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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5-26 05:27:44

农业保险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进力度,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2年全区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按时完成投保任务。一是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7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险任务,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麦、油菜保险任务,确保今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参保面达100%。二是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进力度。紧扣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8月底前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任务,9月中旬前完成奶牛保险任务,11月底前完成其它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确保今年全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50万元以上(除主要种植业品种以外的其它种植、养殖参保品种)。三是积极开展农机保险。全面开展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商业自营模式及相关工作要求按市农保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合理确定保障程度。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2012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仍为25元/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肉鸡、种(蛋)鸡、肉鹅、肉(蛋)鸭和林木、莲(荷)藕、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钢架大棚棚架及棚内蔬菜等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按相关的《保险条款》执行。为鼓励农民积极参保,继续实行无赔款自缴保费优待制度,对高效设施农业险种(不含能繁母猪和奶牛)连续参保未发生理赔的农户实行自缴保费优待制度。具体规定为:投保1年未发生理赔,第二年续保时自缴保费优惠10%;连续投保2年未发生理赔,第三年续保时自缴保费优惠30%,连续投保3年(含3年)以上未发生理赔,下年度续保时自缴保费优惠50%,直至发生理赔,优惠期结束。农户自缴保费优惠部分由区政府和紫金保险公司按5∶5承担。

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水稻、小麦、油菜和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贴,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区财政补贴20%,镇街(园区)财政补贴20%。其它高效农业项目参保品种,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20%,镇街(园区)财政补贴20%;肉鸡、种(蛋)鸡、肉鹅、肉(蛋)鸭和林木、莲(荷)藕、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钢架大棚棚架及棚内蔬菜等设施农业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25%,镇街(园区)财政补贴25%。

4.统一运营管理模式。2012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统一采用联办共保模式,区政府与紫金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仍为5︰5。各镇街(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扶持、推动和监管工作。紫金保险公司要按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主动开展农民需求旺而风险相对较大的农业保险险种创新,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内部“以险养险”制度。

5.规范农险承保工作。主要种植业保险以村为单位(附到户清册)统一参保。主要养殖业和其它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以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参保。在动员农户参保过程中,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严禁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将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对于未佩戴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6.完善巨灾风险机制。按照原有比例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准备金预算的管理,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在综合考虑全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巨灾风险准备金预算。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充实区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和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切实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7.加强农险资金管理。区财政局继续执行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含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管理政策,坚持专款专用,加强规范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农业保险资金,确保资金正常安全运行。按总保费的10%提取农业保险管理费,主要用于有关部门和紫金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业务培训、险种承保、查勘定损、出险理赔、考核奖励等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

8.坚持预防理赔并重。一是全面建立养殖业保险工作责任制。在总结分析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2012年度养殖业保险工作责任制,明确区畜牧兽医站及各分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按时完成投保任务,防疫治病服务工作到位,且能繁母猪、奶牛和育肥猪死亡率均控制在3%以内的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保险工作落实不力、服务工作不到位或理赔中弄虚作假、骗取保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快小额赔款支付效率。区财政与紫金保险公司建立小额赔款准备金制度,区财政预拨1万元小额赔款准备金至紫金保险公司农险资金专户,对于1万元以下的小额赔款,在养殖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专家现场查勘并出具定损报告后可先行赔付,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足准备金,从而加快理赔进程,确保取信于民。三是重视投保畜禽死亡后的无公害处理工作。因疾病死亡的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及其他畜禽,严格实施无公害处理,相关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其中:死亡牛处理费用每头不超过200元,死亡猪每头不超过50元,其它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四是实行新的农业保险理赔款支付方式。从秋季水稻保险起,赔款改由紫金公保险司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无“一折通”或“一卡通”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款,严禁现金支付赔款,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

9.注重气象减灾避灾。各镇街(园区)要认真贯彻省金融办、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气象灾害减灾避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服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农险气象服务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落实气象服务工作经费,提高减灾避灾能力。区农保办和紫金保险公司要做到除不可抗御的灾害外,可防性气象灾害不需赔或少赔。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减灾避灾的工作平台和服务体系,落实减灾避灾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农业服务水平。

10.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园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保办要切实担负起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和投诉案件调处等工作。农经、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保险险种承保、标的核实、保费收缴和核灾定损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抵御灾害风险。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和巨灾风险准备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业务管理费、巨灾风险准备金和保险赔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大力推进“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农业保险资金(含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农业保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作用。保险部门具体承担农业保险条款设计、展业承保、保费收缴和定损理赔等职责,要加强业务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至涉农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服务,不断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各镇街(园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运用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向农民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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