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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统种子经管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19 03:44:01

农业系统种子经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为了规范我县水稻种子经营行为,防范种子经营和粮食生产风险,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针对我县当前在水稻种子经营上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和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现就整顿种子经营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整顿重点

整顿的重点对象为县级种子经营商和乡镇种子零售商,重点整顿内容有以下四项:

(一)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经营的种子未通过湘审、国审或国审未包括适宜种植区域或没有2011年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引种批文的,均属此类行为。

(二)经营标签不全或标识不规范的种子。种子小包装袋上的标签标识内容不全或标识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的,标识对产量与抗性夸大或对品种缺陷予以隐瞒容易误导农民的,均属此类行为。

(三)经营存在质量问题的种子。种子的净度、发芽率、纯度、含水量等四项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劣质种子,以甲品种冒充乙品种的假种子,均属此类行为。

(四)经营水稻转基因种子。对于国家禁止推广的水稻转基因种子,均属此类行为。

二、加大整顿力度

对于以上四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论牵涉到谁,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坚决处罚到位。对于我行我素、顶风作案、屡犯不改、影响恶劣的,加大处罚力度,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除此之外,要加强对经营价格的整顿,严厉禁止低价倾销、随意抬价、暴利经营的行为。

农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切实加大对种子经营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

(一)开展集中整治。在2-3月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中,要开展种子经营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在种子销售高峰期来临之前,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有上述重点整顿内容经营行为的,坚决采取封存实物、销售召回、行政处罚等制裁措施。

(二)开展综合整治。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坚持防重于治的方针,积极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一是加大日常检查密度。要对县级种子批发店和乡镇零售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分户建立经营登记档案,种子销售季节的检查密度最低要达到每月3-4次。二是对违规经营行为实行曝光。利用电视、网站、报刊、公告等宣传媒介,每月定期对种子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曝光,约束经营者严格自律。三是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相关知识与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动员全民力量监督种子经营行为。实行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群众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举报违规违法经营种子行为,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推进良种直销。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稻良种直销工作的宣传和支持力度,要建设一个完善的良种直销网络,推广一批品性优良、质量过硬的主推品种,建立一个健全、规范的直销价格体系。要通过推进良种直销,自行淘汰一批没有推广潜力和价值的品种,自行淘汰一批思想意识不纯、服务能力不高的种子经营商,以此达到净化种子经营环境、整顿规范经营秩序的目的。要通过推进良种直销,让广大农户用上放心种子,享受增值服务,实现水稻增产增收。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确立种子经营市场秩序整顿的专抓班子和专抓人员,要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分工合作。县农业局负责整顿工作牵头、日常管理登记和属于农业行政执法权限的违法处罚工作,县工商局负责整顿工作配合和属于工商部门执法权限的违法处罚工作,县物价局负责经营价格监管和处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种子经营市场秩序整顿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整顿和情况反馈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多过问该项工作,随时抽查专抓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要实行问责制,对于因整顿工作不力造成一些违规行为应制止而未制止的,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因此酿成责任事故的,要按规定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纪律、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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