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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企业环保整改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9 10:40:30

区委企业环保整改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和环保优先“八大”行动要求,提升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继续进行整治,现就我区2012年度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以及“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安全第一”方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依法行政、达标排放”原则,通过“依法关闭、合理迁移、整合提升、转产达标”等措施,全面加快全区污染企业达标整治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节能减排、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和结构调整,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群众认可、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和谐宜人的新。

二、整治目标

1.全区关闭(转产)各类“五小”、“三高二低”企业30家、整改污染企业60家;

2.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并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并实现安全生产。

三、整治重点

1.“五小”(即小钢铁、小电镀、小水泥、小印染、小化工)企业和“三高两低”(即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出、低效益)企业;

2.根据企业销售、税收、能耗、排污、占地等评价指标综合确定的污染治理重点企业;

3.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多、群众反响大的企业。

四、整治对象及措施

在确定整治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实施关停、淘汰与整改等分类整治措施。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或关闭:

1.属“五小”范围内的企业的;

2.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3.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4.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到位的;

5.应领未领或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违规建设禁止、限制类工业项目的;

7.设立暗排口偷排、漏排且超标排放的;

8.环境污染严重,引起群众信访、集访,且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

9.其它依法应当停产、停业或关闭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施整改或淘汰: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2.违反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

3.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限期整改;

4.特种设备违规管理的(包括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并定期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限期整改;

5.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限期整改;

6.违规建设、违法用地的,限期整改;

7.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的,限期整改;

8.未依法纳税、照章缴费的,限期整改;

9.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

10.违法违规用工和未依法接续社会保险的,限期整改;

11.主要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制定的限额标准的,限期淘汰;

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的,限期淘汰;

13.其它应当依据规定整改或淘汰的。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区各职能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职教园区对全区“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进行逐个分析排队,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区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区经信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排污行为的检查处理;区工商局负责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检查,依法变更、注销或吊销关闭污染企业的营业执照;区税务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税费征管工作;区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确保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企业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停产、停业、关闭行政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扶持措施

1.鼓励“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主动转产。

2.鼓励“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主动关闭或外迁。

3.鼓励企业收购兼并。

4.鼓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

5.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6.区政府将继续执行文件精神。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区加快推进污染企业达标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达标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建立定期汇报、工作例会、通报讲评等工作制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职教园区是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抽调专人成立专项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求得突破。区、镇两级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又好又快推进。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到整治污染企业、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要通过《新闻》、政府网站、路牌、画廊等各种媒体工具,进村到户入企,大力宣传各级各项达标整治的政策规定,宣传保护水源、治理太湖的各项行动。尤其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党员企业主的重点宣传,提高他们参与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坚持典型引路,通过对整治行动中正面典型和反面例子的宣传和曝光,教育广大企业主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在全社会树立起“以环保优先为荣、以损害环境为耻”的良好氛围。

3.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职教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措施细化、部署周密、精心组织、推进有序、依法行政。在实施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工作;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企业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健全制度,严格考核。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职教园区要按照2012年全区污染企业整治计划分配表要求,于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关闭(转产)、整改企业名单上报区经信局。健全专项督查、效能检查、达标验收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整治工作列入今年镇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终根据整治情况严格考核。对整治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贯彻工作不力、推诿塞责、整治不达标的,按照《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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