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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城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17 05:16:58

技防城建设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区“技防城”建设,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技防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和谐”建设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强化应用、规范运行”的基本思路,在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全区技防设施建设,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中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任组长,副区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及机关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技防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级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冶办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局副局长童云飞同志任副主任,分局通讯科科长葛明全、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全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任务

以“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覆盖”为建设原则,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在全区全面完成技防城建设工作。具体要求是:在技防城总体框架上,要针对动态社会治安特点,重点构建全区的治安监控防线,建设城市道路治安监控网、车载移动监控网和车辆轨迹网,实现对高危车辆、高危人群“来能发现、走明方向、全程跟踪、精确布防”的目标;重点推进技防乡镇、技防小区、技防家庭、技防场所单位建设,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防范目标。

(一)内部单位:由公安分局对照省公安厅技防城建设标准对内部单位逐一过堂,对不符合技防单位建设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由区综治委进行通报,并在年终平安创建工作检查中予以警示,发生可防性案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学校校园、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牵头,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规定落实有关校园安全措施的,由区教育局责令相关学校限期整改。

(三)新建小区:对新建小区要全面落实技防措施,新建小区在规划时要有技防设施的规划设计,并经规划部门审核。新建小区在开盘前必须由公安机关对其技防设施进行验收,凡未取得技防设施验收意见书的,房管部门不得发放许可证。

(四)老小区改造:对老旧小区要积极推动将技防设施纳入小区改造;凡有物业管理的老小区,由房管理部门责成物业管理公司限期建设技防设施。

(五)社会面监控系统:由公安局对现有监控点的布局进行充实调整。对现有监控点位置不合适的要进行调整,对监控点已损毁要及时进行补损。对由于城市和道路的扩建以及治安复杂场所需要新增一批监控点,达到行人在主干道行走10分钟被拍录一次,在次干道行走每20分钟被拍录一次,在城郊道路行走30分钟拍录一次的要求。对现有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向高清、全数字化系统过渡,将后台系统建设成具有自动比对识的智能化系统。实现对特定目标对象(车辆)监控、人像识别、监控点的自动复位、自动报警、灯光照射后的反背光以及电子地图等功能,充分发挥社会面监控应有的作用,为打击破案提供服务。2014年完成城区社会面监控系统20个点的新建和改造任务。

(六)道路监控系统: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在辖区国省道、主要县乡道路和治安卡口、城市出入口要全部安装高清智能卡口监控系统,城区道路要达到机动车行驶3公里至少抓拍一次的要求,国省道要达到机动车行驶20公里至少抓拍一次的要求。实现车牌双向抓拍、识别、比对报警和布控等功能。2014年完成第一期规划的20个点道路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七)技防乡镇:由各乡镇牵头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技防社区、技防村等技防入户的建设工作。重点强化技防社区和技防家庭建设。年底前,集镇商铺必须建立起与派出所联网报警系统。大力推进技防进村入户工作,在农村开展10户联防技防入户工作,年底前必须有30%的村完成技防入户工作。通过三年建设,技防乡镇、技防小区、技防村覆盖率要达到100%,城镇背街小巷治安监控系统覆盖率不低于70%,单独居民楼等难以封闭的居民区技防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技防进家庭比率城区不低于70%,农村地区不低于90%。

四、任务分工

(一)区综治办:负责牵头做好“技防城”建设,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设监管任务,督促各乡镇做好“技防乡镇”的建设。

(二)公安机关:负责科学规划、布点;负责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工程承建单位;为治安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加强监控管理监督,使监控效能最大化。

(三)财政部门:负责认真审核建设方案,保障由县财政承担的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佳的效果。

(四)各乡镇:把技防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平安建设的重点工程,规划和落实技防社区、技防村(街道)及技防入户工作,大力推进“技防乡镇”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推进技防城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领导,精心谋划。区、乡镇综治办在技防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牵头制定技防建设规划,加大对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年力度。要充分发挥督查知道作用,总结经验,培育示范区,开展考核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技防城建设工作。公安分局是技防城建设的主力军,负责技防建设从规划到建设、使用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要尽快理顺技防管理体制,增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指导、技术保障和监督管理。建设、规划、质监、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确实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认真督促所属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加强技防城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专门组织,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建设技防城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5月底前区综治办。

(二)加大建设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技防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将技防城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技防监控中心以及道路治安卡口、城乡主要路口技防设施,特别是技防乡镇建设经费和后续运作维护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要积极探索技防建设资金筹集的新路子,大力推行合作、租赁、承包、受益者出资等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模式,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在技防入户工程建设中,各地要针对性地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单位和群众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参与、配合技防城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发放经济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和鼓励基层开展技防建设工作。1.内部单位、学校的技防设施的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筹集解决;2.新建小区、老小区由小区开发企业负责技防设施的建设费用;3.老小区改造由政府和居民分担。4.技防乡镇建设中的技防入户工程建设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全额负责或者与家庭分担。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各区、乡综治部门、公安分局要将推进技防工作的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要求,狠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技防建设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坚持把技防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区综治办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对技防建设、管理、运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督查中要重点把握是否制定了科学的技防建设规划,是否建成了区域性的技防体系,技防系统的技术水平是否先进,管理工作是否规范,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实战成效是否显著。要通过严格的考核督查,有效推动全区技防城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有效提升“技防”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使用水平,确保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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