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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规划管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2 04:19:13

农村规划管理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镇镇村布局规划》已经完成,为了确保《镇镇村布局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镇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一、镇新农村布局规划的概况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近城靠矿的实际,村庄布局规划制定后,镇形成“一区一片多点”的总体规划布局。

一区即副城区,镇镇区为的副城区,西起徐沛运河,东至外环路,南起孔庄路,北至徐庄矿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用地1860公顷,花园、孟庄、秦岗、郝寨、齐心、大王庄等现有村(居)进入到副城区,受采煤塌陷影响,朱大庄搬迁后进入副城区。位于城市规划用地范围的大张庄、野场、徐王庄、郝尧、四座楼、八里屯、刘寨、李大庄村庄并入规划新城区。

一片即姚桥至夏官屯片区,处于姚桥矿和电厂之间,该区规划有小营、小屯、夏官屯、石、奚阁村组成。

多点即:二十六村庄布点,根据历史变迁,居住方便,有利于生产,节省土地,适度集中的原则,保留丰乐、宋庄、卜楼、关庄、刘庄、北挖工庄、安庄、贾庙、、马寺、王坑、付庄、侯楼、四堡、赵湾、董庄、魏营、西集、张庄、许阁、三堡、许塘坊、石楼、祝坡26个村庄。

二、强化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强化领导,严格按新农村布局规划组织建设,成立镇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全镇的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村居也相应成立由村主任任组长的1——3人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详细规划,强化管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的目的,邀请市、县技术专家对我镇村庄作出详细规划。

1、规划的时间安排:2006年底完成新村、王坑、马寺、魏营、四堡、许塘坊、安庄、夏官屯片区、宋庄、丰乐、侯楼、大董庄、关庄计13个村的详细规划。2007年上半年全镇的村庄详细规划要全部完成。

2、规划完成前的村(居)民建房一律停建。

3、全镇详细规划完成后,个人、集体进行的各类建设均由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严格执行规划一盘棋,审批一支笔制度。严禁发生各类违法违章建设。

四、实施管理办法

1、副城区内,村(居)民建设和集体建设活动,按照人民政府137号文件执行(附[137]号文件)。

2、夏官屯至姚桥片区的所有村(居)民一律不准在原居住的村庄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确需建房的村(居)民全部进入规划区,按规划有序进行。

3、保留的村庄在村庄详细规划未出台前,保持现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翻建新房,待详细规划出台后,按规划建设。

4、规划撤并及需搬迁的村庄,除危房维修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现居住村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确需建设的,待并入的村庄详细规划出台后,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划进行建设。

5、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从事第三产业的村(居)民进入城镇安家置业,推进城镇化进程。、大菜、冯桥、徐庄、安庄、贾庙、关庄等村庄村(居)民建住房的,一律安排进入正在规划建的徐庄新村内。属于新城区的刘寨、李大庄、八里屯、四座楼、郝尧,一律按新城区的规划进行建设。

6、对符合建设条件,确需建房的居民,应由个人写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规划、国土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对不按本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作违章建设处理,影响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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