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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农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1 10:26:09

激励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有关农业企业:

围绕镇党委、政府建设生态型工贸旅游古镇的总体目标,为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做大做强经营主体,着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1、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名特产品创建和品牌提升工作。对当年度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著名商标)、市名牌(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以上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同一系列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2、继续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企业档次。凡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省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上奖项同一企业只享受最高奖级,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3、鼓励企业上规模、求发展、技改扩产增加收入。当年技改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按技改投入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技改扩产项目需先报镇农经办备案,技改项目必须按当期投入所发生的帐面财务数为依据。)

4、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创建和星级的评定工作,被上级评为规范化合作社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资金,被上级评为星级合作社的,给予0.8万元的奖励资金。

5、鼓励发展农产品专业营销队伍。农民购销员推销农产品有一定规模,对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帮助作用明显,对当年收运本地新鲜蔬菜(水果),直接销往市外200吨以上的购销大户,凭镇植检发票核实,给予每吨1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0.5万元。

6、鼓励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在本镇范围内,对集中连片流转5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手续规范,对承包范围内的生产配套设施保护良好的,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所在村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强化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

1、加快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创建和申报认定。当年获得国家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证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发展特色观光休闲农业,依托种养殖基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予补助后,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杨梅、茶叶、樱桃等特产林面积在30亩及以上的,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创建成省级以上农家乐示范点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3、经验收合格达到省、市、市级绿色生态村庄标准的,在享受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2万元的奖励。

4、大型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无害化生态养殖场,根据投入情况、建设效果,并由镇农经办验收、评估、确认,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的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加强农业生产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农业设施水平

1、积极扶持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对粮食功能区建设的有关设施补助,按上级文件规定配套。对承包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社员,承包手续规范的,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对连片种植超级晚稻50亩以上,且亩产700公斤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经镇农办验收,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对投售商品粮1万公斤以上的粮食合作社社员,按投售数量给予每公斤0.03元的补助。发挥粮食合作社社员的主导作用,完成粮食种植面积补助每亩2元。

2、大力引进新型农业新机械,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凡引入农田作业的大型耕作、育秧流水线等新型农业机械,按每台1500元给予补助。烘干、收割、机插等大型农业机械,按购置价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积极发展水稻轻型栽培技术,每张抛秧盘、机械化插秧的育秧盘给予补助0.10元。基质育秧每盘给予补助0.20元。发挥农机合作社的主导作用,机械化育插秧每亩给予补助3元,新搭建机插秧钢架育秧大棚按每平方1元给予补助。鼓励创建农机安全村,凡创建成市级以上农机安全示范村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

3、鼓励农民参加农业政策保险。对参加农业政策保险的农户,根据投保险种和投保额,给予自负部分50%的补助。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应用

1、加快新品种引进推广速度。对当年度新引进的优良品种,且示范效果明显,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经镇农办验收,给予每个品种0.5万元的奖励。

2、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试验。获得市级以上农业部门奖励的试验基地,对每个基地试验主持者给予0.2万元的试验经费奖励。

3、积极开展示范方、生产基地建设。凡规模在100亩以上,新品种引入、新技术推广力度大、示范辐射作用强的示范方,每个中心示范方奖励0.2万元。对当年被市级以上农业部门评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且有商品注册商标、有规范生产台帐的基地,给予0.5万元奖励。

五、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合理制定全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六、加大现代农业创业园区扶持力度,加速推进园区建设进程

1、对农业创业园区内新建集中面积5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果蔬,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2、在园区投入800万元以上,且用地在200亩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有关说明

1、本意见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农业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2、本政策适用于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法用地、越级上访、参与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行为的,一律不得享受此政策。

3、本意见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4、本意见由镇农经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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