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党委党风建设意见范文

党委党风建设意见范文

党委党风建设意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人生观,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全委形成尊廉崇洁的良好风气。

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继续抓好以下工作:⑴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住房装修费及餐饮、娱乐、购物、交通等费用。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不许跑官要官。⑶不许。⑷不许以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二、进一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1、各处室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意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的错误行为。全委干部职工要恪守并践行已经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服务承诺,认真抓好政务公开、首向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面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廉洁勤政,热情服务。全委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树好形象,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全心全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准对来机关办事的基层和企业人员态度冷谈、生硬、蛮横;不准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办的不办,能办的不立即办,相互推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加大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严格实行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党委将继续在委机关并与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直属单位也要在去年工作巩固、提高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并签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寓于经济工作全过程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经委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及其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日程上来,坚持经常抓、主动抓、自觉抓,坚持“守土有责”。要定期研究廉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委将组织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一是继续抓好对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抓好对中纪委、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学习,加强对反腐倡廉的宣传,使反腐倡廉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参与。二是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纪委编制的党风廉政知识测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一方面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弘扬正气。另一方面利用专题讲座、电教警示片及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道德约束力和免疫力。四是各单位要把法制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工作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廉政培训;纪检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上级纪委对纪检干部的专职业务工作培训。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抓好争创“企业满意机关”活动,积极引导和大力提倡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文明型机关,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正、工作勤的党员干部队伍。各单位也要建章立制,认真抓好对济经党字[2005]36号文《关于加强直属单位财经管理纪律的意见》的落实,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在直属单位探索建立“财务总监”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增强群众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意识,促进直属企、事业单位健康经营和发展。本文来自新晨

4、加强监督,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落到实处。一是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经委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反腐倡廉监督责任体系;二是通过经委网站,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聘请企业监督员,建立内外相结合的信息通道,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各级纪检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参与重要经营活动,了解并把关责任事项,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包庇、放纵造成不良后果的,从重追究。本文来自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