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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劳动保障管理平台建立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5 03:06:55

农委劳动保障管理平台建立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协调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创建部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实行城乡统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好、发展好,不仅关系到顺利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劳动保障工作战略目标,更是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底,按照组织机构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基础设施规范化的"五化"要求,完善规范全县19个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建设;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建成率达100%;其中30%行政村(社区)创建比较规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到2012年底,在逐步完善乡镇、村(社区)两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覆盖到全县所有城乡居民。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主要职责:

1.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组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企业用工信息、专场招聘、农村劳动力培训等劳动力供求双方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

3.做好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负责各类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审查核实和待遇发放人员的动态管理及配合做好工伤事故调查等工作;

5.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纠纷,协助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6.配合做好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好各类台帐;

7.召开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月度例会,做好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8.做好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做好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

2.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

3.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

4.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5.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同时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公共服务工作。

(二)人员配备

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人员配备。每个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配备1至3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员,其中1名必须为专职。

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其中1500及以上人口行政村(社区)可配备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一般应由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热心为群众服务,常年在家的村(社区)三委干部、会计(报帐员)、大学生村官担任,会使用电脑的优先考虑。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选用由各行政村(社区)推荐,报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审核,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后,由镇乡人民政府确定。

(三)工作补贴

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补贴根据辖区人口、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采取基础补贴(每人每年600元)加全村(社区)人口数补贴(每年每人口1元)的方式,通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发放。

(四)设备配备

为满足日常工作及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加强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工作设备的配备。每个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需有服务室、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同时,各村(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工作经费

根据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建设年度考核情况,每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具体标准:500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600元,500(含)至1500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960元,1500(含)以上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12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把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全面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县农办要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二)分类实施,注重规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分管领导,尽快研究落实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等事项,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用好政策,保障经费。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公共服务站)建设所需费用在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及省补助专项经费中控制使用。

(四)建立制度,严格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例会制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台帐制度、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人员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督查考核,优化服务。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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