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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合改革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5 03:19:48

企业联合改革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文件第十一条,关于鼓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产收购、合并等。

县内、外企业对县企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且联合兼并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县域内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联合兼并重组),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办法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分二类情况,第一类是企业组织形式改变。一是由非法人组织转变为法人组织的原企业投资人占全部资产比例在50%以上的,涉及资产过户的各类税费地方留存部分予以100%财政奖励,占50%以下的予以50%财政奖励;二是法人组织转变为非法人组织,不予奖励。第二类是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等简单改变,直接办理变更。

2.资产收购。指一家企业(称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称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若受让企业为县纳税大户的,涉及资产过户的各类税费地方留存部分予以100%财政奖励。

3.企业合并。指一家或多家企业(称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称为合并企业),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兑现程序

财政奖励按以下程序兑现:

1.企业申请。企业完成联合兼并重组后,由资产受让企业向县经贸局提出财政奖励的申请。

2.联合审核。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联合审核,提出能否享受财政奖励以及奖励金额的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3.县政府审定。根据县财政局、县经贸局提出的建议意见,由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4.兑现奖励。根据县政府的审定意见,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兑现财政奖励的文件,县财政局随即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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