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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牛羊两病净化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9 04:18:49

农牧局牛羊两病净化工作意见

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为深化牛羊“两病”净化工作,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和市畜牧水产局《“十二五”期间奶牛场布病结核病净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县“两病”净化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果断处置”的方针。2011-2015年采取“四强制、两强化、一落实”(强制检测、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强化疫情报告、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免疫标识制度)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牛羊布病防治净化工作。通过五年的工作,全县牛羊布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布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不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两病”净化工作。

(一)总体目标。通过五年的防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基本遏制牛羊“两病”疫情,2015年底基本达到净化标准。

(二)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为摸底阶段。全县在3个奶牛场、6个养羊场(户)首先开展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2、2012年底前,全县70%的奶牛场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其中30%达到净化标准。

3、2014年底前,全县70%的奶牛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余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4、2015年底前,全县98%以上奶牛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余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两病”净化工作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牛羊“两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两病”净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关口前移,重心前置,全面落实“两病”净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两病”净化工作领导,建立健全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两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辖区内的稳控和净化工作,落实防控物资储备和防疫人员防治经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对辖区内牛、羊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2)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做好群众的稳控工作,确保“两病”净化工作正常开展。

(3)按照防疫技术要求做好以下工作: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租借挖坑、填埋及运输尸体的工具(如:铲车、挖掘机等);置办焚烧用柴草、柴油、生石灰等;

(4)落实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和监控组织体系,成立乡(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参加“两病”扑杀,扑灭工作。负责检测阳性牛羊的隔离看管和扑杀填埋现场的看管,严防倒卖和盗掘。

2、县畜牧水产局负责落实和指导全县“两病”净化工作,提出净化工作的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奶牛场“两病”净化检测达标、评价认定、验收工作,指导养殖场建立完善“两病”净化档案。以及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相关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疫物资所需资金的筹措,将“两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扑杀补偿资金由财政局依据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统计核实的具体情况,将资金及时拨付乡镇,然后由乡(镇)政府发给养殖场(户);“两病”监测和无害化处理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畜牧水产局;扑杀补偿资金省、市补助部分由县畜牧水产局报上级有关部门,到位后冲减县财政垫付部分。

4、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发生人畜共患病时的疫情监测工作;加强与农牧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对发现“两病”阳性牲畜的畜主及饲养人员及时进行监测。

5、县工商局负责活畜禽市场及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力度,严禁无检疫证明和无标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店铺和摊位。发生疫情时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和相关场所。

6、县商务局要规范屠宰行为,严格屠宰程序,杜绝牛羊私屠乱宰现象的发生。

7、县交通局协助疫区或疫点做好道路交通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等的运输,并对过境运输动物的车辆实施检查。

8、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或疫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门对运输畜禽的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9、县广电局负责加强对“两病”净化工作的宣传报道,并按照县牛羊“两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加强正面报道及有关“两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10、县质监局负责对畜禽产品生产环节以及兽药、添加剂、饲料质量监管,打击违规生产企业和假、劣、伪畜禽产品。

(二)强化“两病”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管

1、“两病”监测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净化一场、巩固一场”的原则,按照控制、稳控、净化的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步达标、稳步推进。在技术上,采取检测、隔离、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2、加强动物卫生监管。监督养殖场转变饲养方式,改善防疫条件,同时严格调运监管,引进牛羊按照“调前申请、落地报告的原则”,严格调运审批。落实引进牛羊隔离、病牛羊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申请“两病”检测等防疫措施。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两病”净化工作有关规定的,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吊销或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取缔养殖活动。

考核验收

(一)验收标准

1、控制标准:连续2年无疫情发生,且阳性检出率<0.5%。

2、稳控标准:无疫情发生,且连续2年阳性检出率<0.1%。

3、净化标准:无疫情发生,且连续2年阳性检出率为0。

(二)分级验收。以牛羊养殖场或行政村为单位,达到控制标准的,由县“两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达到稳控标准的,报市级组织验收;达到净化标准的,报省级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审查养殖场养殖档案、个体养殖档案、“两病”检测档案以及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记录等有关资料;稳控标准、净化标准验收还需省、市畜牧部门每场抽查10-20头奶牛进行“两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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