纳税销售达1000万元,同比增幅达50%,奖励企业1万元;企业纳税销售达2000万元,同比增幅达70%,奖励企业2万元。

4、税收增幅奖:①企业当年缴纳税金2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30%以上,奖励增幅部分镇得财力20%;同比增幅50%以上,奖励增幅部分镇得财力30%;同比增幅70%以上,奖励增幅部分镇得财力50%(出口企业另行商定),凡与政府有协议的除外。

5、新品开发奖:企业当年开发一个新产品(该产品09年12月底前未形成销售),并使销售达300万元奖励3000元;销售达500万元以上奖励6000元。

6、技术改造奖:凡企业当年技改投入达100万元奖励3000元;达300万元奖励1万元;达500万元奖励2万元(凭入帐正式发票),其中设备投入达100万元以上(凭正式发票)奖1万元。

7、招商引资奖:企业为载体而招商项目均享受政府规定的奖励标准。

8、专利发明奖:每一专利发明奖13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800元;外观设计奖400元。

9、科技成果奖:每项奖5000元。

10、新建科研机构奖:企业每新办一所科研机构,且有科研成果奖3000元。

二、有关规定

1、所有奖项凡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及相关人员申报,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报镇企业服务站核定报镇考核领导小组。

2、所提供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奖励资格。

3、符合奖励的奖金发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纳税销售增幅奖与新品开发奖不得重复计奖。

5、经考核符合条件后,其奖励在年终三个文明建设表彰时一并兑现。

6、本意见自2014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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