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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公共服务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18 04:10:02

家庭公共服务建设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总书记“4·26”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时期人口工作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步伐,立足于社区和家庭,建立起以“世代服务”为品牌、面向家庭全体成员、覆盖生命全过程,具有开放性、普惠性、综合性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在家庭健康、家庭发展、家庭福利保障等家庭能力建设方面的综合需求。现就我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新时期人口工作的新要求,突出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服务机构为阵地,以社区(村组)和家庭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特色,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口和家庭服务机构在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和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原则。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要从依法履行职责的高度,统筹解决好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财政、基础设施、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与保障,确保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为民原则。坚持民需我为的理念,围绕群众的需求和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为广大群众和家庭提供宣传教育、药具发放、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在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等方面做出特色、形成品牌。

3、拓展原则。要在强化人口计生系统自身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以“幸福家庭113工程”的系列行动为载体,按照资源共享的要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各级实体机构服务与虚拟网络服务的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健全和完善城乡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

4、规范原则。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托“世代服务”品牌,进一步规范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的机构名称、服务形象、服务功能、服务内容、设施配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等,为全市广大群众和家庭提供优质的、规范的公共服务。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公共服务、面向家庭、拓展职能、转型提质”的总体思路,通过加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四个转变”,即:服务从过去主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向家庭福利和家庭健康综合服务转变;服务对象从过去的育龄妇女向家庭全体成员转变;服务重点从过去主要控制人口数量向服务人的生命全过程转变;服务机制从过去主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管理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实现优质服务转型转轨、提质提速,形成“符合市情、城乡统筹、功能优化、管理规范、持续发展”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均等化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为推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和机构支撑。

具体目标:至“十二五”期末,以“世代服务”为品牌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城乡覆盖率达95%以上;全面推进虚拟网络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的城乡服务模式,区、乡服务机构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覆盖面达80%;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体系,目标人群覆盖面达90%;整体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形成0~3岁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老年健康保健等家庭服务新模式;区级站建成在全省、乃至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具有领先水平的优生促进、生殖健康、药具不良监测防治的省级科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群众对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机构与名称

全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由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服务机构组成。区、乡(镇、街道)三级服务机构是从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村(居)级服务机构是群众自治服务场所。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定”职能及省、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要求,我区现有区、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向公共服务机构转型提质后,增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村(居)级机构增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室”等牌匾。

(二)职责与功能

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应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所从事的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影响的经常性服务,促进家庭能力建设的活动,整合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之内,纳入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之中。

1、功能区域设置

乡级以上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应设有五大功能区,即:公共服务区、孕前服务区、技术服务区、家庭健康服务区、人口培训区。其中:公共服务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倡导、行政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以及流动人口服务。孕前服务区: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B超检查、实验室检查、咨询指导。技术服务区: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生殖健康服务、随访服务。家庭健康服务区: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老年健康保健等。人员培训区:开展教育培训、会议交流和互动活动。

村(居)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室的功能要体现公共服务、家庭健康指导等基本职能,建设要列入“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框架的总盘子,可以融入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但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空间。

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的功能区域设置与服务面积,可参照《省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建设标准》等执行,也可在保证能够满足群众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按需而建。各地要加速推进信息化进程,采取引进、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创建起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系统、绩效管理系统和人口家庭公共服务网站,做到实体机构服务与虚拟网络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各级服务机构数字化服务水平。

2、主要功能

乡级以上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

(1)在执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技术服务;

(2)建立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电子档案;

(3)拓展12356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查询、告知、随访、提醒、投诉、满意度调查等全方位服务;

(4)根据委托承担有关人口计生行政事务办理和相关人口信息采集;

(5)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开展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

(7)受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下级机构的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绩效评估;

(8)其他可以承办的人口计生服务项目。

村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室的公共服务功能:

(1)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婚育新风、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开展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政策等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3)协助乡级计生办开展再生育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行政事务办理工作;

(4)协助乡级计生办开展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业务统计工作;

(5)开展避孕药具的发放、使用指导和随访服务;

(6)协助上级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健康促进活动;

(7)协助上级服务机构,组织育龄群众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开展孕前服务。

(8)其他可以承办的人口计生服务项目。

各乡镇、街道要从便民利民惠民出发,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依托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创建起优生促进、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老年保健等示范性服务基地,使各级机构成为当地群众接受服务的首选单位。

(三)人员配备

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择优、优绩优酬、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扎实开展“一证三师”职业人才倍增计划,建立和培养五支职业化队伍,即行政管理、科技服务、宣传倡导、信息综合、群众工作队伍,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接受过相应的职业化专业培训。人员构成包括:公务员、执业医(药、护、技)师(员)、生殖健康咨询师(员)、育婴师(员)、家庭计划指导师(员)、人口信息统计师(员)、人口社工师(员)等。乡级以上机构各类服务人员构成要合理,其中技术服务人员区级不低于80%,乡(镇)级不低于60%。

区级服务人员,总体能够承担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的所有职能。乡(镇、街道)级鼓励一专多能,服务人员能够承担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并积极组织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活动。村(居)级以人口计生专干和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作者为主,为群众提供最基础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职能。

(四)经费保障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到各级公共财政体系给予保障,确保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基本项目服务经费、人员培训、设备更新和必要的事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争取国家、省、市财政适当补助为辅。

(五)服务形象

按照国家、省对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和“世代服务”品牌系列规范要求,区、乡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执行统一的建设规范、服务规范、管理规范。

(六)设施配置

服务机构必须具有以下基本配置,并遵循资源共享的原则:

1、专供咨询的电话和开展网上服务需要的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终端,咨询联系电话须有晚间录音功能。

2、电化教育设备及人口和家庭健康、教育、发展等方面的图文、视听资料。

3、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政务公开栏及有关资料。

4、避孕药具展示柜和专柜,配有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

5、其他相关服务设施。

乡级以上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要符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及省“世代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手册》的规定,各种设施的配备,要符合人员、设备等执业条件。

(七)工作制度

各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服务告知制度;群众需求信息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宣教、培训、咨询服务制度;家庭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制度;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制度;定期工作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主导,把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着重解决好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上求突破,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能转变与拓展,积极从实际出发,突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服务的特色,采用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制,树立本地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对已经开展建设的机构要随时掌握建设情况,做好指导,严格把关。

(三)加强对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全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验收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委牵头督查、指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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