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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苗木基地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5 09:54:34

农业苗木基地建造工作意见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市郊特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市区农业结构调整、适度发展苗木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一届党代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总体要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区农业发展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市区生态环境,为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着力推进流转土地利用效率。力争使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范围内流转的耕地全面利用,发挥最大效益。

(二)稳步推进苗木基地建设。按照“示范引导、适度经营、有序推进”的原则,2012年建设100亩以上的苗木示范基地10个,每个街道建成一个100亩以上的苗木基地。

(三)积极推进耕地集体经营。加快以社区(村)为单位的农业发展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实现流转耕地集体经营。2012年新建农业发展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10个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崇川区、港闸区(万顷良田区域除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建设的连片规模100亩以上的高杆女桢、广玉兰、紫薇、红枫、桂花、香樟等胸径不大于3cm的苗木基地,给予每亩一次性种苗补助400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项目申报按照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的办法执行,采取先建后补,每块土地限补贴一次。

(二)加大考核力度。苗木基地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

(三)鼓励集体和个人参与市区苗木基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在坚持街道、社区农业发展公司为发展主体的前提下,鼓励集体和个人参股建设苗木基地。

(四)建立妥善的补偿机制。各区要制订相关政策鼓励苗木基地建设。一方面在城市绿化和农村绿化中优先使用基地苗木;另一方面在征地补偿中,对生产期未达三年、尚未形成效益的基地给予适当搬迁补偿,以调动街道、社区发展苗木基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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