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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02 03:46:29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2013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因此,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水平。

明确主管部门,靠实工作责任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市、县、乡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纪委、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有关工作。

健全委托机构,夯实委托基础

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加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牌子,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都要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办公设施。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利用3年时间使所有农村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完善委托制度,规范委托业务

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实行会计委托制。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委托服务的范围;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坚持杜绝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发生。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以村或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票据统一使用由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监制的收付款凭据。

创新管理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以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按照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因地制宜的原则,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建设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由村上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规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的监督管理。

丰富完善管理措施,稳步提高管理水平

市、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47号令)规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特别要加大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专项审计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审计结果,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依法查处截留、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三资”问题。加快建设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督平台,利用5年时间建成市、县、乡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发挥网络平台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等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上的财务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组长签字认可。市、县区农业、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之中,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轨道。市、县区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经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经费和“三资”委托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所需经费,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人员培训、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督促检查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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