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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农村创建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9 11:02:29

社会新农村创建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线、中心):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逐步把我镇建设成为“规划科学、生活富裕、民主文明、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经镇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提高新农村规划建设水平

1.村庄建设规划有序。推行集资联建,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农民小区,一次性给予3000元/户的补助。积极推行空壳自然村改造,做到“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完成规划编制补助50%规划经费,完成改造任务按集资联建补助。迁村并点的按实际迁移户数每户给予1500元的补助到位。

2.积极鼓励创建各级各类示范村。对当年度创建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创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创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创建环境整治村,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各创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按文件享受上级以奖代补政策,镇配套资金除通路硬化按标准补助外,根据创建村的不同情况,对创建年度实施的绿化、河道砌筑按招投标额度并经审计确认补助30%。

4.根据年初镇政府确定的村、镇道路建设任务,各村的村级道路宽度必须2米以上,按路面上部结构造价的30%给予补助,5米以上的,按路面上部结构造价的50%给予补助;镇级道路(行车道宽度4米以上)按70%给予补助,危桥维修、改造、重建按招投标额度并经审计的70%给予补助。道路砌浇所需土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均由各村负责。

5.大力扶持各中心村的菜市场升级改造,具体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对不列入中心村的有关村菜市场改造,将视情况作适当补助。

二、建设基层文化阵地和文化队伍,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㈠文化阵地建设的扶持与奖励

6.文化中心村。镇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和扶助各文化中心村创建村落文化宫,健身路径,验收合格后进行奖励:①村落文化宫、文化休闲广场按招投标额度并经审计的30%进行补助。②健身路径按村(社区)出资额的50%进行补助。③建造标准球场(灯光蓝球场、地掷球场、门球场等)、科普长廊、宣传窗(阅报栏)、综合活动室等符合市规定的“六个一”项目的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各村配齐“六个一”项目并且原自然村(并村前的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文化活动点(文化休闲广场、球场、科普长廊、宣传窗、综合活动室、健身路径的其中一项)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7.文化中心户。作用发挥好,影响大,经验收考察为骨干文化中心户,一次性赠送价值为1000元的设备设施、党报党刊、有关书籍和宣传教育资料。

8.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阵地。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青少年假日活动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000元的奖励。

9.鼓励各村积极创建远程教育示范点,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0.文明村(社区)、单位。创建文明村(社区),经文明委考评获文明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按不同级别给予奖励,市、市、省级和全国级分别为2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11.和谐宜居家园与庭院整治合格村。庭院整治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级补助经费的1:1.5配套经费给予补助,创建和谐宜居家园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1万元。

12.统战工作星级社区。创建统战工作五星级社区,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2000元奖励。

㈡文化队伍的扶持与奖励

13.业余文体团队。对一年内开展活动频繁、活动效果好、参加镇市比赛获奖的业余文体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企业、单位出资组建业余文体团队,投资额度较大,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给予单独的奖励和补助,档次高的给予特别奖励。参加市级以上的由文体部门主办、组织的文体比赛获得前3名的文体团队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市运会青少年组除外)。

14.一村一品。对各村具有地域特色的“一村一品”文艺项目,在全镇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奖励。

15.传统民间艺术。鼓励各村(社区)、团体充分挖掘民间艺术,对有传统文化内涵的经文化部门或相关专家鉴定认可的,符合当地文化需求的传统民间艺术,每一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相当的设备、设施的添置,影响力大,档次高的给予特别奖励。

三、推进公共环境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

㈠推进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16.卫生村创建。当年被授予省级卫生村称号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级一次性补助2万元;级一次性补助1万元。获得市级以上卫生村称号,并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的行政村,经镇考核验收合格,按户籍人口每户10元补助到村。

17.公厕建设。各村申请新建造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经镇政府同意,教文卫办核实,验收按总造价的50%补助到村。

18.加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奖励。按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要求,各行政村以3‰人口额定农村卫生保洁人员数额,工资参照镇环卫工人标准。镇社务办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保洁效果进行考核,评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次,依据工资额,分别给予40%、50%、60%的奖励。

19.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实行村收镇运模式,垃圾清运费由镇政府统一公开招投标后向承包商发包。

20.垃圾中转站修理、建设。按照合理布局,精简高效,运转正常的原则,镇负责建设维修镇级垃圾中转站。

21.公共卫生。2012年根据市规定镇财政配套专项经费按预算比例分别拨给各级组织机构。

㈡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22.鼓励群众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大病住院保险。对积极推行的村、社区和企业实行奖励。

23.设立劳动保障先进奖项及制约机制。对参加社会保险及劳资协调较好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对完不成扩面任务的企业,加大制约措施,在奖金发放、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4.鼓励各村(社区)加大技防、物防的投入力度,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建造治安岗亭的村(社区),经镇政府立项批准,按总额的50%予以补助。

25.村级民防队伍按镇综治委核定的人数,每年每人补助1/2经费,对经济薄弱村每年每人补助2/3。

五、其他

26.对重点薄弱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示范村特色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27.本意见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年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定,具体实施项目由各相关办公室负责立项、报批、核实。

28.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由镇政府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时,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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