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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9 10:14:44

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为农(民)服务社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为农(民)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全区为农(民)服务工作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区为农(民)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农村改革和城市化发展新要求,着力推进为农(民)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农村(社区)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水平和为农(民)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城市化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年内建成为农(民)服务社25个,其中,新建为农(民)服务社10个,资源整合共建为农(民)服务社15个,确保为农(民)服务社在全区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0%;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

三、工作重点

1、提升为农(民)服务社综合服务水平。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连锁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大全区为农(民)服务社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为农(民)服务社在全区行政村(居)的覆盖率。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在马山镇、街道、华庄街道、胡埭镇、太湖街道等5个单位,新建为农(民)服务社不少于10个,资源整合共建贴牌为农(民)服务社不少于15个,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农(民)服务社村村全覆盖的总目标。在为农(民)服务社建设过程中,重点加大保留村的建设力度,加强部门联合和资源整合,做到建设推动有力度,建设内容有特色,建设方向有侧重。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特别在农村偏远区域,要注重抓好生活资料和农资的连锁配供,大力发展农资和便民小超市,已建的为农(民)服务社要积极进行规范提升,完善长效管理,主动开展旅游、保险、电信等中介服务项目,把为农(民)服务社办成集科技服务、医疗服务、文体活动和党群议事于一体的为农(民)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提升为农(民)综合服务水平,真正起到便民、利民和富民的作用。

2、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社。依托我区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有较强统一服务、有较大规模效益、有规范利益分配、有正常组织活动”的新“四有”要求,通过品牌带动、能人带动、特色带动和龙头带动等方式,采取投资领办、参股兴办和组织农民建办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年内完成大浮果农专业合作社、马山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围绕做大做强做优,重点培育有品牌、有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通过政策支持、项目扶持、技能培训、产品展销、资格认定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对接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级供销社系统资源,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合作经济联合体,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组织协调和带动发展能力。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组织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与大型超市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助农增收的平台。

3、探索基层供销社改造改组的途径。积极探索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途径,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为农(民)服务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要按照市供销社“一社加一社”的要求,实施基层供销社改造,即一个供销社领办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广泛吸收农民能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基层供销社的改造重组,把基层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助农增收的好帮手。

4、积极开展“新网工程”建设。把“新网工程”建设作为构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重点,结合全区为农(民)服务社建设改造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强力推进农村(社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医药等行业的连锁经营,将连锁放心消费体系向农村(社区)延伸。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施和资源,借助现代营销方式,把分散的网点建设成系统的经营网络,着力打造农资、日用品、烟花爆竹、农副产品、医药五大经营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进系统连锁经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供销社为农(民)服务社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农办、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供销总社等单位组成的为农(民)服务社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区为农(民)服务社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供销总社,负责全区为农(民)服务社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等工作。有为农(民)服务社建设任务的镇(开发区、街道)要充分认识为农(民)服务社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建立相应的工作网络、工作平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力保障为农(民)服务社建设顺利实施。

2、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要强化责任分工,按照“按岗定责,分类落实”的要求,抓紧细化量化农(民)服务社建设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上下贯通,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紧密协作,配合联动,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努力确保为农(民)服务社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创新工作思路。根据市下达的为农(民)服务社及专业合作社建设目标任务,要重点围绕“三个一批”开展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根据相关镇(开发区、街道)、村或村(居)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村或村(居),按为农(民)服务社的建设要求,进行改造新建一批,确保年内新建为农(民)服务社10个。二是资源整合共建一批。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加强资源共享,在部分村中已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增加服务功能,通过整合资源共建一批,确保年内完成资源整合共建为农(民)服务社15个。三是增加功能提升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已建为农(民)服务社的管理。在现有的服务内容上,通过完善经营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内容等手段,对已建为农服务社服务质量进行提升,更好地满足广大农(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需求。

4、完善扶持政策。为充分调动各镇(开发区、街道)为农(民)服务社建设的积极性,对完成新建和资源整合共建的为农(民)服务社,按市政府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对新建的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的三星级为农(民)服务社及专业合作社,给予5万元配套资金扶持;对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二星级为农(民)服务社,给予1万元建设配套资金扶持;对整合资源共建且通过市级验收的为农服务社,给予3000元资金扶持。相关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制定政策扶持基层供销社的发展,妥善处置基层供销社的资产,对基层供销社的资产收益,除职工安置费用外,应主要用于为农(民)服务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努力增强共建合力,促进全区为农(民)服务社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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