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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者素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6 10:39:53

农村劳动者素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民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整合资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力求做到“培训一批、提高一批、致富一批”。

2.目标任务。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0年至2015年,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政策法规和思想道德等培训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8-10万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2-3万人),力争全市60%以上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80%的农民文化、科技、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第二阶段从2016年至2020年,随着公共财力的增强,财政投入增加,培训规模适当扩大,每年培训农民达到50万人以上,培训内容相应拓宽。到2020年,基本改变全市农民整体素质偏低的状况。

3.培训重点。大力培养新农村建设实用人才,重点培训种植能手、养殖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继续加大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1.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是根据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对农民进行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单项技术培训。当前要结合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等科技培训示范项目,围绕全市优质水稻、柑桔、蔬菜、烤烟、生猪等主导产业开发,抓好良种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治、产品加工贮藏、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配套技术培训、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农业机械化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培训补助范围和标准。要根据不同层次农村劳动力的实际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等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农民,主要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技术工种培训;对有创业需求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组织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引导他们创办经济实体,开发特色产业。

3.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开展党的支农强农政策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质,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4.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农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弘扬优秀的传统民俗乡土文化,扶持农村业余文艺队伍,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乡风文明。

三、农民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1.集中培训。通过办培训班的形式分级集中培训农民。市本级将通过阳光运作择优选定骨干职业院校对农民实行集中培训,县区(管理区)要充分利用本地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实行集中培训。

2.定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坚持以需定训的原则,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供需合作,签订培训订单,进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村企联姻等模式,切实抓好实训环节教育,着力培养受训农民的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

3.远程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红星网、农业信息网、科普网等新闻媒体、互联网及VCD课件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构建农民教育培训平台,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有条件的乡村要定期组织农民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4.现场培训。结合农时季节,定期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和农民技术员深入农村课堂、田间地头,为农民讲解和演练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农民学员进入工厂车间,现场观摩,动手操作,增强实践能力,提高就业本领。

5.学历教育。以党校、农广校和职业技术学院为平台,鼓励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和农村经纪人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系统地学习生产、经营和管理知识,提高其生产、经营和决策能力,增强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从2010年起,市、县区(管理区)财政预算要增设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县区(管理区)财政2010年至2015年按每年人均1元、2016年起按每年人均2元的标准,由县区(管理区)政府(行政)从年财政收入中单列和统筹安排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民教育培训。

2.鼓励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招用农村劳动力的用工企业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教育培训。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助学制度。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一般免收培训费。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所需的学费,要采取政府补贴、个人适当分担、企业和社会捐助的办法,减收学杂费。加大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条件的可减免种植、养殖专业学生的学费。

五、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跨行业、跨学科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市里决定将原市农民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相应转移至市农民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原农民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农民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民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责任在县区(管理区)政府(行政)。各县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负责的县级领导和专门班子,制定好培训规划,扎实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2.强化部门责任。为加强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经费的统筹管理。农办和农业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协调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管,组织、宣传、发展和改革、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人事、林业、水利、司法、民政、文化、共青团、妇联、畜牧水产、扶贫开发、供销、科协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培训工作。

3.严格考核奖惩。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对县区(管理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县区(管理区)重点考核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培训实绩、综合管理等工作。对市直单位重点考核组织机构、培训实绩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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