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1:14:42
为认真贯彻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区委、区政府及市农委、农工办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农业经济工作目标为依据,通过目标考核,倡导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1—附件8。
三、考核方法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工作目标完成进度,平时,由农委(农工办)职能科室(站所)对考核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年底,实施综合考核。
2、评分方法。考核采取百分折算制,共100分;其中:高效农业工作20分,农技推广服务工作10分,蔬菜工作10分,渔业工作10分,林业工作10分,农机工作10分,畜牧工作10分,农经工作20分。单位集体获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加5分,提供市级以上会议现场的,一次加5分。同一项工作获多次表彰的,按得分最高项计算。年度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除相关考核目标的全部分值。考核小组汇总各单项得分形成各单位综合考核得分,不同标准分值采取百分制还原。
四、考核评比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设立综合奖并在高效农业、农经、农技、农机、蔬菜、多种经营等口设立单项奖,另对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设立创新创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