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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村民集中居住小区构建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3 11:06:09

促进村民集中居住小区构建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农办试点精神,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居住向小区集中,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今后凡新建房的农户一律进集中居住点,原宅基地拆除复垦。新建房屋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点和规模。

二、科学规划

集居点布局已进行新一轮局部调整,各村(社区)要围绕调整后的集居点,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实用、管用、管长远”的要求,做好规划修编,既要和原点在风格上协调一致,又要考虑到整体效果;既要考虑建楼房的农户,也要考虑规划一定的平房区,让困难群众居有其所;既要加强小区管理,实施统管代建或统管自建,又要加强面上管理,严禁点外建设。

三、激励政策

各村(社区)要强化宣传,引导农村居住向小区集中,通过长时间和持之以恒的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

1、对过去已进小区、原宅基地未拆除的,要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复垦经验收后,该户土地流转费由镇补贴到村。

2、对新进集居点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拆除复垦,土地由村负责处理,新增集居点的土地流转费用,经审核后由政府补贴到村,不增加村级债务。同时,每进一户奖励村1500元。

3、对特困群众,经审核符合危房改造的,由镇统一在集居点代建或由农户自建平房(政府代建的产权归镇,由村代管),原宅基地拆除复垦。

4、对孤寡老人、分散五保户等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可安排进敬老院,原宅基地拆除复垦。

5、对愿意进镇居住的,原宅基地拆除复垦后,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成本价进镇安排安置房。

6、对原宅基地,拆除复垦经验收后,补助资金拨付到村,由村统筹安排(由政府统建的特困户除外)。

7、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优先实施通居住点道路、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等途径,加强区内基础设施配套,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8、对推进集中居住和拆旧复垦工作实绩明显的,给予相关有功人员政治和经济奖励。

四、组织纪律

推进集中居住小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村(社区)勇挑重担,敢于担当,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各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分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健全监管网络,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将违章控制在萌芽状态。

2、国土、建服中心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建房户原宅基地拆除到位,在小区按规范建房。凡未经审批建设的,一律视为违章。

3、对发生的违章建筑,由各村(社区)组织自行拆除,若不能拆除的,上报镇城建办公室,由城建办公室会同各片组织力量进行拆除,费用由各村(社区)负担。

4、对隐瞒不报、制止不力,造成违章建成的,发现一起,分组村干部就地免职,分村城管队员予以辞退,村主任(支部副书记)诫勉谈话;发生二起的,除具体责任人就地免职外,责成村主任辞职(主持村委会工作的副书记直接免职),村(社区)书记诫勉谈话;发生三起的,除具体责任人就地免职外,村(社区)书记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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