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区委平安企业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区委平安企业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7 11:29:41

区委平安企业建立工作意见

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案件和事故。现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工作要落实到基层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党政组织、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治安治理工作水平,努力使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为建设“平安”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平安企业”创建有效工作机制,使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安全生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工作规范,逐步实现“六有六无”目标,即“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台帐、有工作实效”,“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内部职工违法犯罪、无重大矛盾纠纷”。

三、组织领导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区经贸局成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开发区、各街道具体抓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落实,村“社区”予以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六共同做好工作。

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要相应成立由法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的创建工作,充分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抓好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四、创建内容

1.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具有企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明确专兼职调解人员。定期排查、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企业。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完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仅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地防范、杜绝集体访、越级访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制定和完善“平安企业”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内部值班、门卫、巡逻、财物管理等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完善企业治安防范的自治功能,宣传和组织全体员工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共同维护企业治安安全。定期进行治安情况分析,研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队伍,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加强企地共建,参与做好区域治安联防、协防工作,积极维护周边治安稳定。

3.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定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企业经营者及全体员工学法守法、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预防员工违法犯罪。探索预防企业员工违法犯罪工作规律,积极采取教育、服务、管理、防范、疏导等多种方法,有效预防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针对员工在企业内外、班上班下、集中居住与分散居住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服务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中吸毒人员、“两劳”解教人员、“”人员等的帮教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员工特点的企业文化活动,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自觉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5.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平安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的配套制度和工作预案,做到严密防控,正确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积极参与所在地的基层平安建设活动,为企业所在地的平安建设作贡献。

五、工作要求

1.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平安企业创建当成一项确保企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要在以往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防范能力、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加大安全防范投入等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创建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2.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在创建活动中,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各类危害企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打,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企业周边的治安环境。区公安、工商和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和工会、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部门,将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对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安全技防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3.在创建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大力推进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深化推广。要把开展平安企业建设活动纳入属地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和基层系列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党政组织要定期与辖区企业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要将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与企业升级、信誉评估、评优评行等综合性资质资格认定结合起来,把平安企业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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